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經文「證明」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嗎?
據說有些經文支持三位一體論。可是,我們看這些經文的時候應當記住,聖經整體來說並不支持三位一體的教義,歷史的證據也顯示這個教義不是來自聖經的。
任何提出來作為證據的經文,都必須符合整本聖經的一貫主張。上下文往往能澄清經文的真正意思。
三而一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提出三節所謂「證明」三位一體論的經文,但同時承認說:「舊約並沒有倡導聖三一的教義。在新約裡,最古老的證據是在保祿[保羅]的書信中,特別是格林多後書13:13[有些聖經譯本列作哥林多後書13:14]和格林多前書12:4-6。至於四福音,只有在瑪竇福音[馬太福音]28:19的洗禮信條裡才看到三位一體的確鑿證據。」
根據思高聖經學會的譯本,這些經文將三「位」列出如下。格林多後書13:13(哥林多後書13:14)把三者放在一起:「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寵,和天主的愛情,以及聖神的相通,常與你們眾人相偕。」格林多前書12:4-6說:「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主所賜;功效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天主,在一切人身上行一切事。」瑪竇福音28:19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
這些經文說上帝、基督和聖靈構成一個三位一體的神,三者同體、同權、同樣永恆嗎?沒有。正如我們同時提到國強、家明、志成三個人,也不表示他們三位合為一體。
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的《聖經、神學、教會文獻百科全書》承認這類經文「只證明聖經曾經提到這三個對象……但經文本身不足以證明三者必然都有神性和同等的尊榮。」
這部百科全書雖然支持三位一體的教義,論述格林多後書13:13(哥林多後書13:14)的時候卻說:「我們沒有理由推斷三者都有同等的權威,或有同樣的性質。」論到瑪竇福音28:18-20,這部百科全書說:「這段經文本身沒有提出確鑿的證據,表明經文提到的三個對象都是有思想感情的個體,也沒有表示三者平等或同樣是神。」
耶穌受浸時,聖經也同時提到上帝、耶穌和聖靈。當時「上帝的靈好像鴿子降在耶穌身上」。(馬太福音3:16)可是,這不表示三者是一體的。聖經多次把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並列,但不表示他們是一體的。聖經也曾同時提到彼得、雅各、約翰,但他們也不是三位一體的。再說,如果耶穌是三位一體神的一位,就應當自始至終都跟聖靈合為一體了。可是聖經說,上帝的靈在耶穌受浸時才降在他身上,表明耶穌在此之前未受過聖靈所膏。既然這樣,耶穌又怎可能是三位一體神的一位呢?
根據某些較舊的聖經譯本,約翰一書5:7也同時提到上帝、耶穌和聖靈。可是,學者們承認聖經原本沒有這段話,而是在晚得多的時間才被人加上去的。因此大部分現代譯本都把這節偽造的經文刪去。
其他聲稱能「證明」三位一體論的經文只提到兩位(天父和耶穌)之間的關係。以下我們看看幾個例子。
「我跟父親是合一的」
雖然約翰福音10:30沒有提到聖靈,卻常常有人引用這節經文來支持三位一體論。可是,耶穌自己曾表明他跟父親「合一」到底是什麼意思。在約翰福音17:21,22,耶穌向上帝禱告,求上帝使他的門徒「全都合一,正如父親你跟我聯合,我跟你聯合,他們也跟我們聯合……好叫他們合一,正如我們合一」。耶穌是不是求上帝使他的所有門徒都合為同一個人呢?不是。耶穌所求的,顯然是門徒在宗旨和思想上合一,就像他跟上帝同心一意一樣。(參看哥林多前書1:10)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6,8說:「栽種的是我,澆水的是亞波羅……。栽種的和澆水的都是合而為一的」。保羅不是說他和亞波羅二人共有一體;保羅的意思是,他們是同心一意的。在希臘語,保羅所用的「一」(hen,亨)是中性的,字面意思是一件東西或一件事,指同心一意。在約翰福音10:30,耶穌就是用同一個字眼來描述他跟天父的關係。這也是耶穌在約翰福音17:21,22所用的字眼。因此,耶穌在以上兩段經文使用「一」(亨),所指的是宗旨和思想上的合一,也就是同心一意。
約翰·加爾文雖然相信三位一體,在《約翰福音注釋》(拉丁語)中評論約翰福音10:30的時候卻說:「古人誤用了這節經文去證明基督……跟父親具有同一的本質。在這裡,基督要表明的不是本質上的合一,而是他跟父親同心一意。」
在緊接著約翰福音10:30的經文裡,耶穌有力地表明,他根本沒有說自己是上帝。猶太人誤以為耶穌自稱是上帝,打算用石頭打死他,於是耶穌質問他們說:「父親賜我聖職,差我到世人當中,我說我是上帝的兒子,你們竟然就說,『你說褻瀆的話』嗎?」(約翰福音10:31-36)耶穌說自己是上帝的兒子,而不是子上帝。
「自命跟上帝平等」?
