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義
(Declare Righteous)
在聖經裡,希伯來語動詞tsa·dheqʹ察德克(相關名詞tseʹdheq采德克,意即「正義」)有時譯做「稱為義人」和「判為正義」(出23:7;申25:1),有時也譯做「證明無罪」。《希臘語經卷》對於「稱義」的概念解釋得特別詳盡,相關的詞語包括動詞di·kai·oʹo「迪凱奧奧」,名詞di·kaiʹo·ma「迪凱奧馬」和di·kaiʹo·sis「迪凱奧西斯」,基本的意思都是撤銷指控,被判無罪,視為正義。(見W.鮑爾編的《希臘語英語詞典》,F.W.金里奇和F.丹克爾修訂,1979,197-198頁;另見《希臘語英語詞典》,H.利德爾和R.斯科特合編,H.瓊斯修訂,牛津,1968,429頁)
使徒保羅說,上帝發言,「就顯出正義[『迪凱奧奧』的一個詞形]」,上帝受審,就能勝訴。(羅3:4)耶穌說「有智慧的行為自然顯出正義」,意思是各人在審判日向上帝交賬時,必憑自己的話「得以稱義[『迪凱奧奧』的一個詞形]」或被判有罪。(太11:19;12:36,37)談到兩個上聖殿禱告的人,耶穌說謙卑認罪的收稅人要比自吹自擂的法利賽派正義。(路18:9-14;16:15)使徒保羅說,人死了「就不用擔負[『迪凱奧奧』的一個詞形]罪責」,因為他已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就是死亡。(羅6:7,23)
除了上述用法,這些詞語也用於特殊的意義,專指上帝將某些人算為無罪(徒13:38,39;羅8:33),以及宣判他們絕對正義、配得永生;下文會加以探討。
基督教創立以前 起初,亞當身心完美,是正義的,是「上帝的兒子」。(路3:38)亞當之所以堪稱正義,是因為亞當由上帝所創造,上帝也宣布他所造的一切都「非常好」。(創1:31)可惜亞當沒有緊守忠義,結果令自己和子孫在上帝面前失去了正義的地位。(創3:17-19;羅5:12)
然而,亞當的後代中也有一些人對上帝懷具信心,「與上帝同行」,包括挪亞、以諾和約伯。(創5:22;6:9;7:1;伯1:1,8;2:3)論到亞伯拉罕,聖經說他信從耶和華,「就算為義人了」。喇合用行動證明自己有信心,結果「得以稱義」,在耶利哥城遭毀滅時保全了性命。(雅2:21-23,25)值得注意的是,雅各和保羅(保羅在羅馬書4:3-5,9-11引述了創世記15:6的話)不約而同地在書信中指出,亞伯拉罕因信從耶和華而「算為義人」。要明白「算為義人」是什麼意思,先得知道希臘語動詞lo·giʹzo·mai(洛吉佐邁)的含義。
「算為」義人是什麼意思 在古代,希臘語動詞「洛吉佐邁」常用於運算或數值計算,比如會計學,既可指借項,也可指貸項;在聖經裡,這個詞主要指「視為、算做、看作」。比如哥林多前書13:5說,愛「不計較[『洛吉佐邁』的一個詞形]別人所加的傷害」(參看提後4:16);羅馬書引述詩篇執筆者大衛的話,說:「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人多麼有福!」(羅4:8)保羅提醒人看事情不要只看表面,要像人看賬目那樣既看借項也看貸項,才能作出正確的評估。(林後10:2,7,10-12)另外,關於自己的傳道職分,保羅不希望別人「把[他]看得太高[『洛吉佐邁』的一個詞形]」,看得過了頭。(林後12:6,7)
另外,「洛吉佐邁」也指「譽為、評價為、定級為、算為或當做(某群體、階級或類別)」。(林前4:1)耶穌說自己必「被人當做[『洛吉佐邁』的一個詞形]不法的人」,意即被視為跟不法的人同夥,是他們的一分子。(路22:37)使徒保羅在羅馬書指出,沒受割禮的人若遵守律法,就「等於受了割禮」,意即在別人看來好像受過割禮一樣。(羅2:26)他勸基督徒「要在罪的事上死去,但要靠著基督耶穌,為了上帝的事而活」,意即在罪的事上把自己看作已經死去。(羅6:11)另外,雖然外邦的受膏基督徒本來不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卻被視為或算做他的苗裔。(羅9:8)
基於什麼理由,亞伯拉罕在基督犧牲生命前就已被稱為義人?
