血——維持生命所必需
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呢?這件事無疑應當使你感興趣,因為血與你的生命息息相關。血將氧運送到你的身體各部,除去體內的二氧化碳,幫助你適應溫度的改變及抵抗疾病。
在哈維(William Harvey)於1628年闡明血液循環的原理之前很久,生命與血的關係已為人所知。各大宗教的基本倫理觀均集中於一位賜生命者之上,這位賜生命者已把他對生命和血的看法清楚表達出來。一位歸信基督教的猶太律師論及他說:「[他]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a
相信有這樣一位賜生命者的人深信他的指示對我們有恆久的裨益。一位希伯來預言者將他描述為那「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的上帝。
這項保證見於聖經中的以賽亞書48:17。聖經這本書由於含有能夠造益我們所有人的道德標準而深受尊重。這本書對於人使用血一事有什麼意見呢?它有說明生命可以怎樣憑著血而得救嗎?其實聖經清楚表明血並非僅是一種複雜的生物液體而已。聖經提及血達400多次,其中有些經文與拯救生命有關。
在一節很早寫下的經文中,創造者宣布說:「凡是活著和行動的活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但你們決不可吃含有生命之血的肉。」他補充說:「我必要為你們的生命之血與人算賬,」然後他譴責謀殺的罪行。(創世記9:3-6,英文《新國際譯本》)這段話是他對挪亞說的,而挪亞是人類的一位共同祖先,猶太人、回教徒和基督徒均對他深深尊重。因此全人類接獲通知,在創造者看來,血代表生命。這並非僅是一條與飲食有關的規定而已。事情顯然牽涉到一項道德原則。人的血具有重大意義,因此不應當受到濫用。創造者後來提供進一步的細節,使我們能夠清楚看出與生命之血有關的各項道德問題。
上帝將律法賜給古代以色列人時再次提及血。雖然許多人均尊重這套法典所含的智慧和道德觀,卻只有很少人留意到它就血所下的嚴格規定。例如:「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記17:10,11)然後上帝解釋獵人應當怎樣處理死去的動物:「[要]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記17:13,14。
現在科學家知道猶太的律法可以促進健康。例如律法規定必須將糞便在營外覆蓋起來,也規定人不可吃一些易於攜帶病菌的肉。(利未記11:4-8,13;17:15;申命記23:12,13)雖然有關血的律法也與健康有關,所牽涉到的因素卻絕非僅是健康而已。血含有一種象徵性的意義。它代表創造者所賜的生命。人把血視作特別,就表明他們倚賴創造者去賜予他們生命。不錯,他們不可吃血的主要理由不是因為血對健康有害,而是因為血對上帝含有特別的意義。
律法屢次宣布創造者禁止人將血吸入體內以維持生命。「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申命記12:23-25;15:23;利未記7:26,27;以西結書33:25。b
與今日有些人的想法相反,我們不能僅因為有緊急情形發生便將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置之不理。在一次戰爭危機中,有些以色列兵士宰殺了牲畜之後,「肉還帶血就吃了」。鑑於當時的緊急情勢,他們吃血去維持自己的生命是可以的嗎?不然。他們的司令指出,這樣行仍然是一項嚴重的過犯。(撒母耳記上14:31-35)因此,生命雖然寶貴,我們的賜生命者卻從沒有說人可以在緊急情況中把他的標準置諸不理。
血與真正基督徒
對於用血拯救人命的問題,基督教的立場如何?
耶穌是個緊守忠誠的人,由於這緣故他深受尊重。他深知創造者說將血吸進體內是不對的,而且這條律法對人具有約束性。因此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耶穌即使受到壓力要他違反關於血的律法,他也決不會如此行。耶穌「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2:22)由此他在各方面為門徒立下榜樣,包括在尊重生命和血方面。(以後我們會考慮在這件牽涉到你的生命的大事上,耶穌自己的血怎樣具有重大關係。)
在耶穌死後多年,關於人歸信基督教之後是否必須遵守以色列的一切律法的問題引起了爭論,請留意基督徒的會眾怎樣加以處理。當時包括各使徒在內的基督徒治理機構召開會議討論這個問題。耶穌的同母異父弟雅各提及一些寫作,其中含有上帝對挪亞和以色列人所宣布與血有關的律法。這些律法對基督徒具有約束力嗎?——使徒行傳15:1-21。
會議將所作的決定通知所有會眾:基督徒無需遵守上帝賜給摩西的律法,但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沒有放血的肉]和姦淫。」(使徒行傳15:22-29)使徒們並非僅是提出一項有關禮儀或飲食的規定。相反,這項訓示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常規,是早期基督徒一致遵守的。過了大約十年之後,他們承認仍須「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與姦淫。」——使徒行傳21:25。
你知道有千百萬人上教堂。其中大部分很可能同意基督徒的道德標準包括不崇拜偶像,也戒絕性不道德。可是,值得留意的是,使徒把禁戒血與避免這些惡事置於同一崇高的道德水平。他們的訓示最後說:「這幾件,請你們自己禁絕不犯,好好地實行。願你們安康!」——使徒行傳15:29,《呂振中譯本》。
基督徒久已意識到使徒的訓示是具有約束性的。優西比烏斯(Eusebius)提及在公元第二世紀末有一個年輕女子在被苦刑折磨至死之前指出,基督徒「甚至不可吃沒有理性的動物的血」。當時她並非行使自了生命之權。她想活下去,但她卻不願犧牲自己所緊守的原則。我們豈不敬佩那些將原則置於個人利益之先的人嗎?
