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
(Drunkenness)
飲酒過量而神志不清。酒徒指嗜飲烈酒、常常喝得酩酊大醉的人。
在古代巴勒斯坦一帶,酒和含酒精的飲料包括用葡萄釀製的酒(申32:14)以及用穀物釀製的酒精飲料(賽1:22)。既然耶和華厚賜百物給人享用,包括「有酒叫人心裡歡喜」,只要適量飲用,喝淡酒濃酒都是上帝允許的。(詩104:14,15;見麥酒;酒)
聖經譴責醉酒 聖經嚴禁人醉酒。對於酗酒的禍害,睿智的箴言執筆者有一段話不但寫得生動,而且合乎科學。經文說:「誰有禍患?誰有不安?誰有紛爭?誰有憂慮?誰無故受傷?誰兩眼呆滯?就是沉溺於葡萄酒、來尋找調和酒的人。葡萄酒呈紅色,在杯裡閃爍[酒在杯中閃耀,十分吸引],雖下咽順暢,你卻不要觀看。酒終歸要像蛇一樣咬你,有如毒蛇放出毒液[酗酒危害身體健康(可能引致肝硬化)和精神健康(引起震顫性譫妄),足以致命]。你的眼會見奇異的事[酒精直接影響大腦,抑制中樞神經;本來受壓抑的思想態度紛紛顯露;幻覺浮現;酒徒愛把自己的際遇說得天花亂墜,用虛構的故事來填滿記憶的空白;醉後百無禁忌],你的心會說虛妄的話[包括大談平時受壓抑的想法和慾望]。」(箴23:29-33;何4:11;太15:18,19)
箴言的執筆者繼續描述酒徒的醉態,說:「你必像躺在海的中心[像快要淹死的人一樣神志迷糊,最後不省人事],又似臥在桅杆的頂上[船身顛簸起來時,桅杆的頂往往搖晃得最厲害;酒徒也隨時可能因為意外、中風或打鬥一類的事而喪命]。『人家打我,我沒受傷;人家揍我,我不知道[這是醉漢在自言自語;他一點不知道周圍發生什麼事,也不知道自己嘗盡醉酒的苦果]。我什麼時候才醒來呢?我還要再去找酒喝[他知道要休息一下才能恢復元氣,可是他酒癮太深,終日只盼著可以再喝過痛快]。』」他為了買酒喝,花掉了很多錢,加上聲譽不好,找不到工作,結果生活窮困潦倒。(箴23:20,21,34,35)
在基督徒會眾裡嚴禁醉酒 酒徒經常因酒滋事,喧嘩吵鬧,胡鬧荒唐,結果自招羞辱。(箴20:1;詩107:27;賽19:14)因此,醉酒是基督徒會眾絕不能寬容的行為。上帝賜給以色列的律法,清楚顯示上帝對醉酒有什麼看法。律法規定,人有貪食醉酒的逆子,就要把他交出來,眾人要拿石頭打他,把他處死。(申21:18-21)同樣,聖經吩咐基督徒要把慣常醉酒、不肯悔改的人逐出會眾。(林前5:11-13)「順應肉體的行為」包括「酗酒、狂歡」,是列國的人常做的事。本已擺脫這些不潔行為的基督徒要是重蹈覆轍,執迷不悟,斷不能進上帝的王國。(林前6:9-11)這樣的人應該當機立斷,不再隨著列國的人的心意做事,不再耽於縱酒和競飲(彼前4:3),倒要努力培養上帝聖靈的果實。(加5:19-24)
上帝要求所有基督徒凡事有節制,思想健全,不管是監督(提前3:1-3;多1:7),助理僕人(提前3:8),老年男人和婦女(多2:2,3),年輕男人和婦女(多2:4-8),還是基督徒的兒女(特別是監督的兒女;多1:6)。
關於主的晚餐,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的基督徒安排失當。他們的問題是:有人把晚餐帶到聚會的地方,大吃大喝,即使有餘也不肯分給別人,叫窮困的弟兄感到難堪。結果,主的晚餐開始時,有的人因為吃喝過量,狀態欠佳而不宜領食,有的人卻餓得發慌。保羅說他們「有的捱餓,有的喝醉」,就是這個意思。(林前11:20-22)
另外,根據摩西律法,祭司參與宗教活動期間喝酒是不恰當的。律法規定,他們進會幕供職時,淡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死亡。(利10:8-11)
聖經為什麼記載忠心人物如挪亞和羅得醉酒的事?
