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怎樣行才能得救
為何我們需要得救?由於我們所有人都飽受罪所帶來的種種嚴重影響所苦,包括:不完美、疼痛、疾病、悲傷和最後的死亡。使徒保羅解釋這種情況是由於我們的始祖亞當違反了上帝的律法所致。他寫道:『這就如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為什麼亞當犯罪會使死亡禍及全人類?由於一項自然法則的緣故。
亞當犯罪之後,根據上帝的律法他被判處死刑。這項判決是公平和必需的。由於生命本身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來自上帝的一項恩賜,因此,亞當所受的判決是公平的。亞當蓄意犯罪,所以喪失了享有這項恩賜的機會。(羅馬書6:23)將亞當判處死刑也是必需的;因為上帝不能容許不完美的東西永遠存活而染污宇宙。因此,亞當犯罪之後,他便開始衰亡而不再享有完美的生命,也不能將完美無罪的生命傳給後代。他只能將不完美和有罪的生命傳給兒女。——羅馬書8:18-21。
可是,我們卻不應當忘記,由於上帝的非配得仁慈,我們才可以享受短暫的生命。這正是我們今天的際遇。(約伯記14:1)上帝並沒有義務准許亞當、夏娃在死前生兒育女。然而,他容許他們如此行是為了要證明有些不完美的人仍會支持他的至高統治權而對之保持忠誠。此外,上帝深知最後他會購贖和拯救最初的叛徒亞當、夏娃所產生的後代。用什麼方法?
拯救的安排
耶和華上帝不能僅是把他的公義判決取消便算了。他也不能隨便忘記亞當最初所犯的罪,以及其後全人類進一步加添的許多罪行。上帝若漠視自己的公義律法,便會大大削弱受造眾生對他所建立的公平制度的尊重和信心了。試想像一個法官若由於個人喜歡,便隨意讓一個罪犯逍遙法外,這會引起何等的非議。可是,一個富於同情心的法官卻可以酌量情形作出安排,容許其他願意的人為罪犯繳付罰款。上帝也為我們作了類似的安排。
耶和華作了安排,讓自己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獻出他那完美的屬人生命去換取亞當所失去的完美生命。耶穌甘願承擔我們因犯罪所招致的懲罰——死亡。(以賽亞書53:4,5;約翰福音10:17,18)聖經說:『正如人子來……[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提摩太前書2:6)沒有人可以如此行。耶穌卻與眾不同;他生來是沒有罪的,而且至死仍然是個完美的人。(希伯來書7:26;彼得前書2:22)他保持忠心至死,因而能替我們繳付律法所規定的贖價。
我們要記住,其實至高的審判者上帝並沒有義務要釋放所有人。他將耶穌所獻出的完美屬人生命視作贖金,用來償還我們因犯罪而欠了上帝的債。可是,耶和華上帝不會將這項贖價安排應用在那些不肯悔改、頑梗不化的罪人身上。上帝並沒有向我們頒布某種普遍特赦或人人得救的安排。反之,我們若想擺脫與生俱來的罪性,就必須符合聖經列明的若干條件。
得救的條件
那麼,什麼是得救的條件?首要的條件就是保羅向腓立比獄卒所指出的:『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使徒行傳16:31)我們若想得救,就必須承認耶穌所流的血的價值。那麼,得救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翰福音10:28)這便是問題的答案。對大部分人來說,得救意味到他們會在地上享受永遠的生命,而屆時地球會回復樂園般的完美。(詩篇37:10,11;啟示錄21:3,4)對『小群』來說,得救則意味到他們會在屬天的王國裡與耶穌一同施行統治。——路加福音12:32;啟示錄5:9,10;20:4。
有些人認為僅相信耶穌便夠了。『任何人若想往天上去,只需做一件事,』一份宗教傳單說,『那便是,承認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聽命於他,視他為主;並且公開承認他。』因此,許多人便認為,人只要經歷一項感情衝動的『歸信』就保證可以得救。可是,只著眼於得救的條件之一而將其他條件摒諸腦後,就好像閱覽一份合同時只留意一條重要條款而忽視了其他條款一樣。
我們若聽聽一些人的評論就可以更清楚看出這點。這些人曾一度以為人只要自稱相信耶穌,便可以得救了。伯妮斯說:『我自小在弟兄教會中長大,但我覺得很奇怪,如果得永生僅需信靠耶穌,為什麼耶穌自己卻說:「這就是永生——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7:3。
有九年的時間諾曼一直相信自己已經得救。但後來他看出,所要符合的條件並非只是感情衝動地承認耶穌是救主而已。『我從聖經獲知僅向上帝承認自己是需要救恩的罪人還不夠,』他說,『我們還需要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使徒行傳3:19。
