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
定義:希伯來語「特希亞特漢梅廷」的意思是「死人復生」;譯作「復活」的希臘語「阿納斯塔西斯」的字面意思是「再次站起來」,指人從死裡復生。聖經也屢次出現「死人復活」和「從死裡復活」這兩個詞組。(馬太福音22:31;使徒行傳4:2;哥林多前書15:12)上帝記得人生前的一切,他使死人復活,就是使同一個人再次活過來。按照上帝的旨意,死去的人或復活成為靈體,或復活成為人。可是不管怎樣,他的為人絲毫沒有改變,他的個性、記憶都跟生前完全一樣。耶和華使死人復活,既彰顯他的分外恩典,也顯出他的智慧和力量,並且最終使他對地球的原定旨意得以實現。
復活是指靈魂與軀體再次結合嗎?
如果復活真的是這樣,人就必須有一個靈魂,能夠離開軀體,獨立存在。可是,聖經並沒有說人有不死的靈魂。這個觀念其實出於希臘哲學。本書152-155頁詳述了聖經對人死後情況的看法。一般教會相信人有不死的靈魂,本書157,158頁說明了這個教義的起源。
耶穌復活時得了血肉之軀嗎?現今他在天上還是個血肉之軀嗎?
彼得前書3:18:「連基督也只一次為人的罪而死,一個義人替代眾多不義的人,好把你們領到上帝那裡。他被處死的時候是血肉之軀[『肉體』,和合],活過來的時候是靈體[『靈性』,和合]。」(耶穌從死裡復活成為靈體。《和合本》譯作「肉體」和「靈性」的兩個希臘語名詞在意義上是相互對照的,在語法上也同屬「與格」名詞。所以,如果前者指耶穌被處死前的形態[肉體],後者就必然是指耶穌復活後的形態[靈體]了。)
使徒行傳10:40,41:「第三天,上帝使他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給所有人看,而是顯給上帝先前委任的見證人看」。(其他人為什麼看不見耶穌呢?因為他已經是個靈體了。以往天使曾披上肉身向人顯現,耶穌復活後也曾這樣做,但只顯給他所揀選的見證人看。)
哥林多前書15:45:「經上也記著說:『第一個人亞當就成了一個活人。』末後的亞當[像亞當受造時一樣完美的耶穌基督]成了賜人生命的靈體。」
路加福音24:36-39提到復活後的耶穌有血肉的軀體,這是什麼意思呢?
路加福音24:36-39:「[門徒]談論這些事的時候,耶穌站在他們當中。耶穌說:『願你們平安。』他們驚慌懼怕,以為看見的是靈體。耶穌說:『你們為什麼不安?為什麼起疑心呢?看看我的手我的腳,是我。摸摸我看,靈體沒有肉沒有骨,你們看我是有的。』」
既然人看不見靈體,門徒顯然以為自己看見了幻象或異象。(參看馬可福音6:49,50)耶穌叫他們放心,說他們見到的不是幻象。他們能看到他的手腳,摸到他的骨骼,也親眼見到他進食。以往天使也曾這樣,他們曾披上肉身顯現和進食,有些甚至娶妻生子。(創世記6:4;19:1-3)耶穌復活後,不是每次都以相同的軀體顯現(也許為了讓門徒知道他當時已經是個靈體),因此連他的密友也不能馬上認出他來。(約翰福音20:14,15;21:4-7)耶穌一再披上肉身向門徒顯現,讓他們可以憑著他的所言所行,認出他就是他們所熟識的耶穌,為的是要強化門徒的信心,使他們堅信他已經從死裡復活了。
如果耶穌帶到天上去的是血肉的軀體,而門徒又實際見過他這個軀體,保羅後來就絕不會說,得了榮耀的基督精確體現「上帝的本質」了,因為上帝一向都是靈體,從沒有披上過肉身。(希伯來書1:3;參看提摩太前書6:16)
閱讀聖經有關耶穌復活後向人顯現的記載時,只要記住本書85頁引述的彼得前書3:18和哥林多前書15:45,就能明白經文的真義。
誰復活後會到天上跟耶穌在一起?他們會在天上做什麼?