科學家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作出結論說:「上帝吩咐挪亞不可吃血,看來他所有後代均有義務要遵守這條禁令。……我們若憑著最初基督徒的習俗去解釋使徒所下的禁令——我們很難認為這些人對禁令的性質和程度沒有正確的了解——就無法不承認這條禁令是絕對和永久的;有許多世紀之久,基督徒一直不吃血。」
把血用作藥物又如何?
既然在挪亞、摩西或使徒的日子顯然還沒有輸血這回事,把血當作這樣的醫藥用途也受聖經所禁止嗎?
目前運用血的治療法在當時還未存在,可是把血當作藥物使用卻不是一件現代的事。有2,000多年的時間,在埃及和其他地方,人「血被視為痲瘋的特效藥。」當亞述國在科技方面居於領導地位之際,一位醫師透露他對以撒哈頓王的兒子所施行的治療法:「[王子]的情況大有改善;我主王上可以安心。從第22日開始我把血給(他)喝,他要喝(血)3日。然後我會讓他再服(血)3日。」以撒哈頓曾與以色列人有往來。可是,由於以色列人擁有上帝的律法,他們永不會以喝血作為治療方法。(老實說,我們當中會有什麼人這樣行呢?)
在羅馬時代血有被用作藥物嗎?博物學家普林尼(Pliny, 與眾使徒同時代的人)和第二世紀的醫師阿雷提烏斯(Aretaeus)報導說,當時的人用人血去治療癲癇症。德爾圖良(Tertullian)後來寫道:「請想想在競技場的表演結束時,那些貪婪地把邪惡罪犯的鮮血……拿去治療他們的癲癇症的人。」他將這些人與基督徒作一對照,後者「甚至在進餐時也不吃動物的血。……在審訊基督徒時,你們要他們吃充滿血的香腸。當然,你們深知對基督徒來說,這樣行是不合法的。」因此,早期基督徒寧死也不願吃血。
《血與肉》一書報導說:「較普通形式的血繼續……被人用作藥物和魔術的成分。例如在1483年,法國的路易十一病重垂危。『他日漸衰弱,所用的藥物雖然異乎尋常,卻對他毫無幫助;因為他切望藉著吸食某些兒童的血而得以復元。』」
輸血又如何?輸血的試驗從第16世紀初期便開始了。哥本哈根大學的解剖學教授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 1616-80)提出異議說:『那些妄自把人血當作內服藥物使用的人看來誤用了血而犯了重罪。我們譴責吃人肉的人。因此,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憎惡那些以人血染污自己口腹的人呢?不論用口抑或藉著輸血儀器之助將別人的血從割開的血管吸進體內,情形都是一樣。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吃血,因此施行這種手術的人是可憎的。』
在過去幾個世紀,有思想的人已意識到聖經的律法禁止人通過血管將血吸入體內,正如聖經禁止人用口吸食血一般,這豈不令人深感興趣嗎?巴托林作出結論說:「兩種吸收[血]的方法都達成同一的目的,便是藉著血去滋養或使有病的身體復原。」
這項檢討也許能夠幫助你了解耶和華見證人所採取的無可更改的宗教立場。他們深深尊重生命,也希望獲得優良的醫藥治療。但他們決心不願違反上帝的標準。上帝的標準是首尾一貫的:人若將生命視為來自創造者的恩賜而加以尊重,就不會試圖藉著吸收血去維持生命。
可是,多年來人們一直聲稱血能拯救生命。醫生能夠舉出一些醫例去表明,病人遭受嚴重失血,但接受輸血之後病狀便迅速有所改善。因此你也許納罕,『從醫學上說來,輸血這件事究竟是否明智?』既然有人提出醫學上的理由去支持輸血療法,你就應當為了自己的福利起見查考一下事實,以便在血方面作一項知悉實情的選擇。
[腳注]
a 保羅,使徒行傳17:25,28,《新標點和合本》聖經。除非另外注明,本書所引的聖經經文均採自這部譯本。
b 後來《古蘭經》也載有類似的禁令。
[第4頁的附欄]
「[在使徒行傳第15章]以有條不紊的明確方式提出的訓示是必須的;這可說是最有力的證據,表明在使徒們看來這並非一種暫時的安排或臨時的措施。」——斯特拉斯堡大學,羅伊斯(Édouard Reuss)教授。
[第5頁的附欄或圖片]
馬丁·路得指出使徒的訓示所含的意義:「我們若要教會與這個會議的決定一致,……就必須主張和堅持從今以後沒有任何王公大臣、平民百姓可以吃用血煮的鵝肉、羊肉、鹿肉或豬肉。……市民和農夫必須特別留意戒吃紅香腸和血香腸。」
[鳴謝]
Woodcut by Lucas Cranach
[第6頁的附欄]
「上帝和人以彼此迥異的眼光看事物。在我們眼中看來重要的事,時常在無限的智慧看來卻無關重要;在我們看來無關重要的事,卻時常被上帝視為十分重要。自始以來情形便是這樣。」——「對吃血的合法性所作的探討」,皮里(Alexander Pirie), 1787年著。
[第3頁的圖片]
Medicine and the Artist by Carl Zigrosser/Dover Publications
[第4頁的圖片]
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在一個歷史性的會議中證實,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仍然具有約束性
[第7頁的圖片]
早期基督徒拒絕違反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不論這樣行會招致什麼後果
[鳴謝]
Painting by Gérôme, 1883, courtesy of Walters Art Gallery, Balti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