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Jurisdictional District)
行政區劃單位,直屬中央政府。(斯1:16;2:3,18)聖經記述以色列、巴比倫、米底亞-波斯都劃分為許多個「省」。(王上20:14-19;斯1:1-3;但3:1,3,30)譯作「省」的希伯來語和阿拉米語(medhi·nahʹ梅迪納)源自一個動詞詞根din(丁),意思是「審判」。
巴比倫王立但以理先知統治全巴比倫省,那也許是巴比倫帝國首要的省份,範圍包括巴比倫城。(但2:48)但以理的三個希伯來同伴沙得拉、米煞、亞伯尼哥也獲委任管理巴比倫省的政務。(但2:49;3:12)埃蘭看來是另一個巴比倫省。(但8:2)獲釋回鄉的猶太人被稱為「原省的居民」,可能因為他們曾經住在巴比倫省。(拉2:1;尼7:6)也可能因為他們是米底亞-波斯治下的猶大省的居民。(尼1:3)
起碼在亞哈隨魯(薛西斯一世)統治期間,米底亞-波斯帝國的版圖從印度延伸到埃塞俄比亞,共127個省。猶太人散居在這個幅員遼闊的國土上。(斯1:1;3:8;4:3;8:17;9:2,30)猶大地是這127個省的其中一個,有自己的省長和官員。(尼1:3;11:3)可是,看來猶大隸屬一個更大的行政區,由一個比省長更大的長官管轄。這個長官看來把他轄下各省的任何嚴重問題稟告波斯王,然後等王定奪。此外,一些官員也可以請求徹查某個省發生的事情。(拉4:8-23;5:3-17)經王批准後,一些省可以從王家寶庫得到撥款,而詔書也會由驛使送到各省去。(拉6:6-12;斯1:22;3:12-15;8:10-14)這樣,各省的居民就能知道中央政府所頒布的法律和政令。(參看斯4:11)
古時的國家採用省制度,常令治下人民苦不堪言,執筆寫傳道書的智者說出了這個事實。(傳5:8;見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