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發希,普緒克
(Soul)
在聖經裡,希伯來語詞neʹphesh[נֶפֶשׁ](尼發希)和希臘語詞psy·kheʹ[ψυχή](普緒克)指人或動物本身,也指人或動物的生命。
雖然有些漢語譯本把「尼發希」和「普緒克」譯做「靈魂」(英語詞soul),可是「靈魂」一詞的通用詞義以及引起的聯想,卻跟聖經執筆者用「尼發希」和「普緒克」來表達的意思完全不同;這是越來越多學者所承認的事實。早在1897年,C.A.布里格斯教授就「尼發希」的用法作過詳細分析後,在《聖經文獻雜誌》(第16卷,30頁)中指出:「英語詞soul(靈魂)在現代的用法跟希伯來語詞נפש[neʹphesh『尼發希』]的含義出入很大,讀者一不留神,會很容易誤解。」
後來,美國猶太出版學會發行了《托拉》(即聖經頭五卷書)的新譯本。據譯本的主編希伯來協和學院教授H.M.奧林斯基指出,這個譯本幾乎完全沒有用英語soul(靈魂)一詞;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在相關經文裡所用的希伯來語詞是『尼發希』」。他還補充說:「其他譯者把[尼發希]譯做soul『靈魂』的做法絕對不正確。聖經沒有說我們有一個靈魂。『尼發希』就是指人本身,一個有食慾,有血在血管裡流淌的人,也就是人自己。」(《紐約時報》,1962年10月12日)
靈魂不死的主張源於何處?
歸根究底,問題在於「靈魂」這個概念根本不是源於《希伯來語經卷》或《希臘語經卷》,而是源於由異教觀念發展出來的古希臘哲學。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曾引述蘇格拉底的話,說:「靈魂……離開時要是純潔,絲毫不受肉體的羈絆……就能進入跟靈魂一樣純潔的境界,是隱形的、神聖的、不朽的、充滿智慧的,在那裡靈魂是幸福的,不受罪孽、愚昧與恐懼束縛……不受人間疾苦折磨……從此活在真理與神明之中。」(《斐多篇》,80,D,E;81,A)
根據希臘哲學,「普緒克」(所謂「靈魂」)是非物質的,看不見、摸不著、不死不滅;這樣的主張跟聖經顯示的真理恰恰相反。聖經表明,「普緒克」和「尼發希」都指地上的活物,是屬物質的,看得見、摸得著、會死能滅。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說:「[尼發希]的含義比『靈魂』的意思要廣很多,基本上指生命(出21:23;申19:21)及生命的重要表徵,包括氣息(創35:18;伯41:13[21]);血(創9:4;申12:23;詠141:8);心願(撒下3:21;箴23:2)。相關的聖經原語在《舊約》中不是指人的某個部分,而是指整個人,一個有生命的活人;在《新約》中的用法也類似,指人的生命:有意識的個體的生命(瑪2:20;6:25;路12:22-23;14:26;若10:11,15,17;13:37)。」(1967,第13卷,467頁)
根據天主教《新美國聖經》的《聖經神學詞語字彙》(27-28頁)指出:「在《新約》裡,『救自己的性命[普緒克]』(谷8:35)這句話顯然不是說要救一個人裡面的某個『幽靈』,一個有別於『身體』(即柏拉圖所定義的『身體』)的幽靈,而是說要救整個人,重點在於這個人是活生生的,有所求,有所愛,有感情,是個實實在在、有血有肉的人。」(P.J.肯尼第父子公司出版,紐約,1970)
「尼發希」源自的詞根意思是「呼吸」,按字面意思可譯做「會呼吸的活物」。凱勒與鮑姆加特納合編的《舊約全書辭典》(萊頓,1958,627頁)為「尼發希」所下的定義是:「會呼吸的東西,活著的人和動物(創1:20),以血為本的soul(但絕非希臘哲學所主張的靈魂),創9:4及接著的經節;肋17:11;申12:23:(249次)……soul=活物,個體,人。」