聖經提到某些人醉酒,往往是為了提供某些大事的來龍去脈。例如洪水過後,挪亞栽種了一個葡萄園,「有一次,他喝醉了酒」。聖經記載這件事,主要是說明挪亞後來為什麼咒詛迦南。(創9:20-27)另外,羅得的兩個女兒分別在兩個晚上把父親灌醉,然後與他同寢。(創19:30-38)這段記載透露了摩押人和亞捫人的起源,說明他們跟以色列人是有血源關係的。羅得被灌醉後神志迷糊,作出錯誤的判斷,但他能跟女兒發生性關係,顯然並非爛醉如泥。鑑於聖經嚴厲譴責醉酒,可以肯定的是:挪亞和羅得這兩個義人沒有習以為常地飲酒過量,也不是酒徒。然而,聖經即使報導這些忠心人物的事跡時也十分坦白,目的是讓人學到教訓,得到啟發,可見聖經的記載絕對可信可靠。其他涉及醉酒的事例可見於撒母耳記上25:36-38;撒母耳記下11:13;列王紀上20:15-21。
一場誤會 公元33年五旬節,聖靈傾澆在基督的門徒身上,他們就說起不同的外語來。但有些人卻嗤笑他們,說他們是「喝醉了甜酒」。彼得馬上回應說:「這些人絕不是你們所想的喝醉了,現在才上午九點罷了」,即日出之後三個小時。(徒2:1-4,13-15)其實,這些來守五旬節的人一定讀過以賽亞書的一句話,就是:「清早起來就要喝酒的人有禍了!」(賽5:11)按照當日的習慣,根本不會有人一大清早就赴宴或者大吃大喝;因此,如果說有120個人清早起來一起喝酒,還一起喝醉,實在很不合常情。保羅顯然很清楚這一點,因此他說:「喝醉的人通常在夜裡喝醉。」(帖前5:7)
靈性上喝醉 在十部族的以色列國(以法蓮是主要的部族),作首領的都在靈性上喝醉了「酒」。他們為求取得政治獨立,不惜跟猶大國的仇敵結盟,忘記了猶大國的君王所坐的,是「耶和華的寶座」。(代上29:23)除此之外,他們顯然也實際縱酒狂歡。這些人肆意違背跟耶和華上帝所立的約,心高氣傲,行事像個醉漢,大大羞辱了上帝。(賽28:1-4)
至於猶大國的祭司和首領,也好不了多少,他們也在靈性上喝醉了。身為宗教導師,他們竟擅自增添人的傳統;蔑視上帝聖潔的國度,眼睛看不清楚,口說虛妄的話。他們寧向亞述求援,也不仰賴上帝。(賽29:1,9-14;王下16:5-9)公元前740年,一如聖經所預告,靈性上喝醉的以色列人被亞述人擄到異地去。後來,叛道的猶大國也在公元前607年被迫喝下耶和華烈怒之杯,像醉漢一樣東倒西歪地被擄到巴比倫去。(賽51:17-23)68年後,巴比倫(「示沙克王」)因為殘害上帝的子民,同樣要喝下上帝這個憤怒的杯。(耶25:15-29)
聖經把具有象徵意義的「大巴比倫」比做一個喝醉的娼妓。她手中拿著金杯,「盛滿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亂的穢物」。除了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她也「喝醉了聖民的血和耶穌的見證人的血」。大巴比倫荒淫無度,終必永遠滅亡。(啟17:1-6,16;14:8;18:8;見大巴比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