另一節被人用來支持三位一體的經文是約翰福音5:18。這節經文說猶太人要殺耶穌,因為耶穌「把上帝稱為自己的父親,自命跟上帝平等」。情形就像約翰福音10:31-36記載的一樣。
但誰說耶穌自命跟上帝平等呢?不是耶穌。他在接著的經文(第19節)駁斥這個誣告:「耶穌就對他們說:……兒子做什麼事都不能自作主張,只有看到父親所做的,兒子才能做。」
耶穌用這番話向猶太人表明,他並不是跟上帝平等的,不能自作主張。如果真有一位個體跟至高的上帝平等,他竟說自己「不能自作主張」,那不是難以想像的事嗎?(參看但以理書4:34,35)值得注意的是,約翰福音5:18和10:30的上下文都表明耶穌駁斥猶太人的誣告。相信三位一體的人跟當時的猶太人一樣,作出了錯誤的結論!
「與上帝同等」?
根據《和合本》,腓立比書2:6論述耶穌說:「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1609年出版的天主教《杜埃譯本》(英語)和1611年出版的《英王欽定本》(英語)譯法也差不多。有些人引用這類譯本去證明耶穌跟上帝平等的說法。可是請留意其他譯本怎樣翻這節經文:
1869年:「他有上帝的形像,卻不想奪取跟上帝平等的地位。」——《新約全書》,英語,G.R.諾伊斯譯
1965年:「他確實具有神性,卻從沒有自負地要跟上帝平等。」——《新約全書》(修訂本),德語,弗里德里希·普費夫林譯
1968年:「他雖有上帝的形像,卻沒有想過要貪婪地爭取跟上帝平等。」——《聖經協和譯本》,意大利語
1976年:「他向來有上帝的本性,卻不認為應當強使自己跟上帝平等。」——《現代英語譯本》
1985年:「他有上帝的形像,卻不想奪取跟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耶路撒冷聖經》,英語
1986年:「他雖然具有神的品格,並不認為僭奪可以與上帝平等」。——《新譯新約全集》(修訂本),蕭鐵笛譯
1995年:「他原有上帝的本質,卻沒有用力爭取跟上帝同等的特權。」——《現代中文譯本》附注譯文
2001年:「他原先以上帝的形態存在,卻從沒有想過要攫取跟上帝同等的地位」。——《聖經新世界譯本》
可是有些人聲稱,即使這些比較準確的譯法也暗示(1)耶穌已經跟上帝平等,但不想把持這個地位,或(2)他不用奪取跟上帝平等的地位,因為他已經有這個地位。
關於以上的看法,拉爾夫·馬丁在《保羅致腓立比人書》(英語)中分析希臘原文說:「這個動詞的真正意思是『攫取』『以暴力奪取』。有人說這裡的詞義轉變為『緊守』,但這種論調能否成立實在很成疑問。」《注釋者希臘語新約》也說:「我們找不著任何經文顯示ἁρπάζω[har·paʹzo,哈帕佐]或它的任何派生詞有『把持』『保留』的意思。看來這個詞的意思總是『攫取』『以暴力奪取』,因此我們無法把這個詞的真正意思『奪取』變為『緊守』。兩種意義根本完全不同。」
從以上的參考書,我們可以看出《和合本》《杜埃譯本》《英王欽定本》等譯本為了支持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惜歪曲聖經用詞的一貫意義。在希臘原文,腓立比書2:6絕沒有說耶穌認為自己應當跟上帝平等。只要我們客觀地看看這節經文,就能看出原意正好相反。經文的原意是:耶穌認為自己絕不該這樣做。
經文的上下文(3-5,7,8節,和合)表明第6節的正確意思。保羅勸勉腓立比人,說:「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然後保羅舉出基督作為這種精神的典範:「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基督有怎樣的「心」呢?「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嗎?當然不是,因為這就跟保羅的勸勉剛剛相反了!耶穌的心意是:看上帝「比自己強」,所以從沒有爭取「與上帝同等」的地位,反而「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保羅所用的字眼顯然不可能指至高上帝的任何部分,而是指耶穌基督。保羅要說明的要點是:謙卑地順服造物主宰耶和華上帝是非常重要的。耶穌正是這方面的最好例子。