亞伯拉罕有信心,並以行動體現他的信心,所以被「算為[被視為或當做]義人」。(羅4:20-22)當然,這不是說亞伯拉罕和基督降世以前的其他忠心人物完美無罪;而是說由於他們堅信上帝關於「苗裔」的應許,力求遵守上帝的誡命,因此上帝沒有把他們跟其他世人同樣視為不義。(創3:15;詩119:2,3)耶和華仁慈地把他們算為無罪,是跟其他遠離上帝的世人判然有別的。(詩32:1,2;弗2:12)由於他們所顯的信心,上帝可以跟這些不完美的人來往和賜福給他們,卻絲毫沒有違反自己完美的公正標準。(詩36:10)然而,上帝的忠僕清楚知道自己是罪人,需要救贖,並殷切期待上帝在他所定的時候除去他們的罪。(詩49:7-9;來9:26)
憑著耶穌基督「一個人的義行」 聖經表明,耶穌基督不但降生時是個完美的人(彼前1:18,19),而且由於他在考驗下緊守忠義,所以至死都是完美的。這跟上帝的旨意完全一致,因為上帝定意要這位帶領人得救的領袖「因受苦而達到完美」。(來2:10)正如保羅在希伯來書5:7-10指出,耶穌受到熬煉,結果在服從和緊守忠義方面達到完美,可以勝任大祭司的工作,負起拯救人類的重任。耶穌以無懈可擊的方式完成地上的任務後,被上帝確認為完全正義。耶穌是世上惟一憑自己 在上帝面前「稱義」的人,他在考驗下忠貞不渝,毫不動搖。通過耶穌「一個人的義行[di·kaiʹo·ma『迪凱奧馬』的一個詞形]」,意即耶穌以十全十美的方式證明自己完全正義,包括為人類犧牲生命,好奠定基礎,讓所有信從他的人得以稱義。(羅5:17-19;3:25,26;4:25)
在基督徒會眾裡 上帝的兒子降世為人,並成為聖經應許的救贖主以後,上帝跟他地上的僕人來往就增添了一個新理據。蒙召作基督的屬靈弟兄、有希望跟他一同承受天上王國(羅8:17)的基督徒因信從耶穌,成為第一批蒙上帝稱義的人。(羅3:24,28)這是至高的審判官耶和華上帝所作的裁決,誰都不能在他面前指控他所揀選的人有罪。(羅8:33,34)上帝為什麼要作出安排,稱他們為正義呢?
一個原因是:耶和華本身是聖潔的完美的(賽6:3),按照他的聖潔標準,所有被收納做他兒子的人也必須聖潔和完美。(申32:4,5)上帝首要的兒子耶穌基督證明自己完美無瑕,他「忠貞不渝,沒有奸詐,沒有污穢,與罪人分離」。(來7:26)但耶穌的門徒卻是從亞當的後代中揀選的;亞當犯罪後所生的後代都有罪,都不完美。(羅5:12;林前15:22)正如約翰福音1:12,13指出,耶穌的門徒本來都不配稱為上帝的兒女。但憑著耶和華上帝的分外恩典,根據他所制定的程序,這些蒙恩的人得以跟上帝締結屬靈的關係,被「收納做兒子」。(羅8:15,16;約一3:1)由於他們對基督的贖價顯出信心,因此上帝可以稱他們為義人,把他們的罪一筆勾銷,藉此為收納他們做兒子奠定了基礎。(羅5:1,2,8-11;另見約1:12)這樣,他們都被「算為」義人,一切罪過都獲得赦免,不再算在他們的賬上了。(羅4:6-8;8:1,2;來10:12,14)
因此,跟亞伯拉罕(以及基督降世前耶和華的忠僕)被稱為義人相比,基督徒被稱義所蘊含的意義要重大得多。論到亞伯拉罕被稱義,門徒雅各說:「這就證實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從耶和華,就算為義人了。』後來他得以稱為『耶和華的朋友』。」(雅2:20-23)由此可見,亞伯拉罕因信心稱義,是成為上帝的朋友,但不是成為上帝的兒子,他沒有經歷「重生」,也不會到天上去。(約3:3)聖經顯示,基督降世以前,上帝從沒有向任何人提出成為上帝的兒子或到天上去的希望。(約1:12,17,18;提後1:10;彼前1:3;約一3:1)
儘管受膏基督徒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人,但他們的血肉軀體仍然是不完美的。(約一1:8;2:1)既然他們將來要到天上去,在地上的軀體完美與否就根本不重要。(林前15:42-44,50;來3:1;彼前1:3,4)重要的是,他們一旦被稱義或「算為義人」,就滿足了上帝的公正原則,上帝就可以跟這些被收納做兒子的人訂立「新約」,這個約是憑耶穌基督的血得以生效的。(路22:20;太26:28)這些從聖靈而生、蒙收納做上帝兒子的人成為屬靈的以色列,成為新約的成員,全都「受浸歸入[基督]的死」,意即經歷跟基督相若的死亡。(羅6:3-5;腓3:10,11)
