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
(Engagement)
男女訂立婚約。希伯來人的婚事,大多由雙方父母商議決定,尤其是父親。(創24:1-4;38:6;21:21)即使男方年輕,他的意願通常也會受到尊重。(士14:2)如果父親去世時沒有兒子,產業就由女兒繼承。她們可以隨意嫁自己喜歡的人,只是要嫁給同部族的人。(民36:6)就以撒的婚事來說,他的新娘實際上是耶和華為他挑選的。(創24:50,51)父母或父親通常會為兒子挑選新娘,然後向女方提親,如果女方也同意,雙方就會訂婚。訂婚是個正式的儀式,由新娘的父母和新郎的朋友或合法代表主持。(創24:1-4;約3:29)
訂婚的一個顯著特色是送上聘金(moʹhar莫哈)。「莫哈」在聖經裡共出現過3次。(創34:12;出22:16,17;撒上18:25)男方通常會把聘金交給女方的父母。利百加訂婚時,亞伯拉罕的僕人把「上好的禮物」送給她的母親和哥哥拉班,因為婚事主要由他們打點。(創24:53)聘金也可由做工替代。(創29:15-30;書15:16)出埃及記22:16,17說,假如有人勾引還沒有訂婚的處女,就算處女的父親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也必須交出聘金,作為賠償。有時,新娘的父親會送嫁妝給新娘;有時,新娘(如利百加)也會在訂婚時收到禮物。(王上9:16;書15:17-19;創24:53)
男女訂婚後,要等到完婚才可以住在一起。但在希伯來人眼中,訂婚的人已經是夫婦了。(創19:8,14;士14:15,16,20)
猶太人認為婚約具有約束力,如果未婚夫改變主意,或基於某個正當的理由,兩人不能結婚,未婚夫就要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寫離婚文書給未婚妻,否則女方就不可嫁給別人。(太1:19)如果女方訂婚後與其他男人行淫,就會因通姦被處死。(申22:23,24)如果女僕許配了別人,還沒有贖身,也沒有得自由,主人卻與她同寢交合,當事人就必須受罰。可是兩人都不必處死,因為女僕還沒有得自由。(利19:20-22)
訂了婚的男子可以不用服兵役。(申20:7)
聖經沒有規定人訂婚後要過多久才完婚。今天在中東地區,新娘通常滿16歲就結婚,有時還會早些。《塔木德》學者認為,凡男子沒過13歲零1天,女子沒過12歲零1天,都不可結婚。
男女訂婚後通常不會過太久才完婚,但有時新郎要籌措足夠的聘金或替女家做工,時間就會比較長。雅各訂婚後就等了七年,其間他為了拉結而替拉班做工,但換來的卻是利亞。接著雅各又等了一個星期才娶到拉結,並且要為拉結再替拉班做七年工。(創29:20-28)
基督徒應該言而有信,在訂婚時遵從耶穌所說明的原則:「你們的話,是就該說『是 』,不是就該說『不是 』;此外再說什麼多餘的話,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雅各也說:「你們的話,是就該說『是 』,不是就該說『不是 』,免得你們被定罪。」(雅5:12)
基督的新娘 上帝已經把基督徒會眾許配給基督做新娘,成為基督的身體。(弗1:22,23)公元33年五旬節,「新娘」的頭一批成員得了聖靈,也得了能說外語的神奇恩賜。這好比訂婚的禮物,是基督的屬靈新娘「承受產業之前的信物」。「這樣,上帝的子民就可以獲得救贖,使上帝得著榮耀的讚美。」(弗1:13,14)使徒保羅努力傳講基督的真理,幫助一些人成了基督徒。保羅說他好像把這些人許配了一個丈夫,又勸誡他們要保持潔淨,把自己像貞潔的處女一樣獻給基督。(林後11:2,3)那些許配了基督的人還在地上時,已被視為跟基督訂了婚,受邀請赴綿羊羔的婚宴。(啟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