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石頭打死
(Stoning)
按律法規定,凡被判處死刑的人,通常會被人拿石頭打死。(利20:2)這樣做是要從全以色列中除去惡事,民眾聽見了這個處分就必害怕,心中受到警惕不可做這種惡事。(申13:5,10,11;22:22-24)民眾拿石頭打死作惡的人,顯示他們熱愛正確的宗教,確保上帝的聖名不致受到污衊,並決心保持會眾潔淨。
行刑之前,最少要有兩個見證人提出相同的證言,證明當事人的確犯了法,然後他們要先下手,帶頭拿石頭打死犯人。(利24:14;申17:6,7)見證人負責行刑,一來是要確保他經過深思熟慮才作見證,二來是要防止人作假見證,因為一旦被發現作假見證,說謊的人就要賠上自己的性命。(申19:18-20)
行刑的地方一般都在城外。(民15:35,36;王上21:13;對照申22:21)處決後,屍體可能會被掛在柱上,以示警誡。不過,日落之前就須取下屍體,因為屍體一定要當天埋葬。(申21:21-23)
耶穌說,耶路撒冷「常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奉差到這裡來的人」。(太23:37;另見來11:37)基督本人曾面對敵人的威嚇,說要拿石頭打他。(約8:59;10:31-39;11:8)司提反是被敵人拿石頭打死的。(徒7:58-60)在路司得,一些對宗教狂熱的猶太人「用石頭打保羅,以為他死了,就拖出城外」。(徒14:19;另見林後11:25)
關於犯了哪些罪行會招致用石頭打死的處分,見罪行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