「我是」
《詳譯約翰嘉音》(許乾泰譯)在約翰福音8:58把耶穌的話翻成:「亞伯拉罕未變成之前,我是。」有些英語譯本的譯法也類似,例如《耶路撒冷聖經》說:“Before Abraham ever was, I Am.” 三位一體論者聲稱,耶穌以「我是」或I Am作為頭銜。實情真的是這樣嗎?按照《和合本》,出埃及記3:14說:「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THAT I AM,” 英王欽定本)』」。那麼,耶穌的話是否表示,他就是《希伯來語經卷》裡的耶和華呢?
在出埃及記3:14,這些譯本以「自有永有」或I AM作為上帝的頭銜,表示他真的存在,而且必定實現自己的應許。J.H.赫茲博士編著的《摩西五經與哈弗他拉》評論這個詞語說:「對受奴役的以色列人來說,這個詞語的意思是:『雖然上帝還沒有對你們顯露他的力量,但將要這樣做了;他是永恆的,一定會救贖你們。』現代譯者大都沿用拉希[法國一位注釋聖經和《塔木德》的學者]的譯文,把[出埃及記3:14]翻做『我要做什麼,都必能成事』。」
約翰福音8:58所用的字眼跟出埃及記3:14有很大分別。耶穌所用的詞語,不是要作為名稱或頭銜,而是要說明他在降世為人之前已經存在。因此,請注意其他聖經譯本怎樣翻譯約翰福音8:58:
1869年:「有亞伯拉罕之前,就有我了。」——《新約全書》,英語,G.R.諾伊斯譯
1919年:「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和合本》
1935年:「亞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就存在了!」——《聖經——美國譯本》,英語,J.M.P.史密斯與E.J.古茲匹德合譯
1965年:「亞伯拉罕出生之前,我已經是現在的我了。」——《新約全書》,德語,約爾格·青克譯
1981年:「我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已經活著了!」——《簡明英語聖經》
1993年:「亞伯拉罕出世以前,我已經存在了。」——《聖經新譯本》
2001年:「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我了。」——《聖經新世界譯本》
由此可見,在希臘語,這節經文的真正意思是,上帝創造的「頭生子」耶穌在亞伯拉罕出生之前很久就存在了。(歌羅西書1:15;箴言8:22,23,30;啟示錄3:14)
我們再次從上下文看出,這是經文的正確意思。猶太人說耶穌還不到五十歲,竟然自稱「見過亞伯拉罕」,於是拿石頭要打他。(57節)耶穌的自然反應是把自己的真實年歲說出來,因此順理成章地告訴他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我了。」
「道就是上帝」
根據《和合本》,約翰福音1:1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相信三位一體論的人聲稱這句話的意思是,降世成為耶穌基督的「道」(ho loʹgos[霍邏各斯],又譯「話語」)就是至高的上帝。
可是,請留意約翰福音的上下文再次幫助我們正確地理解經文的意思。連《和合本》也說:「道與上帝同在」。(楷體本書所排)如果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同在」,就不可能是那個人。耶穌會會士約瑟夫·菲茨邁爾所編的《聖經文獻雜誌》同意這一點。這本雜誌指出,如果把約翰福音1:1的下半句解釋為道就是「上帝」,「就會跟上半句矛盾了」,因為上半句說道與上帝同在。