關於希臘語詞「普緒克」,不同的希臘語辭典所下的定義包括「生命 」「有意識的自我 或個人,即情緒、慾望與感情的中心」「有生命的個體」;連聖經以外的希臘著作也用「普緒克」來指「動物」。當然,這些辭典主要是以希臘古典文學作品為依據,因此難免也收納了信奉異教的希臘哲學家給「普緒克」所下的其他定義,包括「亡靈 」「非物質、不朽不滅的靈魂 」「宇宙魂 」以及「生命與活動的無形本質」等。另外,由於信奉異教的哲學家主張靈魂在人死時離開軀體,所以「普緒克」也用來指「蝴蝶 或蛾 」,指毛蟲必須經歷「變態」過程,才能蛻變成有翅膀的昆蟲。(《希臘語英語詞典》,利德爾與斯科特合編,H.瓊斯修訂,1968,2026-2027頁;唐納根的《希臘語英語新詞典》,1836,1404頁)
由此可見,古希臘作家用「普緒克」去指不同的東西,並沒有一貫的做法,主要視乎各自的哲學思想和宗教信仰而定。一般認為,「靈魂」的觀念源自柏拉圖的哲學理論。關於柏拉圖,有人這樣評論:「有時他說靈魂有[所謂]三個部分,『理性』部分是不死的,另外兩個部分都會死;但有時他又把人說成有兩個靈魂,一個神聖而且不死,另一個卻是會死的。」(《福音季刊》,倫敦,1931,第3卷,121頁,《人體三分論的反思》,A.姆卡格撰文)
既然聖經以外的著作矛盾百出,讀者實在應該看看聖經本身確實是怎麼說的,看看受上帝啟示的執筆者究竟用「普緒克」和「尼發希」來表達什麼意思。「尼發希」在馬所拉文本的《希伯來語經卷》出現過754次,「普緒克」在韋斯科特與霍特合編的文本《希臘語經卷》中獨立出現過102次,共計856次。(見《新世界譯本》附錄,1699頁)正因為「普緒克」和「尼發希」出現的次數那麼頻繁,所以讀者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聖經執筆者是怎樣理解這兩個詞,以及用這兩個詞表達什麼意思的。證據顯示,儘管這兩個詞的應用範圍很廣,詞義也按語境而各異,可是在人的本質這個問題上,聖經執筆者的觀念卻完全一致,沒有半點矛盾或分歧,跟「古典時期」希臘哲學家見解的莫衷一是,實在有天淵之別。
在地上出現的首批「尼發希」 在聖經裡,創世記1:20-23最先使用「尼發希」一詞。在第五個創造「日」,上帝說:「水裡要湧現成群的活物[尼發希],地上要有飛禽……於是上帝創造巨大的海獸,使水裡湧現各樣游動的活物[尼發希],各按其類;又創造各種有翅膀的飛禽,各按其類。」類似地,「尼發希」被用來指第六個創造「日」出現的其他「活物」,包括「牲畜、爬行的動物、地上的走獸」。(創1:24)
聖經描述上帝造了第一個人,把工作交給他時,再次用「尼發希」來指動物,說「地上各樣有生命的爬行動物[字面意思是:有生命的『尼發希』]」。(創1:30)另外,把動物稱為「尼發希」的經文還包括創世記2:19;9:10-16;利未記11:10,46;24:18;民數記31:28;以西結書47:9。值得注意的是,《希臘語經卷》也不約而同地用希臘語詞「普緒克」來指動物,例如啟示錄8:9和16:3所指的就是海裡的活物。
由此可見,聖經執筆者多次用「尼發希」和「普緒克」來指低於人的飛禽走獸,也用來指人。
人是「尼發希」 聖經記載,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亞當,把生命的氣息吹進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一個活人」(創2:7),這裡譯做「活人」的希伯來語詞組neʹphesh chai·yahʹ(尼發希·海亞),就是用來指動物的同一個詞組。當然,人是有別於動物的,但分別卻不在於人是「尼發希」而動物不是,只在於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1:26,27)人與生俱來就像上帝那樣有道德感,論能力論智力,都遠較動物優勝;正因為這樣,人可以管理比他們低一等的動物。(創1:26,28)另外,人的構造也比動物更複雜,更靈活多變。(參看林前15:39)再說,亞當本來有機會(只是後來失掉了)永遠活下去,但聖經卻從沒有說低於人的動物可以永活不死。(創2:15-17;3:22-24)
