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伸冤
(Vengeance)
為所受的傷害或侵犯而復仇,施行報應。譯作「報復」的希臘語ek·di·keʹo「埃克迪凱奧」,字面意思是「由於公正」,表示所採取的行動伸張了正義。聖經所用的「復仇」,通常指上帝為了公正的緣故而施行報應,但也可指一個人採取自以為公正的行動,或照自己的意思以牙還牙。
耶和華必來復仇 除非受耶和華委任做行刑者,或蒙上帝的話語指明做復仇者,否則人試圖報復(不論是為自己還是為別人)是不對的。耶和華說:「我必伸冤,也必報應。」(申32:35)詩篇執筆者稱耶和華為「施行報應的上帝」。(詩94:1)因此,一個人如果因自己或別人受了冤屈(不管這事是真的還是假想出來的),就懷恨在心,自行報仇,必受上帝譴責。(利19:18;羅12:19;來10:30)
聖經指出,上帝的憤怒會降在所有罪人和犯法的人身上。惟獨通過上帝的分外恩典,憑藉耶穌基督的贖價犧牲,上帝才會減輕或撤銷懲罰,不向罪人施行公正的報應。(羅5:19-21;林後5:19;來2:2,3;見贖價)上帝赦免人所犯的罪,跟他的正義標準是完全一致的;他處罰不肯接受救恩的罪人,也同樣顯出正義,必向那些不肯悔改的人施行無法逃避的報應。(羅3:3-6,25,26;另見詩99:8)
為何要復仇 耶和華為信賴他的人復仇,不單為他們帶來舒解和益處,也為上帝帶來讚美,表明他是公正的審判官。詩篇執筆者說:「義人要歡喜,因為看見報應來到。……世人要說:『義人必得善果,地上果然有上帝施行審判。』」(詩58:10,11)由此可見,上帝必來復仇,主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至高統治權,彰顯自己的聖名(出14:18;詩83:13-18;賽25:1-5;結25:14,17;38:23),同時也為了證實他手下的僕人確是他的真正代表,要救他們脫離不利的環境(出14:31;15:11-16;結37:16,21-23;詩135:14;148:14;箴21:18)。
定下復仇之日 聖經表明,上帝定了復仇之日,必向他的敵人復仇。先知以賽亞奉命宣告「我們上帝的復仇之日」。公元前539年,上帝運用米底亞-波斯的軍隊消滅古代的巴比倫,從而向這個壓迫他子民的國家施行報應。(賽61:1,2;13:1,6,9,17)耶穌基督在世時,曾引用以賽亞書的一些預言(賽61:1,2),並指出這些預言會通過他應驗(路4:16-21)。雖然記載中沒有提到耶穌引用「復仇之日」這部分,但他宣講的信息確實包括這個「日子」。公元70年,毀滅實際臨到耶路撒冷。耶穌預先告訴門徒,他們看見耶路撒冷城被安營的(羅馬)軍隊包圍時,就要馬上逃離耶路撒冷,「因為這是伸張正義的日子[『復仇之日』],要使經上所記的話全都應驗」。(路21:20-22,Int;另見和合,新譯,呂譯,現譯)
耶穌基督在死去和復活之前說過:「至於[對現行制度執行判決的]那個日子、那個時刻,誰也不知道,天上的天使不知道,兒子也不知道,只有父親知道。」(太24:36)由此耶穌透露,上帝已為復仇之日定下明確的日子,到時上帝必向仇敵執行判決。為了說明上帝必在所定的日子採取行動,維護他的聖名和為他子民復仇,耶穌就說了一個比喻。比喻中談到一個寡婦堅持不懈地央求審判官為她主持公道,審判官終於決定:「我且給她主持公道[我且為她復仇]」。耶穌說這個比喻用來指上帝:「儘管上帝長久忍耐,可是他所揀選的人日夜向他呼求,難道他總不主持公道[為他們復仇]嗎?」(路18:2-8,Int)
此外,啟示錄記載了使徒約翰看見的一個異象,一些為了上帝的話語和所作見證而被殺的人呼喊說:「聖潔信實的至高主宰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不為我們的血伸冤,要到什麼時候呢?」他們所得的答案顯示,上帝已定下明確的日期為他們伸冤復仇,就是要「等待跟他們同做奴隸的弟兄也滿了數目。他們的弟兄將要被殺,像他們一樣」。(啟6:9-11)
