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
(Dog)〔希伯來語keʹlev凱萊卜;希臘語kyʹon基翁;ky·naʹri·on基納里翁(小狗,太15:26)〕
以色列的律法規定,狗是不潔淨的,因此以色列人根本不會想到飼養家犬。(利11:27;賽66:3)聖經中提到牧羊人和羊的經文很多,只有約伯(他不是以色列人)說過看羊的是他的狗。(伯30:1)
狗(學名Canis familiaris)跟某些種類的鳥一樣以腐肉為食,城裡的狗尤其是這樣。摩西律法規定,凡被野獸撕裂的肉要扔給狗吃。(出22:31)耶和華對敵人宣判裁決時曾說,他們的屍體必被狗所吃,或者他們的血必被狗所舔。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巴沙和亞哈悖逆不忠,因此上帝宣判,所有屬他們的人,凡死在城中的都必被狗吃掉。(王上14:11;16:4;21:24)一如耶和華所說,亞哈死後,他的血果然被狗所舔,他妻子耶洗別的肉被狗所吃。(王上21:19;22:38;21:23;王下9:10,35,36)談到跟耶和華的子民作對的人的血必被狗所舔,詩篇執筆者說「讓你的狗用舌頭舔仇敵的血」。(詩68:23)聖經預告不忠的耶路撒冷和猶大的可悲下場時說,野狗必拖走被殺者的屍體,撕裂吞吃,舔他們的血。(耶15:3)
用做比喻 狗有一個令人作嘔的習性,喜歡把吃下的食物吐出來,然後回頭再吃;聖經以此為喻,形容一個人離棄正義之路,返回以往的污穢之地。(彼後2:20-22;箴26:11)聖經把罔顧道德的人稱為狗。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指出:「妓女所得的酬金,或犬類[『男妓』,新譯;『看來指雞姦者,尤指跟男童肛交的人』,Rbi8 腳注]所得的穢錢,無論為了履行什麼誓言,都不可帶進耶和華你上帝的殿裡,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申23:18)凡是行為可恥的人,包括耽於雞姦、同性戀、作惡和殘暴行為的,都好比在街上游蕩尋食的野狗,斷不能進新耶路撒冷城裡去。(啟22:15;另見腓3:2)
人是多麼地鄙視野狗,從以下例子足以見之。歌利亞見大衛拿著一根杖來迎戰,氣得大聲咆哮:「難道我是一條狗嗎?」(撒上17:43)大衛問掃羅王:「你正追趕誰呢?不過是一條死狗」,意思是說自己渺不足道,就像死狗那樣,根本害不了掃羅。(撒上24:14)類似地,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對大衛王說,自己是個「像死狗」的人,比喻他正處於人生的最低谷。(撒下9:8;另見撒下3:8;16:9;王下8:13)以賽亞先知也用啞巴狗來比喻一些自稱在靈性方面負責守望的人,這些狗不會叫、愛打盹、貪慾強烈,對任何危險都懵然不知、毫不留神。(賽56:10,11)聖經曾將耶和華子民的仇敵和外邦人比作狗。(詩22:16,20;59:6,14;太15:26,27;見敘利亞的腓尼基)耶穌基督也把不懂得賞識屬靈事物的人比作狗,說:「不要把聖物給狗」。(太7:6)
由於聖經總是用狗去比喻負面的情況,因此耶穌在比喻中提到拉撒路說,「連狗也來舔他潰爛的皮肉」,正好說明拉撒路地位卑下,境遇潦倒。(路16:21)不過,活著的狗勝過死了的獅子:活狗雖受鄙視,至少還有知覺;獅子雖是萬獸之王,死了卻連一點知覺都沒有。(傳9:4,5)
聖經記載,上帝要基甸測試哪些人可以上陣作戰時,提到了狗的一個特性,就是狗舔水時,仍然密切注視四周的情勢。上帝吩咐基甸只可揀選「像狗那樣用舌頭舔水」的人去迎戰米甸人,這些人一邊用手捧水到嘴邊來舔,一邊保持警覺。(士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