聖經說,上帝把生命的氣息(nesha·mahʹ「內沙馬」的一個詞形)吹進亞當的鼻孔裡;在動物受造的記載裡卻沒有提及這一點。毫無疑問,聖經報導人類受造的過程是比較詳盡的。值得注意的是,創世記7:21-23記述方舟外一切「有血肉的生物」都被滅絕時,並沒有把人和動物加以區分,經文說:「凡鼻孔有氣息[『內沙馬』的一個詞形]、有生命動力的活物,就是在陸地上生活的,全都死了。」由此可見,動物的生命氣息也是來自造物主耶和華上帝的。
同樣,人的「生命力」(希伯來語詞ruʹach魯阿;希臘語詞pneuʹma普紐馬)跟動物的生命力也沒有任何分別。正如傳道書3:19-21指出,人和獸的「生命力[weruʹach韋魯阿]全都一樣」。
「尼發希」就是活物本身 聖經說,亞當「成了一個活人[尼發希]」,換言之,亞當就是 一個尼發希,不是有了 一個非物質、看不見、摸不著的靈魂。使徒保羅表明,在這個問題上,基督教的信仰跟早期希伯來人的信仰是一模一樣的,因為他曾引述創世記2:7:「經上也記著說:『第一個人亞當就成了一個活人[psy·khenʹ zoʹsan普西肯·佐桑]』……第一個人是出於地的,用塵土造成。」(林前15:45-47)
創世記的記載清楚表明,血肉的軀體加上生命的氣息,就成了一個活的「尼發希」,「有氣息、有生命動力[字面意思是:靈或生命動力(ruʹach魯阿)的氣息]」。(創7:22)這個詞組顯示,不論是人是獸,所有活物的生命力或「魯阿」都必須靠呼吸(氧氣)來維持。正如條目生命和靈體,聖靈,生命力,精神的資料指出,這股生命力存在於活物的每個細胞中。
由於「尼發希」就是活物本身,所以聖經談及「尼發希」時,理應會提到活物或血肉之軀的種種功能和特性;事實正是如此。例如,聖經形容「尼發希」能吃東西,包括肉、脂肪、血和其他食物(利7:18,20,25,27;17:10,12,15;申23:24);感到飢餓,想吃想喝(申12:15,20,21;詩107:9;箴19:15;27:7;賽29:8;32:6;彌7:1);感到飽足(箴11:25);會禁食(詩35:13);能觸摸不潔之物如屍體(利5:2;7:21;17:15;22:6;民19:13);會遭綁架或被當作抵押品(申24:6,7);能做工(利23:30);會因喝了涼水而感到舒暢(箴25:25);可被買去做奴隸(利22:11;結27:13);可因別人起誓將其獻給耶和華(利27:2);可被鐵鏈鎖住(詩105:18);會失眠(詩119:28);能喘氣(耶15:9)等等。
在聖經原語,「尼發希」或「普緒克」前面常常有人稱代詞如「我的」「他的」「你的」,這是因為「尼發希」或「普緒克」也可以指活物自己。正如《舊約全書辭典》(627頁)指出:「我的尼發希」就是「我」(創27:4,25;賽1:14);「你的尼發希」就是「你」(創27:19,31;賽43:4;51:23);「他的尼發希」就是「他或他自己」(民30:2;賽53:10);「她的尼發希」就是「她或她自己」(民30:5-12),如此類推。
希臘語詞「普緒克」的用法也十分類似。《瓦因新舊約詞語詮釋詞典》(1981,第4卷,54頁)指出,「『普緒克』可作人稱代詞,用來加強語氣,達到強調的效果。第一人稱的例子包括:約10:24(我們)和來10:38;可比較創12:13;民23:10;士16:30;詩120:2(我)。第二人稱的例子包括林後12:15;來13:17」。