請注意一些漢語譯本翻譯約翰福音1:1的時候,採用「神」一詞,跟「上帝」區別:
1952年:「在起初有道,道和上帝同在,道就是神。」——《新約新譯修稿》,呂振中譯
1966年:「在太初裡是道,又道是與上帝同在,又道是神。」——《詳譯約翰嘉音》,許乾泰譯
1986年:「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即是神。」——《新譯新約全集》(修訂本),蕭鐵笛譯
2001年:「在最初就有『話語』,『話語』跟上帝同在,『話語』是個神。」——《聖經新世界譯本》
以下的外語譯本則採用不定冠詞或形容性質的詞組,顯示「話語」和「上帝」的區別:
1808年:「話語是個神。」——《新約修訂譯本,根據紐科姆大主教的新譯本改訂:附修正文本》,英語
1864年:「話語是個神。」——《雙語對照強調譯本》行間英語譯文,本傑明·威爾遜譯
1928年:「話語是具有神性者。」——《百周年紀念聖經·約翰福音》,法語,莫里斯·戈蓋爾譯
1935年:「話語是具有神性的。」——《聖經——美國譯本》,英語,J.M.P. 史密斯與E.J.古茲匹德合譯
1946年:「話語是具有神性的。」——《新約全書》,德語,路德維希·蒂梅譯
1958年:「話語是個神。」——《新約全書》,英語,詹姆斯·托馬內克譯
1975年:「話語是個神(或譯:是具有神性的)。」——《約翰福音》,德語,西格弗里德·舒爾茨譯
1978年:「邏各斯是跟上帝相似的。」——《約翰福音》,德語,約翰內斯·施奈德譯
在約翰福音1:1,希臘語名詞「提奧斯」(the·osʹ,意思是上帝或神)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指至高的上帝,話語或道是與他同在的(「道[邏各斯]與上帝[提奧斯]同在」)。第一個「提奧斯」之前有希臘語定冠詞「通」(ton),特指某一位個體。在這節經文裡,所指的是至高的上帝。
另一方面,約翰福音1:1的第二個「提奧斯」之前沒有冠詞。」以上引錄的譯本顯示,許多譯者把第二個「提奧斯」(謂語名詞)譯作「具有神性者」、「跟上帝相似」或「神」,跟第一個「提奧斯」的譯法(「上帝」)不同。他們根據什麼權威這樣翻譯呢?
古希臘共同語有定冠詞(相當於英語the),卻沒有不定冠詞(相當於英語a或an)。如果一個謂語名詞之前沒有定冠詞,就可能沒有定指作用。名詞到底有沒有定指作用,要視乎上下文而定。
《聖經文獻雜誌》說:「無冠詞謂語如果在動詞之前,所表達的意義主要是形容性質的。」又說,這種語法結構表示,「邏各斯」可以比作一位神。這本雜誌還評論約翰福音1:1說:「謂語的形容作用實在太明顯了,所以名詞[提奧斯]是不能看成具有定指作用的。」
因此約翰福音1:1形容「話語」或「道」的性質:他「是具有神性者」,「跟上帝相似」,「是個神」,但不是至高的上帝。這一點跟聖經其他經文完全一致,因為聖經表明耶穌是上帝的代言者(即「話語」或「道」),地位比上帝低,順服至高的上帝,受上帝差遣降世為人。
不少經文都有同一種希臘語結構。在有不定冠詞的語言裡,翻譯員差不多總是加插不定冠詞。例如馬可福音6:49記載,門徒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行走。按照《英王欽定本》,門徒以為看見a spirit(一個靈)。在古希臘共同語,「靈」這個詞之前沒有不定冠詞。可是,在有不定冠詞的語言裡,差不多所有譯本都在這節經文加上不定冠詞(a),好使譯文符合上下文的意思。同樣,既然約翰福音1:1表明道與上帝同在,道就不可能是上帝了。道不過「是個神」或「是具有神性者」。
有分翻譯《美國標準譯本》的學者兼神學家約瑟夫·亨利·塞耶扼要地說:「邏各斯具有神性,卻不是上帝。」耶穌會會士約翰·麥肯齊所編的《聖經辭典》說:「嚴格地說,約1:1應該譯作……『話語是具有神性者。』」
違反語法?
