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王后
(Queen)
女性君王和君王妻子的頭銜。在聖經裡,這兩個頭銜大多用來稱呼以色列和猶大兩國境外的女性。意思最接近「女王;王后」的希伯來語是mal·kahʹ(馬卡)。然而,古時在東方,女性很少會執掌王權,示巴女王算是罕有的例子。(王上10:1;太12:42)在《希臘語經卷》裡,譯作「女王」的希臘語是ba·siʹlis·sa(巴西利薩),是譯作「君王」的希臘語的陰性詞形。聖經曾用這個頭銜來指埃塞俄比亞女王甘大基。(徒8:27)
在《希伯來語經卷》裡,「馬卡」多用來指君王的妻子,或外邦君王的首要妻子。瓦實提是波斯王亞哈隨魯的首要妻子,是王后而不是女王。後來猶太女子以斯帖取代她成為王后。儘管以斯帖貴為王后,卻沒有跟亞哈隨魯一起執政(斯1:9,12,19;2:17,22;4:11);她無論有什麼權力,都是亞哈隨魯王授予的(參看斯8:1-8,10;9:29-32)。
以色列 有些譯本把希伯來語gevi·rahʹ(格比拉)翻做「王后」。更準確一點,該指「貴婦」或「女主人」。在聖經裡,這個頭銜看來主要指君王的母親或祖母。她們都享有王室的尊嚴,以色列王約蘭的母親耶洗別就是一個例子。(王下10:13)所羅門的母親來向他提出請求時,所羅門向母親下拜,又叫人在他右邊為母親設一個座位。(王上2:19)君王可以廢除「太后」的身份。舉個例,猶大王亞撒的祖母瑪迦為神木造了個可怖的偶像,亞撒於是廢除了她的「太皇太后」身份。(王上15:13)
在以色列國和猶大國,律法並不容許女性當一國之君。(申17:14,15)可是,猶大王亞哈謝死後,他的母親亞他利雅,即邪惡的以色列王亞哈和妻子耶洗別所生的女兒,竟把王位的繼承人幾乎通通殺掉。幸好亞哈謝的姐妹約示巴把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藏起來,約阿施才得以倖免於難。亞他利雅自立為王,統治六年後,終被大祭司耶何耶大下令處決。(王下11:1-3,13-16)
巴比倫 在巴比倫,只有男性才能作王。但以理書5:10所說的「王后」(阿拉米語是mal·kahʹ馬卡)看來不是指伯沙撒的妻子,而是指他的母親,因為只有他母親才會這麼清楚他祖父尼布甲尼撒的事跡。身為王母,她享有王室的尊嚴。上至伯沙撒王,下至全體臣民,都敬重她。
埃及 早期的埃及國王都是男性,所以埃及只有王后,沒有女王。列王紀上11:19把法老的妻子答比妮稱為「夫人」。哈特謝普蘇特之所以能作王統治埃及,只因為她把持攝政權,不肯讓已經成年的王儲圖特摩斯三世執政。哈特謝普蘇特死後,圖特摩斯三世把她的所有紀念碑除掉或毀掉。後來到了托勒密王朝(馬其頓)統治埃及時,又有幾個女王先後執政。
錯誤宗教 在耶利米的日子,叛道的以色列人離棄了他們真正的君王耶和華,給偶像做祭餅,獻煙祭和澆祭給「天后[希伯來語meleʹkheth梅萊凱特]」。(耶7:18;44:17,18;見天后)
啟示錄18:7預告,管轄「各民族、群眾、國族、語言」的大巴比倫必口出狂言,說自己「坐在位上做女王[希臘語ba·siʹlis·sa巴西利薩]」。(啟示錄17:15)大巴比倫為了把持權勢,不惜勾結地上的統治者,就像古代許多女王和王后為求鞏固自己的權力而不擇手段一樣。(啟17:1-5;18:3,9;見大巴比倫)
天上的「太后」 希伯來書1:8,9引用詩篇45:6,7來指基督耶穌,因此詩篇45:13提到的「王的女兒」看來預表基督的「新娘」。這樣,偉大的君王耶和華的妻子就成了詩篇45:9所說的「太后」(希伯來語she·ghalʹ謝加)。蒙耶和華授予王權的不是這個「太后」,而是耶穌基督和14萬4000人。這些從地上買來的人得蒙救贖,跟基督一起作王。(啟20:4,6;但7:13,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