聖經說,復仇之日從毀滅大巴比倫開始,然後臨到「野獸、地上的列王和他們的軍隊」。(啟19:1,2,19-21)
受委任的行刑者 主耶穌基督是受上帝委任的主要行刑者。使徒保羅寫了以下的話安慰基督徒:「上帝既然是正義的,就必施行報應,懲罰那些加患難給你們的人,又必以安舒回報你們這些遭患難的人,使你們跟我們同得安舒。那時候,主耶穌同他那些大能的天使,在烈焰騰騰的火中,從天上顯露出來,要施行報應,懲罰那些不認識上帝和不服從我們主耶穌的好消息的人。這些人必遭受刑罰,不能留在主面前,並在他能力的榮耀中永遠滅亡。」(帖後1:6-9)
基督徒會眾中 受委任的使徒在耶穌基督的帶領下,負責照顧基督徒會眾,保護會眾不受玷污,也不會失去耶和華的嘉許。哥林多會眾發生分門結黨的事,又有「假使徒」製造糾紛,於是使徒保羅運用上帝授予他的權柄,給哥林多會眾寫了一封信,說:「[我們]準備就緒……就馬上懲治[報復]所有不服從的人。」(林後10:6,Int;11:13;13:10)
奉派照顧會眾的長老獲授權去「復仇」,意思是採取必須的行動去恢復公正,使會眾迷途知返,復得在上帝面前的正義地位。使徒保羅糾正過哥林多會眾的偏差之後,會眾中負有職責的弟兄遵囑而行,於是保羅寫了第二封信給他們,說:「這件事激勵你們顯出多大的熱誠!……除掉污名[復仇]!」這些長老讀了保羅的第一封信,表現敬神的態度而悔改,把作惡的人逐出會眾,力求在耶和華面前撥亂反正,除掉污名。(林後7:8-12,Int)不過,長老們無權根據公正的要求,對犯錯的人判處最高刑罰,即死刑,但摩西律法下的審判官是有權處死罪人的。(利20:10;來10:28)基督徒長老只可以把不肯悔改的惡人從會眾中開除。(林前5:13)這些惡人如果不肯改過自新,到頭來必為自己的惡行受到完全公正的制裁,就是永遠的剪除。(來10:29,30)事實上,基督徒要是行事不義,例如行淫,就處於十分危險的景況了,「因為在這一切事上,耶和華是厲行懲罰的[字面意思是『報復者』]」。(帖前4:3-6,Int)
統治者 統治者有責任主持公道,懲治做壞事的人。如果當地的法律合乎正義的標準,又跟上帝容許統治者擁有的權柄一致,那麼違法的人即使是基督徒,也要受到制裁。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就間接為上帝執行刑罰了,使徒保羅就這點寫道:「行善的人不用懼怕統治者,作惡的人才要懼怕。……他是上帝的僕人,向作惡的人施刑[報復]降怒。」(羅13:3,4;彼前2:13,14;另見創9:6)
不完美的凡人有仇必報 不完美的人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或對某些人懷恨在心,就通常會進行報復。一個人跟別人的妻子犯姦淫,就必惹禍上身,可能遭女子的丈夫報復。箴言說:「嫉妒挑起漢子的烈怒,他報仇之日決不留情。什麼贖價,他都不屑一顧;縱有厚禮,他也不肯罷休。」(箴6:32-35)可是,人在盛怒下自行報仇,往往是因為怒不可遏,而這樣做非但無補於事,還會招致上帝向他發怒。(雅1:19,20)
與上帝及他的子民為敵 人仇視上帝也會憎恨上帝的子民,伺機向他們報復。敵人這樣做並非真的要主持公道,而是因為憎恨正義正當的事,於是採取行動,企圖鏟除秉公行義的人,免得這些人的言行作證他們行事邪惡。(詩8:2;44:15,16)有時人甚至誤以為處死上帝的僕人,就是主持公正。(約16:2)但其實這些人執行了所謂「為公正而復仇」的行動,並沒有得著上帝的悅納,反而使自己罪惡滔天,最後被上帝懲處。沒錯,耶和華確曾運用列國,例如巴比倫,報復背約的以色列民。(利26:25)但列國由於憎恨和仇視上帝的子民而趁機報仇泄憤,耶和華必為此向他們施行應得的報應。(哀3:60;結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