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基督徒為了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傷害而擁有手槍或來福槍等槍枝適當嗎?
基督徒會按照聖經原則,選擇適當的方式確保自身的安全。聖經反對人使用武器,像手槍、來福槍或其他槍械來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傷害。原因如下:
在耶和華眼中生命是神聖的,人命更是如此。詩篇執筆者大衛提到耶和華是「生命的源頭」。(詩篇36:9)因此,基督徒選擇採取行動保護自己或自己的財產時,必須盡力避免使人喪生而承擔血債。(申命記22:8;詩篇51:14)
雖然使用任何物品都可能導致他人喪生,但使用槍枝更容易意外地或蓄意地奪去別人的性命。a此外,如果歹徒原本就很緊張,又看見對方有槍,就可能做出更可怕的事,結果造成傷亡。
耶穌在臨死前的晚上吩咐跟隨他的人攜帶刀劍,並不是要他們用來自衛。(路加福音22:36,38)耶穌這麼做是為了教導他們,即使面對一群持有武器的人,也不要 以武力解決問題。(路加福音22:52)當晚,彼得拔劍向大祭司的奴隸砍去,於是耶穌命令彼得:「把劍收回原處!」然後,耶穌說出一個對今天的基督徒也適用的重要真理:「凡拿劍的,都會死在劍下。」(馬太福音26:51,52)
上帝的子民遵守彌迦書4:3的原則:「把刀劍打成犁頭,把槍矛打成鐮刀。」今天,真基督徒以和平的特質為人所知,他們按照使徒保羅的勸勉,「對誰都不要以惡報惡……只要自己做得到,就要盡力跟所有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7,18)雖然保羅經歷過很多險境,甚至面對「強盜的危險」,但他言行一致,從沒有為了保護自身安全而違反聖經的原則。(哥林多後書11:26)保羅信賴上帝,也深信聖經的明智忠告「勝過打仗的器械」。(傳道書9:18)
基督徒把生命看得比財物更寶貴。聖經說,一個人的生命「不在於他擁有的財物」。(路加福音12:15)因此,基督徒如果對武裝的搶匪溫和勸說仍無效,就會聽從耶穌的勸告:「不要跟邪惡的人對抗。」基督徒也許需要把「外袍」和「內袍」都給搶匪,也就是讓對方得到他想要的東西。(馬太福音5:39,40;路加福音6:29)b不過,最明智的做法是防患於未然。如果我們讓人知道我們是愛好和平的耶和華見證人,而且不「炫耀財物」,也許能避免使自己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約翰一書2:16;箴言18:10)
基督徒顧及別人的良心。(羅馬書14:21)如果弟兄姊妹得知,一個會眾成員為了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傷害而擁有槍枝,有些人可能會很震驚,甚至在屬靈方面被絆倒。我們愛弟兄姊妹就會先為他們著想,即使擁有槍械是合法的,我們也願意放棄自己享有的權利。(哥林多前書10:32,33;13:4,5)
基督徒努力做個好榜樣。(哥林多後書4:2;彼得前書5:2,3)如果長老已經根據聖經提出勸告,一個基督徒仍執意為了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傷害而擁有槍枝,他就不再是堪作模範的基督徒。這樣的人在會眾中沒有資格擔任職責,或參與特別的服務。對於必須佩帶槍枝工作的基督徒來說,這項原則也同樣適用。因此,基督徒若從事必須佩槍的工作,明智的做法是改換其他工作。c
當然,選擇如何保護自己、家人和財物以及從事什麼行業,主要是個人的決定。不過,聖經的原則反映出上帝的智慧以及他對我們的愛。成熟的基督徒重視這些原則,就不會為了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傷害而擁有槍枝。他們知道,只有信賴上帝並按照聖經的標準生活,才會得到真正且永久的和平安全。(詩篇97:10;箴言1:33;2:6,7)
a 基督徒可能決定,為了獵殺動物作為食物或抵禦野生動物的攻擊而擁有槍枝,例如來福槍或獵槍。但在不使用時最好將子彈取出,甚至拆解槍枝,並鎖在安全的地方。在不能合法擁有槍枝或槍枝受管制的地區,基督徒應該遵守當地的法律。(羅馬書13:1)
b 關於怎樣保護自己不被性侵犯,請看《警醒!》1993年8月8日刊的文章〈強姦——如何防患於未然〉。
c 關於是否接受必須佩帶武器的工作,詳見《守望台》2005年11月1日刊31頁和《守望台》1984年1月15日刊24-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