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珥班
(Corban)
據馬可福音7:11說,「科珥班」就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經文中譯作「科珥班」的,是希臘語kor·banʹ「科爾班」,對應的希伯來語詞是qor·banʹ「戈爾班」,意思是「祭物」。在利未記和民數記,「戈爾班」一詞被用來指含血和不含血的祭物。(利1:2,3;2:1;民5:15;6:14,21)「戈爾班」一詞也在以西結書20:28和40:43中出現。跟希臘語「科爾班」相近的一個詞是kor·ba·nasʹ「科巴納斯」,在馬太福音27:6出現。根據這節經文,猶大把出賣耶穌所得的錢丟在聖殿裡,祭司長說不可以把那些銀子放在「聖庫[『科巴納斯』的一個形態]」裡,因為是「血價」。
耶穌基督在地上傳道時,猶太人當中的一種錯誤做法,是跟奉獻給上帝的禮物有關的。耶穌譴責法利賽派的人虛偽,因為他們將自己的傳統置於上帝的律法之先。法利賽派的人聲稱:為了維護上帝的利益,凡用來奉養父母的東西若作了「科珥班」,就不必用來奉養父母了。這樣的做法等於廢棄了上帝說「要孝敬父母」的誡命。(太15:3-6)因為人可以隨意說自己的財物(或其中一部分)是「科珥班」。當時他們的主張是:人一旦宣稱自己的財物是「科珥班」,是「奉獻給上帝的禮物」,就不能用這些財物去奉養父母,無論父母多麼貧窮也不行。可是,人只要喜歡,卻可以在自己有生之年任意使用這些財物。由此可見,法利賽派的人雖然自稱敬重上帝,他們的心卻偏離了上帝的正義律法。(可7:9-13)
歷史家約瑟夫斯曾將「科珥班」一詞用來指人,說:「那些宣稱自己是『科珥班』——即希臘人所說的『禮物』——的人若想免除這個義務,就得向祭司上繳一筆固定數額的錢。」(《猶太古史》第4卷73節[4章4段])不過,「科珥班」一詞較常用來指奉獻給上帝做禮物的家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