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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拉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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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是皇帝的代表,奉派全權管治轄下的行省,有權將人處死。有些人聲稱,公議會(猶太最高法庭)有權處人死刑;可是,處以死刑的判決必須經總督批准才能執行。(對照太26:65,66;約18:31)羅馬統治者的官邸設於凱撒里亞(參看徒23:23,24),因此有一大支羅馬軍隊在那裡把守,只有一小支軍隊派駐耶路撒冷。但過節期間(例如逾越節),總督慣常帶著重兵住在耶路撒冷。彼拉多的妻子也跟他一起來到猶地亞(太27:19),這是因為羅馬政府在此之前改變了政策,讓派駐危險地區的總督可以攜家眷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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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拉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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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拉多再次召集猶太領袖和民眾,試圖盡點力去營救耶穌,免得處死一個無辜的人。按慣例,總督在逾越節會為民眾釋放一個囚犯。彼拉多於是問民眾是否願意讓他釋放耶穌。民眾在宗教領袖慫恿下,竟嚷著要釋放犯了偷竊、殺人、叛亂等大罪的巴拉巴。彼拉多雖然一再想法釋放耶穌,卻引起群眾大叫大嚷,堅持要把耶穌掛在柱上。彼拉多既害怕群眾會暴動,又想討好他們,於是照他們的要求懲辦。他拿水在民眾面前洗手,彷彿要表明他不用為耶穌喪命流血一事負責,無需擔負血債。在此之前,彼拉多的妻子曾差人告訴他,為了「那個義人的事」,她在夢裡受了很多苦。(太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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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拉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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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在上當權的」,彼拉多憑上帝允准操有大權(羅13:1),必須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負責,這個責任不是洗洗手就能推卸的。顯然,彼拉多的妻子所發的夢、耶穌殺身成仁那天發生的地震、黑暗籠罩全地的異常現象、聖所的帷幔裂成兩半的情景,全都是上帝促成的。(太27:19,45,51-54;路23:44,45)妻子所發的夢本應使彼拉多看出,這場審訊絕不尋常,被指控的人也非等閒之輩。沒錯,正如耶穌指出,把他交給彼拉多的人「罪更大」。(約19:10,11)耶穌將出賣他的猶大稱為「滅亡之子」。(約17:12)聖經說,合謀殺害耶穌的法利賽派的人要「被丟到欣嫩谷去」。(太23:15,33;對照約8:37-44)公議會將上帝的兒子交給外邦統治者處死,主持公議會的大祭司在上帝面前就尤其要為這宗大罪負責。(太26:63-66)彼拉多的罪責雖不及猶太領袖那麼重,但他的行動仍是極其可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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