可是,有些人聲稱,這類譯法違反了希臘語學者E.C.科爾韋爾在1933年發表的古希臘共同語語法。科爾韋爾聲稱,希臘語謂語名詞「在動詞之後就有[定]冠詞,在動詞之前則沒有[定]冠詞」。他的意思是,如果謂語名詞在動詞之前,就算名詞之前沒有定冠詞(the),也應該當作有定冠詞一樣理解。在希臘語,約翰福音1:1的第二個名詞(提奧斯)是句子中的謂語,而且在動詞之前。因此科爾韋爾聲稱,約翰福音1:1應當譯成「話語就是上帝」。
可是,請看看約翰福音8:44兩個例子。在這節經文裡,耶穌說魔鬼「從最初就是殺人兇手」,又說「他是說謊者」。跟約翰福音1:1一樣,在希臘語裡,這句話的謂語名詞(「殺人兇手」和「說謊者」)在動詞(「是」)之前。由於希臘共同語沒有不定冠詞,所以兩個謂語名詞之前都沒有不定冠詞。可是大部分英語譯本都加上不定冠詞(a), 因為這樣才正確反映希臘語語法和符合上下文的意思。(另見馬可福音11:32;約翰福音4:19;6:70;9:17;10:1;12:6)
關於謂語名詞,科爾韋爾不得不承認這個事實,說:「惟獨上下文有這個意思,這裡才需要加上不定冠詞[a或an]。」由此可見,連他自己也承認,如果上下文有這個意思,翻譯員可以在這類句子結構中把不定冠詞加在名詞之前。
按照上下文,約翰福音1:1需要加插不定冠詞嗎?需要,因為聖經自始至終都表明耶穌不是至高的上帝。因此在這種情形,翻譯員應該按照上下文翻譯,而不該受科爾韋爾那有問題的語法規則所影響。既然許多譯本都在約翰福音1:1和其他經節加上不定冠詞(a),顯然許多學者都不同意科爾韋爾的武斷規則,上帝的話語當然也不同意。
沒有衝突
既然聖經說只有一位上帝, 那麼把耶穌基督稱為「神」,跟聖經的話有沒有抵觸呢?沒有,因為聖經有時用「神」這個詞來指大有能力的受造物。按照呂振中譯本,詩篇8:5說:「你卻使他[人]稍微小於諸天神[希伯來語音譯:埃洛希姆]」。在這裡,「諸天神」指天使。有一次,猶太人指責耶穌自命為神,耶穌為自己辯護說,「上帝的話語所指責的人,上帝尚且叫他們做『神』」,可見「神」也用來指身為法官的人。(約翰福音10:34,35;詩篇82:1-6)在哥林多後書4:4,聖經甚至把撒但稱為「現行制度的神」。
耶穌的地位遠高於天使、有罪的凡人和撒但。既然這些受造物也可以稱為「神」(聖經原文的意思是大能者),耶穌稱為「神」更加當之無愧。跟耶和華相比,耶穌自有其獨特地位,所以聖經把他稱為「大能的神」。(約翰福音1:1;以賽亞書9:6)
可是有些懂外語的人說,既然「大能的神」在某些外語排成大寫(例如英語Mighty God),那不是顯示耶穌在某方面跟耶和華上帝平等嗎?絕不是。以賽亞不過預言這是耶穌的四個頭銜之一。在英語或其他有大寫的外語,頭銜是排成大寫的。雖然聖經用「大能」形容耶穌,但聖經自始至終只把耶和華稱為「全能的上帝」。
英國《約翰·賴蘭茲圖書館通報》報導,天主教神學家卡爾·拉納說,雖然新約把天主稱為『霍 提奧斯』,而若望福音[約翰福音]1:1等經文則用「提奧斯」指基督,「但這些經文使用『提奧斯』的方式,都不足以表明耶穌就是至高的天主」。這份通報還說:「在新約裡,差不多完全沒有用『天主』[或『上帝』]這個詞去稱呼耶穌。如果寫新約的人相信,信徒應該承認耶穌是天主,這種現象怎麼解釋呢?」
