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著謙卑的心在別人面前禱告
那是以色列歷史上一個喜樂的日子。大衛王已作妥安排,把耶和華的約櫃運入新京都耶路撒冷城中。他滿心歡喜地在眾民面前讚美耶和華,在結束禱告時說出這句衷誠的話:「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從亙古直到永遠,是應當稱頌的。」在場聽見的人「都[衷心]說『阿們!』並且讚美耶和華。」——歷代志上16:36。
在古代,具備資格的人在上帝百姓當中以此方式代表眾人禱告並非罕見。在今日耶和華的僕人當中,情形也一樣。小組聚會、大會、家人進食和家庭聖經研究都是這樣行的適當場合,當其時基督徒男子——有時女子——有權利代表其他的人禱告。(哥林多前書11:4,5)結果如何?像在大衛的日子一樣,聽見的人都說「阿們」;他們都受到造就而感到與耶和華的關係增強了。
代表別人禱告乃是一項重大的責任。領禱者必須能夠表達在場聽見的人的心聲。他的禱告會影響到聽者的靈性。因此,享有這項權利的人最好與大衛提出同樣的懇求:「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詩篇141:2。
我們怎樣作適當的準備,使禱告在耶和華面前有如馨香之氣一般呢?方法是按照耶和華所提供的指導預先考慮說些什麼。聖經載有不少堪作模範的禱告,也在禱告問題上提出很多優良的訓示。考慮一下這方面的資料可以使我們獲知若干重要原則,這些原則對我們在有人在場聆聽時作禱告特別有幫助。
懷著謙卑的心
原則之一是,耶和華垂聽謙卑的人所作的禱告。(歷代志下7:13,14)詩篇執筆者告訴我們:「耶和華雖高,仍看顧低微的人,他卻從遠處看出驕傲的人。」(詩篇138:6)例如,請想想所羅門王在呈獻聖殿的典禮中作公開禱告時所表現的謙卑。當時他剛建成一間世上罕見的華美聖殿,但這件事並沒有使他變成心高氣傲。反之,他祈禱說:「上帝果真與世人同住在地上麼?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歷代志下6:18。
我們也應該謙卑,尤以為別人禱告時為然。在若干程度上,謙卑可從語調表現出來。當然,基督徒應該避免假作謙卑或故作神聖之狀。但謙卑的禱告者並不會誇大其詞或過於戲劇化。(馬太福音6:5)同時,謙卑也從我們所說的話表現出來。我們若懷著謙卑的心禱告,就不會要求耶和華做這做那。反之,我們會懇求他同意按照他的旨意採取某項行動。——可參看詩篇118:25。
謙卑也促使我們避免利用禱告去證明自己有理或教訓別人。不然我們就會表現耶穌在比喻中所描述的法利賽人的精神了。耶穌提及一個法利賽人和稅吏同時在聖殿中禱告。法利賽人說:「上帝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但稅吏卻捶著胸,說:「上帝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耶穌作出什麼結論?「這人[稅吏]回家去,比那人[法利賽人]倒算為義了。」——路加福音18:9-14。
耶和華手下真正謙卑的僕人也意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他們低於天使,但耶和華卻是宇宙永在的至高主宰。(詩篇8:3-5,9;90:1-4)人若有機會對世上的君王或統治者說話,通常會以尊敬、莊重的態度發言而深深體會這項權利。難道我們對「活上帝[和]永遠的王」說話反應該較少尊敬和感激嗎?(耶利米書10:10)當然不應該。有鑒於此,例如「午安,耶和華」或「耶和華,我們想和你談談」一類的話在禱告中是不適當的,閒談式的語氣如「你今天好嗎?」「請代問候耶穌」或「願你今天快樂」等也絕不適宜。——可參閱傳道書5:1,2。
可是,保羅豈不是說我們應該來到耶和華面前「坦然無懼的」說話嗎?(希伯來書4:16,《新譯》;可參看約翰一書3:21,22。)這豈不是意味到我們可以隨意說話嗎?其實並不是。保羅的話的意思是,由於耶穌所獻的祭物,我們雖然在有罪的情況中也可以親近耶和華。我們可以在任何時候及在任何問題上向他禱告。但即使在禱告中放膽發言,我們仍然必須謙卑地承認自己的低微地位。因此耶和華說:「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以賽亞書66:2。
諄諄告誡
