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
(Compensation)
為損失或傷害而付出或接受的同等價值。譯做「賠償」的希伯來語動詞sha·lemʹ(沙倫)跟sha·lohmʹ(沙隆,意思是「和平;和睦」)有關。(出21:36;王上5:12)因此,這個動詞暗示藉著付出代價或物歸原主而恢復和睦。上帝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誰在人際關係上造成傷害或損失,都必須作出賠償。
傷害別人 假如兩人爭吵,一方打傷了另一方,打傷人的就要賠償傷者停工的損失,直到傷者徹底痊癒。(出21:18,19)
如果男人打鬥時誤傷了懷孕的婦人,孩子早產,卻沒有鬧出人命,傷人的就要照婦人的丈夫所要求的賠償。假如丈夫漫天要價,審判官就會裁定適當的賠償。(出21:22)
如果一頭牛好鬥好撞,牛主受過警告,卻不看管,後來牛撞死了別人的奴隸,牛主就要賠償三百四十克銀子(30舍客勒;66美元)給奴隸的主人。據猶太評注家解釋,這指的是外邦奴隸,不是希伯來裔的奴隸。如果牛撞死了自由人,牛主就得償命。如果審判官考慮到環境或其他因素,認為可以從輕發落,就要給牛主規定贖價。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審判官要牛主付多少贖價,牛主都必須如數交付。此外,牛主還要承擔牛的損失,因為撞死人的牛要用石頭打死,牛的肉也不可吃。(出21:28-32)這條律法顯然也適用於其他能致人於死的牲畜。
假如有人勾引了還沒訂婚的處女,就必須娶她做妻子。就算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也得照處女聘金通常的金額五百七十克銀子(50舍客勒;110美元),付錢給處女的父親,因為女兒將來出嫁的聘金肯定會減少,所以勾引她的人必須作出賠償。(出22:16,17;申22:28,29)
毀謗 如果有人誣告妻子結婚時假裝處女,就得向岳父付處女雙倍的聘金一千一百四十克銀子(2×50舍客勒;220美元),因為污衊了以色列一個處女的名聲。(申22:13-19)
關於丈夫誣告妻子不忠,還有另一種形式的補償。如果丈夫的指控屬實,妻子的生殖器官就會萎縮,不能生育;如果證實妻子是清白的,丈夫就得讓妻子懷孕。這樣,妻子就蒙上帝賜予孩子。(民5:11-15,22,28)
偷竊 摩西律法禁止偷竊。律法規定,偷竊的人「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他就要賣身,抵償他所偷的東西。如果他所偷的還在他手上活著,不管是牛是驢是羊,他都要以雙倍賠償」。這包括錢財、物件或牲畜。如果偷竊的人已經把偷來的牲畜宰了或賣了,賠償的數目就更大:以五頭牛賠一頭牛,以四隻羊賠一隻羊。(出22:1,3,4,7)這條律法既保護受害人,彌補他的損失,又令偷竊的人努力工作抵罪,而不是讓竊賊待在監牢裡成為社會的經濟負擔,而受害人則得不到補償。
損毀財物 殺了別人家畜的人必須賠償。(利24:18,21)如果一頭牛撞死了另一頭牛,就要把活牛賣掉,兩個牛主平分銀子和死牛。可是,如果牛主本知道牛好鬥好撞,就必須賠償一頭活牛,死牛歸他所有,因為死牛的價值低得多。(出21:35,36)
誰讓自己的牲畜進別人的田裡吃掉人家的作物,就要拿自己田裡最好的出產或園裡最好的葡萄賠償。假如有人點火,火勢蔓延到別人的田地,造成損毀,就要向田主作出相等價值的賠償。人讓牲畜走進別人的田裡要受更重的懲罰,因為牲畜比火容易控制,而且讓自己的牲畜進別人的田裡吃掉人家的作物,其實是用不義的手段獲利,就像偷竊一樣,所以不能只作出相等價值的賠償。(出22:5,6)
委託 假如有人把財物交給別人保管,財物在這其間被人偷去,如果找到竊賊,竊賊就要照一般的情況以雙倍賠償。受託人不必特別費心照管別人的財物,但必須把財物放在安全的地方。假如保管的是牲畜,保管人就要好好加以照料,像照料自己的牲畜一樣。委託人通常會付牲畜的食物費,有時還會為照管牲畜的額外工作而付款給保管人。假如牲畜自己死掉,或被野獸撕裂,或被強盜搶走,保管人就沒有罪責。損失並不是他能防止的,他自己的牲畜也可能有相同的遭遇。可是,如果牲畜被人偷去是因為保管人疏忽職守(或他本可以防止偷竊發生,卻沒有這樣做),他就要負起責任,賠償給委託人。(出22:7-13;另見創31:38-42)
假如有人借用別人的牲畜,牲畜受傷或死了,借的人就必須賠償。(出22:14)如果物主在場,借的人就不必賠償,因為物主應該照管自己的財物。如果是租用的,物主就要自行承擔損失,因為他定租金時已經考慮到相關風險。(出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