「尼發希」也指活物的生命 「尼發希」或「普緒克」也指生命,但不單單用於抽象的意義,而是指活物實際擁有的生命,活物既包括人也包括動物。
因此,聖經說拉結生便雅憫時「快沒命[尼發希]」了(創35:16-19),意思是她快要死去,快要失去生命了。類似地,先知以利亞使撒勒法寡婦的兒子復活時,聖經說孩子「就得回生命[『尼發希』或『活物的生命』]」,即再次成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王上17:17-23)
由於活物的生命必須倚靠血來維持,兩者密切不可分(流出來的血代表人或活物的生命[創4:10;王下9:26;詩9:12;賽26:21]),因此聖經把「尼發希」或生命說成是「在血裡」。(創9:4;利17:11,14;申12:23)這種說法顯然不該按字面意思去理解,正如聖經提過「性命之血」(創9:5,呂譯;另見耶2:34);如果說上述經文中的「尼發希」單單指血或血中維持生命的物質,顯然是說不通的。
聖經並沒有用「尼發希」來指在第三個創造「日」出現的植物(創1:11-13),因為植物是沒有血的。
不少經文都曾用希臘語詞「普緒克」去指「活物的生命」,比如馬太福音6:25;10:39;16:25,26;路加福音12:20;約翰福音10:11,15;13:37,38;15:13;使徒行傳20:10。上帝的僕人知道自己就算死去,也有機會復活,可以再次成為一個「普緒克」或活人。正因為這個緣故,耶穌說:「誰為我和好消息失去生命[普緒克],就必救自己的生命。老實說,人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來換取自己的生命呢?」(可8:35-37)耶穌還說:「誰愛惜自己的生命,就喪掉生命;誰在這世上不惜犧牲生命,就反而保全生命,得到永生。」(約12:25)馬太福音10:28所載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可以從上述類似的經文看出來。耶穌說:「殺身體卻不能殺生命的,你們不要畏懼;能把生命和身體都滅在欣嫩谷裡的,你們倒要畏懼。」雖然一個人的身體可以被殺死,但誰都無法永遠奪走這個人的生命,只要這個人活在上帝的記憶中(參看路20:37,38),上帝就能夠而且必定會按照自己的旨意使忠於他的人復活,重得生命。對上帝的僕人來說,他們即使死去,也不過是暫時失去「普緒克」或「生命」而已,不是永久的。(參看啟12:11)
會死能滅 另一方面,馬太福音10:28指出,上帝「能把生命[psy·khenʹ普西肯]和身體都滅在欣嫩谷裡」,可見「普緒克」根本不是什麼不能死不能滅的東西。事實上,無論在《希伯來語經卷》還是《希臘語經卷》,聖經從頭到尾都沒有用過「不死,不滅,不朽」一類的字眼形容「尼發希」或「普緒克」。(見不死的生命;不能朽壞)相反,《希伯來語經卷》和《希臘語經卷》有很多經文都表明「尼發希」或「普緒克」會死能滅(創19:19,20;民23:10;書2:13,14;士5:18;16:16,30;王上20:31,32;詩22:29;結18:4,20;太2:20;26:38;可3:4;來10:39;雅5:20);快要死去,被剪除,遭滅盡(創17:14;出12:15;利7:20;23:29;書10:28-39;詩78:50;結13:19;22:27;徒3:23;啟8:9;16:3);被刀劍所殺(書10:37;結33:6);窒息而死(伯7:15);被水包圍,幾乎淹死(拿2:5);走向墓穴或墳墓(伯33:22;詩89:48);被救脫離墳墓(詩16:10;30:3;49:15;箴23:14)。
死了的「尼發希」 在聖經原語,有些經文提到「死了的尼發希」,意思就是「死了的人」。(利19:28;21:1,11;22:4;民5:2;6:6;該2:13;另見民19:11,13)