關於禱告,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提出進一步的勸告。他告誡人在禱告時「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馬太福音6:7)這並非意味到我們不應為同一事情(只要我們確信是可以為之而禱告的正當事)反覆禱告祈求。耶穌告訴我們:「你們[繼續]祈求,就給你們;[繼續]尋找,就尋見;[繼續]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其實耶穌的告誡的意思是,我們不應重複地為某些事祈求,達到毫無意義的程度。換言之,「不要說空泛的重複話。」——馬太福音6:7,《參考聖經》注腳。
有些人習慣反覆誦念所謂的祈禱文,對所說的話不假思索。這種公式化的辭句有時甚至連禱告者自己也不明白。這便是「空泛的重複話」的一種。另一種則是:請想像一個基督徒在不知不覺中養成自動使用同一措辭的習慣,天天在感謝耶和華時都說同一的話。這些說慣的話終於變成全無意義。甚至上帝的聖名——耶和華——也被人以這種方式使用。誠然,聖經鼓勵我們求告耶和華的名。(詩篇105:1)可是,我們若在禱告中差不多每句話結束時都使用這名,那就變成公式化或「空泛的重複話」了。
保羅提出另一項重要原則,他寫道:「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在禱告,我的理智並沒有作用。……如果你用靈讚美,在場那些不明白的人,因為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哥林多前書14:14-16,《新譯》)在保羅的時代,好些基督徒獲得說方言的神奇恩賜,顯然其中有些人在會眾面前以方言禱告。但是正如保羅指出,其餘在場的人根本不知道他們說些什麼。
今日,我們並沒有獲得這樣的神奇恩賜。但基督徒在代表眾人禱告時應以別人明白的措辭祈求。例如,在公眾演講之前我們邀請聽眾與我們一起禱告。這樣的禱告按理要避免使用外人難以明白的辭彙或話題才對。
禱告應該有多長?
私下的禱告可以我們要多長就多長。耶穌在揀選12使徒之前曾整夜禱告。(路加福音6:12)可是,公開的禱告應該有多長呢?耶穌創立他的受難紀念時,他在傳遞象徵物之前先行『祝福』和『祝謝』,顯然是以簡短的禱告如此行。(馬太福音26:26-28)另一方面,所羅門在呈獻聖殿的典禮中所作的禱告卻相當長。耶穌在臨死前夕所作的禱告亦然。——歷代志下6:14-42;約翰福音17:1-26。
因此,公開的禱告應當有多長是沒有硬性規定的。但悠長的禱告並沒有特別好處。事實上,耶穌曾批評文士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路加福音20:46,47)代別人禱告應該清楚提及他們的處境或需要,長度應與場合相稱。我們無需作出冗長、散漫的禱告,將許多互不相關之點包括在內。謝飯禱告應該相當簡短。基督徒聚會開頭的禱告也無需很長。至於代表家人在一日開始和結束時禱告或在大會結束時禱告,領禱者也許喜歡提及與場合相稱的較多要點。
代表眾人禱告若是懷著謙卑的心,並以平衡和體貼的方式表達,便會產生良好的效果。這樣行既對在場人士的靈性有所造就,也會使人與耶和華的關係增強。結果,所有在場的人會像大衛運送約櫃入耶路撒冷時聽到他禱告的人一樣受到感動齊聲「說『阿們』,並且讚美耶和華。」——歷代志上16:36。
[第22頁的附欄]
在場的人在公開禱告結束時以聽得見的聲音說「阿們」是否適當?
是的,倘若他們願意或感到必需這樣行的話。保羅曾提及聽到禱告的人說「阿們」,雖然他沒有特別說此舉是可以聽得見的抑或僅在心裡默念。(哥林多前書14:16)可是,在摩西律法之下,有一個場合明令以色列人要大聲說「阿們!」。(申命記27:14-26)因此,當禱告者以說「阿們」表示禱告結束時,在場的人在心裡或以聽得見的聲音低聲說「阿們」是適當的。父母應該訓練兒女在低聲說「阿們」時表現適當的體會。
[第23頁的附欄]
若有嬰兒啼哭、電話鈴響或其他騷擾在小組禱告時發生,一位聽者加以處理可說是不敬嗎?
不是。事實上,一位助理僕人若靜靜地離開禱告中的小組,以有秩序的方式處理緊急事情,這樣行乃是愛心的表現。(哥林多前書14:40)這樣,小組中其餘的人就可以不受騷擾地繼續禱告。處理急事的人在處理完畢之後可以再度參加禱告。
「大衛在會眾面前稱頌耶和華,說:『耶和華我們的父,以色列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直到永永遠遠的。耶和華阿,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歷代志上2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