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
(Forgiveness)
原諒犯錯的人;不再因別人的過犯而心懷怨恨,並且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希伯來語動詞sa·lachʹ薩拉(意即寬恕)只用來指上帝赦免人的罪過。希臘語a·phiʹe·mi(阿菲埃米)的字面意思是「放過」。(見赦免)
根據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誰得罪上帝或同胞,想得到寬恕,就得按律法規定首先改正錯誤,然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給耶和華獻上帶血的贖罪祭。(利5:5-6:7)這樣做跟保羅提出的原則是一致的:「按照律法,幾乎一切都是用血潔淨的。不流血,罪就不蒙寬恕。」(來9:22)當然,祭牲的血其實不能除罪,也不能使人的良心清白無愧。(來10:1-4;9:9,13,14)惟有通過聖經預告的新約,一個人才能憑著耶穌基督獻出的贖價,使罪得蒙寬恕。(耶31:33,34;太26:28;林前11:25;弗1:7)耶穌在地上治好一個癱瘓的人時,表明他當時已經擁有赦罪的權柄。(太9:2-7)
耶穌說過兩個比喻,一個關於浪子,另一個關於國王與奴隸,表明耶和華必「寬大赦免」人的罪。在第二個比喻中,國王免除了一個奴隸欠他高達6000萬銀元(約4000萬美元)的巨債,但這個奴隸卻不肯放過只欠他100銀元(約70美元)的同胞。(賽55:7;路15:11-32;太18:23-35)耶和華絕不姑息惡人,必照他們的惡行施行報應,可見他赦免罪過並非出於感情用事。(詩99:8)約書亞提醒以色列人,他們要是離棄上帝,事奉別神,必不蒙耶和華寬恕。(書24:19,20;另見賽2:6-9)
人必須符合上帝所定的條件,才能蒙寬恕。他必須承認罪過,知道自己得罪的是上帝,毫無保留地認罪,並為過犯衷心痛悔,下定決心改弦易轍。(詩32:5;51:4;約一1:8,9;林後7:8-11)他也要盡量彌補過失。(太5:23,24)他要向上帝禱告,懇求上帝根據基督獻出的贖價赦免他的罪。(弗1:7;見悔改,遺憾)
基督徒無論受人冒犯多少次,也要甘心寬恕別人,這是基督徒必須做到的。(路17:3,4;弗4:32;西3:13)誰不肯寬恕別人,就不會蒙上帝寬恕。(太6:14,15)即使是犯了嚴重的罪,被逐出基督徒會眾的「惡人」,如果他以行動證明自己真心悔改,日後也可能得蒙上帝寬恕。這個時候,會眾的成員就可以確實地對他表現愛心了。(林前5:13;林後2:6-11)可是,慣常犯罪、怙惡不悛且毫無悔意的人,基督徒絕不會寬容。這些人已淪為上帝的敵人。(來10:26-31;詩139:21,22)
一個人可以為其他人,甚至為整個會眾懇求上帝寬恕,這樣做是好的。摩西曾代表以色列人向耶和華認罪,為全體國民的罪孽懇求寬恕,結果得蒙耶和華垂聽。(民14:19,20)另外,所羅門把聖殿呈獻給上帝時也為以色列人求恩,祈求上帝寬大赦免他那些離棄罪過的子民。(王上8:30,33-40,46-52)以斯拉代表獲釋回鄉的猶太人公開承認罪過;國民被他衷誠的禱告和勸誡打動,於是採取相應的行動,懇求耶和華寬恕。(拉9:13-10:4,10-19,44)雅各勸靈性有病的人要請會眾的長老來,為自己禱告,「他要是犯了罪,也必蒙寬恕」。(雅5:14-16)可是,褻瀆聖靈卻是「至於死的罪」,明知故犯、執迷不悟的人絕不會得到寬恕,因此基督徒不應該為這些人代禱。(約一5:16;太12:31;來10:26,27;見罪;靈體,聖靈,生命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