路加福音12:32:「小群羊 啊,不要怕,你們的父親樂意把王國賜給你們。」(這裡說的「小群羊」不是指所有信上帝的人;「小群羊」人數有限,他們到天上去是要達成上帝的旨意。)
啟示錄20:4,6:「我看見一些寶座,有審判的權柄賜給坐在寶座上的。……有分得到第一種復活的人多麼有福,多麼聖潔!第二種死亡沒有權管轄這些人。他們會做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在那一千年跟基督一起作王。」
另見「天」295-302頁。
復活到天上去的人,最後在天上會得到榮耀的血肉之軀嗎?
腓立比書3:20,21:「主耶穌基督……要發揮這股力量,改變我們這卑微的身體,跟他榮耀的身體一樣。」(這是指保羅等人的血肉之軀最後會在天上成為榮耀的血肉之軀嗎?還是指他們復活後在天上的身體是榮耀的靈體,而不是卑微的血肉之軀呢?細看以下的經文,就見分曉。)
哥林多前書15:40,42-44,47-50:「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天上形體的榮耀是一類,地上形體的榮耀是另一類。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撒下的是血肉的身體,復活的是靈的身體。……第一個人[亞當]是出於地的,用塵土造成。第二個人[耶穌基督]是出於天的。那用塵土造的怎樣,凡用塵土造的也就怎樣。那在天上的怎樣,凡到天上去的也就怎樣。我們的形像向來跟那用塵土造的相似,將來也必跟那在天上的相似。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血肉之軀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這裡清楚表明,一個身體不可能是半靈半血肉的,血肉之軀也絕不能被帶到天上去。)
耶穌用行動說明大多數人會獲得怎樣的復活,經過如何?
約翰福音11:11,14-44:「[耶穌對門徒]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現在我要去叫醒他。』……耶穌就坦白告訴他們:『拉撒路死了。』……耶穌到了以後,發覺拉撒路在紀念墓裡已經四天了。……耶穌對她[拉撒路的姊妹馬大]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說了這些話,就大聲喊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了的人就出來,手腳都用布巾裹著,臉上也用布包著。耶穌對眾人說:『解開他,讓他走。』」(如果拉撒路正在靈界享福,耶穌使他復活,就不是什麼恩惠了;但如果拉撒路根本已經不再存在,耶穌使他復活,讓他再次成為活人,這對拉撒路,對他的姊妹,就都是恩惠了。)
馬可福音5:35-42:「有人從會堂主管的家裡來說:『你的女兒死了!何必還麻煩老師呢?』耶穌在旁邊聽見這個人所說的話,就對會堂主管說:『不要怕,只管拿出信心來。』於是耶穌……帶著孩子的父母和跟他一起來的人,進孩子所在的地方。耶穌拉著孩子的手,對她說:『塔利塔·庫米!』翻譯出來,意思就是:『小姑娘,我叫你起來!』少女隨即起來行走,那時她十二歲。當下他們興奮莫名,非常激動。」(在基督千年統治期間,大多數死人會在地上復活。到時千百萬人會跟子女重聚,大家都喜不自勝。)
在地上復活的人會有什麼美好的前途?
路加福音23:43:「我今天實在告訴你,你必定跟我一同在樂園裡。」(基督會作王統治全地, 把地球美化成樂園。)
啟示錄20:12,13:「我看見大大小小死了的人,都站在寶座前,書卷都展開了。另有一卷書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根據這些書卷上所寫的話,按照自己的行為受審判。……他們都按照自己的行為個別受審判。」(「展開書卷」看來指在一段時期,上帝會著手教導人學習他的旨意,就像以賽亞書26:9所說的那樣。「生命冊」展開,表示樂意受教的人的名字會有機會寫在冊上。他們會有希望達到身心的完美,在地上享永生。)
另見「王國」308-313頁。
有些人復活只是為了定罪,然後就遭受第二種死亡嗎?
我們該怎樣理解約翰福音5:28,29(和合)?經文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們必須按照耶穌後來給約翰的啟示來理解這番話。(請看啟示錄20:12,13,本書在88頁引用過。)生前行善的和生前行惡的,都會「按照自己的行為個別受審判」。什麼行為呢?如果說人會按照生前所做的事受審判,那就跟羅馬書6:7抵觸了,這節經文說:「人死了,就不用擔負罪責。」再說,單單為了消滅某個人就把他復活也不合乎情理。因此,約翰福音5:28和29節的前部分指的是未來的復活,29節的後部分指的是,當復活的人進至身心完美,繼而受審判,那時行善的就得生,作惡的就定罪。
據啟示錄20:4-6透露,將來在地上復活的人會怎樣?