可是約翰福音20:28記載,使徒多馬曾經對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呢?在多馬看來,耶穌就好像一位神一樣,特別是當時的情況實在太神奇而令他驚嘆。另一方面,有些學者認為多馬只是太激動而驚呼,雖然當時他向著耶穌,但說話的對象其實是上帝。無論以上哪一種理解才對,多馬都不認為耶穌就是至高的上帝,因為他和其他使徒都知道耶穌從沒有自稱為上帝,反而教導人惟有耶和華才是「獨一的真神」。(約翰福音17:3)
我們再次能從上下文看出經文的正確意思。在多馬說出以上的話之前幾天,復活了的耶穌吩咐末大拉人馬利亞去告訴門徒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親,也是你們的父親,見我的上帝,也是你們的上帝。」(約翰福音20:17)雖然耶穌已經復活成大能的靈體,耶和華仍舊是他的上帝。甚至在耶穌得了榮耀之後,他在聖經最後一卷書裡仍把耶和華稱為「我的上帝」。(啟示錄1:5,6;3:2,12)
在約翰福音20:28之後不過三節,也就是約翰福音20:31,聖經進一步澄清這個記載的用意,說:「但這些事寫下來,是要叫你們相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請注意,經文說「上帝的兒子」而不是至高的上帝。「兒子」所指的是真真正正的兒子,而不是所謂「三位一體神」中某個神祕莫測的部分。
必須符合聖經的一貫主張
據說還有好幾節經文支持三位一體的教義。可是,這些經文跟上述幾節大同小異,只要仔細分析,就能看出經文其實並不支持三位一體論。這些例子表明,如果有人引用某些經節支持三位一體的教義,我們就必須問問自己:既然聖經自始至終教導人,惟有耶和華才是至高的上帝,那麼,這些經節的解釋符合聖經的一貫主張嗎?如果有矛盾,解釋就一定是錯的了。
我們也要記住,在所謂能夠「證明」三位一體教義的經文裡,根本沒有一節說上帝、耶穌、聖靈合成同一個神祕莫測的神。聖經也沒有任何一節經文說,三者同體、同權、同樣永恆。聖經自始至終都表明:惟有全能的上帝耶和華才是至高無上的,耶穌是他所創造的兒子,聖靈則是上帝發出的動力。
[第24頁的精選語句]
「古人誤用了[約翰福音10:30]去證明基督……跟父親具有同一的本質。」——《約翰福音注釋》,約翰·加爾文著
[第27頁的精選語句]
如果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同在」,就不可能是那個人
[第28頁的精選語句]
「邏各斯具有神性,卻不是上帝。」——聖經學者約瑟夫·亨利·塞耶
[第24,25頁的圖片]
耶穌禱告求上帝使他的門徒全都「合一」,正如他跟父親「合一」
[第26頁的圖片]
耶穌向猶太人表明,他並不是跟上帝平等的,說:「兒子做什麼事都不能自作主張,只有看到父親所做的,兒子才能做」
[第29頁的圖片]
既然聖經把凡人、天使,甚至撒但稱為「神」(意思是大能者),何況耶穌在天上的能力更大,他稱為「神」更加當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