慾望 「尼發希」偶爾也用來指一個人的慾望,這種慾望支配著他的心思意念,除非如願以償,否則他不會罷休。例如在箴言13:2,《聖經新譯本》把詭詐背信的人的慾望說成是「強暴」,意思是他們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一切」,簡直就是強暴的化身。(參看創34:3,Rbi8 腳注;詩27:12;35:25;41:2)以色列國中那些名不副實的牧人被形容為「像狗一樣,貪慾[『尼發希』的慾求]強烈」,意思是他們貪得無厭,根本不會滿足。(賽56:11,12;另見箴23:1-3;哈2:5)
「全心全意」敬奉上帝 聖經裡有些經文勸人要「全心全意」愛上帝和事奉他(申4:29;11:13,18),而申命記6:5則說要全心全意並「全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另外,耶穌也說,人除了要全心、全意、全力,還要「全智」愛上帝。(可12:30;路10:27)在聖經原語,這些經文都用了「尼發希」或「普緒克」,而正如上文說過,這兩個詞的基本意思是整個人。那麼,既然「尼發希」和「普緒克」已涵括了整個人的一切,為什麼還要重複提到一個人的不同方面呢?以下的例子也許可以說明箇中道理。一個人一旦賣身(即賣了自己的「尼發希」或「普緒克」)為奴,就是主人的財產,屬於主人了。然而,做奴隸的卻不一定因此就會全心全意、全情投入地服事主人,不一定會凡事但求主人喜悅,也不一定會把全部力量或全副精神都用來為主人效力,為主人設想。(參看弗6:5;西3:22)因此,經文重複提到一個人的不同方面,顯然是要達到強調的效果,提醒所有敬奉上帝的人該謹記和深思什麼問題,提醒他們不要忘記自己屬於上帝,也屬於他的愛子,就是用生命購贖了人類的耶穌。「全心全意」為上帝服務,意思就是整個人投入其中,包括身體的各個部分和功能、潛力和願望,是完完全全、毫無保留的。(參看太5:28-30;路21:34-36;弗6:6-9;腓3:19;西3:23,24)
「普緒克」有別於「普紐馬」 正如希伯來語詞neʹphesh「尼發希」和ruʹach「魯阿」的含義不同,希臘語詞psy·kheʹ「普緒克」和pneuʹma「普紐馬」的詞義也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希伯來書4:12的經文正好表明這一點,經文說上帝的話語比劍更鋒利,「連外表[普緒克]和內心[普紐馬]、關節和骨髓都能刺穿分開」。(參看腓1:27;帖前5:23)一般來說,「普緒克」指人或動物本身,「普紐馬」指活物那維持生命的動力。當然,在聖經原語,這兩個詞還有別的意思。
在寫給哥林多會眾的信中,使徒保羅提到基督徒必復活成為靈體,他的話進一步說明希臘語詞「普緒克」和「普紐馬」在詞義上是有區別的。在經文裡,保羅把「血肉的[psy·khi·konʹ普西基孔]身體」和「靈的[pneu·ma·ti·konʹ普紐馬蒂孔]身體」加以對比。保羅指出,受膏基督徒死去以前,跟第一個人亞當一樣有血肉的身體,復活後卻跟得了榮耀的耶穌基督一樣得著靈的身體。(林前15:42-49)猶大也作過類似的比較,說有些人「像牲畜[psy·khi·koiʹ普西基基,字面意思是:有血肉『的人』]一樣不明白屬靈的事[字面意思是『沒有靈(普紐馬)』]」(猶19)。
上帝的「尼發希」 在聖經原語,上帝曾提到「我的尼發希」。(利26:11,30;詩24:4;賽42:1)正如上述,這些經文看來是用了擬人法,目的是要讓人更易於想像和理解,就像聖經不時形容上帝有人的身體和特徵,比如有手有眼等。因此,耶和華說「我的尼發希」,意思其實就是「我」或「我自己」。另外聖經也說:「上帝是個靈[普紐馬]」。(約4:24;見耶和華條下的「聖經描述他的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