啟示錄20:4-6:「我看見一些寶座,有審判的權柄賜給坐在寶座上的。我所看見的,就是為了給耶穌作見證,為了傳講上帝而被處決的人……。他們都活過來,跟基督一起作王一千年。(其餘的死人還沒有活過來,直到那一千年完了。)這是第一種復活。有分得到第一種復活的人多麼有福,多麼聖潔!第二種死亡沒有權管轄這些人。他們會做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在那一千年跟基督一起作王。」
《新世界譯本》與《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在第5節都用了括號,以幫助讀者把括號前和括號後的句子連接起來。經文清楚表明,「其餘的死人」不會獲得第一種復活。惟獨與基督一同作王統治一千年的人,才會獲得第一種復活。這是不是說在那一千年裡,除了與基督一同在天上統治的人之外,就沒有任何人活著呢?不是的。不然,祭司們就沒有服務的對象,他們所統治的也只是一個渺無人跡的地球了。
那麼「其餘的死人」是指誰呢?指所有因承受亞當的罪而死了的人,此外也包括渡過大患難的人和在基督千年統治期間出生的人,因為他們還沒有完全擺脫罪和罪所造成的死亡陰影。(參看以弗所書2:1)
他們直到那一千年完了才「活過來」,又是什麼意思呢?這不是說他們要等到那一千年完了才復活。「活過來」不僅指生存,還指人達到身心完美,徹底擺脫了亞當的罪。請留意,經文提到那些在天上作王的人都「活過來」之後,隨即在第5節說「其餘的死人」要到那一千年完了才活過來。那些在天上作王的人都「活過來」,指的是他們徹底擺脫了亞當的罪,甚至蒙上帝特別恩待,享有不死的生命。(哥林多前書15:54)由此可見,「其餘的死人」「活過來」,必然是指他們在地上享有完美無罪的生命。
在地上復活的有哪些人?
約翰福音5:28,29:「不要為這件事驚奇,因為時候要到,所有在紀念墓裡的人都要聽見[耶穌]的聲音,就出來。」(這裡譯作「紀念墓」的希臘語詞,不是「塔福斯」[指個別死人的墳墓]的複數,也不是「海地斯」[泛指死人的墳墓],而是「姆內米翁」[紀念;紀念墓]的與格複數。這個詞強調對死者的惦念。人要是犯了無可寬恕的罪,死後就會在「欣嫩谷」[象徵永遠毀滅],不蒙上帝記念,因此不會復活。只有上帝記念的人才會復活,有希望享永生。(馬太福音10:28;馬可福音3:29;希伯來書10:26;瑪拉基書3:16)
使徒行傳24:15:「我對上帝所存的希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無論是謹守上帝正義標準的人,還是因無知而行事不義的人,都會復活。關於哪些死人會復活,聖經沒有明確地一一細述。但是我們可以深信,上帝洞悉萬事,處事必不偏不倚。他的公正包含著慈悲,但絕不會忽視自己的正義標準。參看創世記18:25。)
啟示錄20:13,14:「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墳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按照自己的行為個別受審判。死亡和墳墓都被摔到火湖裡去。這個火湖象徵第二種死亡。」(因此,所有因承受了亞當的罪而死亡的人,無論是葬身大海的也好,葬身墳墓的也好,都會復活。)
另見56-61頁「得救」。
如果億萬死人將會復活,哪裡夠地方給他們居住呢?
據估計,在地上活過的人可能多達200億。正如上文指出,不是所有死人都會復活。不過,就算所有死人都復活,地上也有足夠的土地給他們居住。目前地球的陸地面積大約是1億4760萬平方公里,就算把一半撥作別的用途,每個人依然有大約0.37公頃的土地可以耕作,而生產出來的糧食肯定充足有餘。目前糧食之所以短缺,不是因為地球不能生產足夠的糧食,而是因為列國明爭暗鬥,大企業貪得無厭。
另見「地」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