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虐畜是不對的嗎?
在中美洲的一個賽場上,群眾目不轉睛地盯著紅白公雞搏鬥,紅公雞腳上繫著鋒利的刀片,向白公雞揮腳刺去,在場人人喧嚷吶喊。裁判員最後上前把兩隻公雞撿起。這時候,白公雞已經血淋淋,腳步不穩,奄奄一息。鬥雞比賽宣告結束。
在菲律賓南部,群眾觀看兩頭牡馬在拼個你死我活,牠們互咬對方耳朵、頸項、鼻子和身體不同部位,情景可怖。競賽結束,雖然馬兒還可以活著離場,但其中一頭不是四肢殘缺,就是眼目失明,有時兩隻馬最後都會重傷而死。
在俄羅斯的鬥狗場上,兩隻狗正在決一死戰,不一會兒,狗兒的眼睛已突了出來,耳朵也被撕破,血肉模糊,腿部重傷,在賽場上東倒西顛。
多個世紀以來,人都喜歡觀看鬥動物,他們以比賽為名,卻以賭博為實。現今,除了上述的格鬥以外,還有鬥牛、獵狐,甚至鬥蜘蛛等。此外,好些動物也成了科學實驗的犧牲品;更有無數動物因主人有意或無意地疏忽照顧而受害。
在有些國家,政府正立例管制人對待動物的方式,並且禁止人虐畜。遠在公元1641年,馬薩諸塞灣殖民地制定了「自由約章」,約章明文規定:「沒有理性的牲畜雖然可供人使用,人卻無權殘害或虐待牠們。」自那時以來,人開始制定法律、設立機構,保障動物不致被虐待。
不過,許多提倡鬥獸比賽的人矢口否認,這樣做是鼓勵人虐畜。有些人即使把動物殘害致死,還口口聲聲說自己愛護動物。喜愛鬥雞的人更聲稱,他們所飼養的雞,比一般供人食用的雞的壽命還要長。簡直是自欺欺人!
虐畜為什麼是不對的?
上帝容許我們從動物身上得到一些好處。聖經指出,人可以屠宰牲畜,作為食物,或用來製造衣物;受到動物襲擊的時候,也可以自衛。(創世記3:21;9:3;出埃及記21:28)不過,在上帝眼中,生命是神聖的。我們雖然有權管理動物,但必須尊重生命,不可任意妄為。聖經以譴責的口吻談及寧錄,因為他喜愛殘害動物、殺害同胞,以此自娛。——創世記10:9。
耶穌清楚指出,上帝很關心動物。耶穌說:「五隻麻雀不是賣兩個價值很小的錢幣嗎?但在上帝面前,一隻也不忘記。」(路加福音12:6)有一次,上帝定意要毀滅一個惡貫滿盈的城市,後來其中的居民衷心悔改,他於是收回成命,撤銷行動。他說:「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約拿書4:11)由此可見,上帝並沒有把動物視為可以任人魚肉,隨意丟棄的廢物。
上帝向以色列人頒布律法的時候,也教導他們要好好對待動物。例如律法規定,人找到迷路的牲畜,定要交還失主;動物遭難的時候,也要給以援手。(出埃及記23:4,5)人可以在安息日歇息,動物也可以。(出埃及記23:12)律法也規定,人要以適當的方式對待牲畜。(申命記22:10;25:4)由此可見,人應當愛護和照顧動物,而非苦待牠們。
箴言12:10明言上帝的觀點:「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惡人的憐憫也是殘忍。」一本聖經評注就這樣翻這節經文:「義人連不能說話的動物也以仁慈相待,但惡人自以為善待動物,其實也是殘忍的。」——《信徒聖經評注》,威廉·麥克唐納。
義人會善待動物,也會留意牠們的需要。惡人雖然口口聲聲說自己愛護動物,他表現的所謂「憐憫」,反倒把自己內心的自私動機顯露出來。這節經文一針見血地譴責那些利用鬥獸玩意來贏取金錢的人。
動物解救有望
上帝原定的旨意是要人「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28)惡待動物跟這項旨意完全背道而馳。動物受虐待的情形絕不會永遠延續下去。我們的確有理由相信,上帝必定會終止所有這些不必要的痛苦。藉著什麼方法?
上帝應許要鏟除一切邪惡、殘暴的人。(箴言2:22)談到動物,何西阿書2:18說:「當那日,我必為我的民,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地上的昆蟲立約;……使他們安然躺臥。」那時候,不但正直的人可以享有和平的生活,連動物也可以安然居住,這是個多麼快樂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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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雅《鄉間鬥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