不錯,信耶穌是得救的必需條件,但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符合其他條件。耶穌曾談及有些人自稱信他,並且奉他的名行了許多『異能』。但是,耶穌並不承認這些人是他的門徒。為什麼?因為他們是『作惡的人』,並沒有遵行上帝的旨意。(馬太福音7:15-23)門徒雅各提醒我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他也說:『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1:22;2:19,26。
可是,有些人辯稱那些真正得救的人均有行道。但實際上情形是否這樣?丹尼斯年幼時已『歸信耶穌』,他說:『我認識好些已經「得救」的人,但他們認為查考聖經並不十分重要,因為他們相信自己已具備了得救的一切條件。』事實上,許多自稱得救的人所表現的偽善和違反基督教訓的行為令得救這個問題時常受人恥笑。
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人堅稱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約翰福音3:36)因此,他們認為你一旦承認主耶穌是你的救主,你便永遠不會失去救恩。『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他們的口號。但是,聖經真的這樣說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考慮一下聖經裡所有論及這個問題的資料。我們絕不想斷章取義,『自己欺哄自己』。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請留意門徒猶大在上帝感示之下所提出的警告。他寫道:『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奮鬥]。』(猶大書3)為什麼猶大寫下這些話?因為他知道個別的基督徒仍可能失去他們「同得的救恩」。他繼續說:『從前主救了他的百姓[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來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我卻仍要提醒你們。』——猶大書5。
如果基督徒根本沒有與古代以色列人面對類似的危險,猶大所提出的警告便毫無意義了。猶大絕非懷疑耶穌所獻的祭物的價值。這項祭物拯救我們脫離來自亞當的罪性;並且耶穌會保護那些對他表現信心的人。沒有人能從耶穌手上把他們奪去。但我們卻可以失去這項保護。怎會如此?我們若行事像古代被上帝拯救離開埃及的以色列人一樣,我們便會失去這項保護。我們可能蓄意選擇忤逆上帝。——申命記30:19,20。
試想像一下別人把你從一座失火焚燒的大廈中救出來。你安全地離開火警現場之後,營救你的人對你說:『你現在已經安全了。』不錯,你已從死裡逃生。但是,倘若為了某個愚蠢的理由,你決定返回那座建築物裡,那又如何呢?你的生命便會再次受到威脅。
基督徒正處於一種得救的情況。他們有希望得享永生,因為他們在上帝面前居於蒙嘉許的地位。以一群人而言,他們可以獲得拯救,擺脫從亞當遺傳下來的罪性以及罪所造成的一切影響。這是肯定的。但以個別的人而言,他們若要得救,就必須繼續符合上帝所定的一切條件。耶穌曾強調這件事,將自己比作葡萄樹,把門徒比作樹的枝子,說:『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上帝]就剪去;……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翰福音15:2,6;希伯來書6:4-6)人若對耶穌失去信心,就會失去永生。
『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不錯,得救涉及許多事。我們必須吸收關於上帝的旨意以及他的救恩安排的正確知識。然後,我們必須對救恩的元首——耶穌基督——懷具信心,並且運用餘下的一生遵行上帝的旨意。(約翰福音3:16;提多書2:14)所有跟從這條途徑的人都肯定會得救。但這意味到我們必須堅忍不拔,忠心到底,直至我們的生命完結或直到這個事物制度結束為止。惟獨「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馬太福音24:13。
腓立比的獄卒和他的全家均對保羅和西拉向之傳講的救恩信息表現積極的響應。『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使徒行傳16:33)我們也可以採取積極的行動。這樣,我們便可與耶和華上帝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享有寶貴的密切關係,並且可以對來自上帝的救恩安排懷有絕對的信心。腓立比的獄卒『因為信了上帝,都很喜樂。』(使徒行傳16:34)這樣的經歷也會使我們『很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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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得救後再次奔回起火的建築物裡,便會有什麼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