儘管基督徒因為不完美和人性弱點所犯的罪已蒙耶和華赦免,但他們內心仍有鬥爭,就像保羅在羅馬書7:21-25所描述的一樣。聖經說,有兩種律法在人心裡爭鬥,一種是「上帝的律法」(即基督徒更新思想後渴望服從的律法;羅12:2;弗4:23),另一種是「罪的律法」。基督徒雖然被算為義人,罪蒙赦免,但他們的肉體仍舊是不完美的。這場內心的鬥爭必考驗他們對上帝的忠義。靠著上帝的聖靈和慈悲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的幫助,他們是能夠打贏這場仗的。(羅7:25;來2:17,18)但他們必須持守對基督所獻贖價的信心,繼續跟從耶穌的腳蹤走,才能在上帝面前保持正義的地位。(參看啟22:11)這樣,他們就能「使自己所蒙的呼召和揀選確定不移」了。(彼後1:10;羅5:1,9;8:23-34;多3:6,7)可是,如果他們慣常 犯罪,離棄信仰,就等於「把上帝的兒子重新掛在柱上,公然羞辱他」了,他們必因此失去在上帝面前的正義地位。(來6:4-8)這樣的人絕對逃不過毀滅的下場。(來10:26-31,38,39)難怪耶穌說有些罪「不會得到寬恕」;使徒約翰說,有「不至於死的罪」,也有「至於死的罪」。(太12:31,32;約一5:16,17)
耶穌基督至死忠心,「活過來的時候是靈體」,並獲賜不死不朽的生命。(彼前3:18;林前15:42,45;提前6:16)因此聖經說,他「成為靈體而稱義」(提前3:16;羅1:2-4),在天上坐在上帝的右邊(來8:1;腓2:9-11)。基督的忠心門徒切望獲得像基督那樣的復活(羅6:5),同享「上帝的本質」(彼後1:4)。
其他義人 在關於耶穌帶著王國榮耀來臨的比喻中,耶穌把綿羊般的人稱為「義人」。(太25:31-46)值得注意的是,比喻中的「義人」顯然有別於被耶穌稱為「弟兄」的人。(太25:34,37,40,46;另見來2:10,11)在比喻中,像綿羊一樣的人全力協助基督的屬靈「弟兄」,顯出對基督的信心,結果蒙上帝賜福,被稱為「義人」。像亞伯拉罕一樣,他們得以稱義成為上帝的朋友。(雅2:23)「山羊」被永遠剪除的時候,這些人必因自己的正義得保性命。(太25:46)
在啟示錄7:3-17記述的異象中也有類似的情況。經文說的「一大群」數目不確定的人,顯然有別於14萬4000個「蓋了印的人」。(參看弗1:13,14;林後5:1)這「一大群人」已「用綿羊羔的血把自己的袍子洗得潔白」,可見他們在上帝面前有正義的地位。(啟7:14)
不過,這「一大群人」渡過「大患難」以後,還沒有被稱義得著生命,也就是說,他們還沒有被裁定有資格在地上享永生。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他們必須接受綿羊羔耶穌基督的引領,到「生命水的泉源」,繼續汲飲生命之水。(啟7:17;22:1,2)他們若對耶和華緊守忠義,經得起在千年末了的最後考驗,他們的名字就可以永遠記在上帝的生命冊上。這樣,他們就能在最圓滿的意義上,蒙耶和華確認為義人了。(啟20:7,8;見生命條下的「生命樹」)
上帝的作為盡都正義 雖然上帝跟不完美的人來往,他卻從沒有違反自己所定的正義標準和公正原則。上帝從沒有漠視或縱容罪過,沒有說罪人可以靠自己稱義。(詩143:1,2)正如使徒保羅解釋:「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人憑基督耶穌的贖價獲得釋放,靠上帝的分外恩典稱義,是白白得來的恩賜。上帝安排耶穌成為求恩的祭牲,造福對他的血有信心的人。上帝這樣做,是要顯出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往上帝一直寬容人,赦免了人所犯的罪。這樣,上帝在這時代顯出自己的正義,到他把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羅3:23-26)因此,上帝賜人分外恩典,根據基督所獻的贖價作出符合法理的安排,既能赦免一切信靠耶穌的人的罪,也能彰顯自己是絕對正義、完全公正的。
「自顯為義」是徒勞的 既然只有上帝才可以稱人為義人,誰想靠自己或者別人的評價來證明自己正義,都是白費心機。約伯雖然沒有直接指控上帝做得不對,卻因為「自以為義,不以上帝為義」而受到責備。(伯32:1,2)一個通曉律法的人問耶穌怎樣才能得永生,耶穌看出他想「自顯為義」,回答時無形中責備了他。(路10:25-37)另外,耶穌譴責法利賽派常常「在人面前自稱為義」。(路16:15)使徒保羅清楚表明,人人都是不完美的罪人,因此沒有人能靠遵守摩西律法去證明自己是義人。(羅3:19-24;加3:10-12)保羅強調,人要蒙上帝稱義,憑的是對耶穌基督的信心。(羅10:3,4)雅各受上帝啟示作出補充,以亞伯拉罕和喇合的例子說明信心沒有行動是死的,但這是指出於信心的行動,不是靠遵守律法自顯為義的行為。(雅2:24,26)
有些人偽稱使徒,無端質疑保羅的使徒身份,並批評他所作的善工,企圖拉攏哥林多會眾跟從他們。(林後11:12,13)保羅自問一向忠心履行職務,是基督的好管家。所以保羅認為,那些自命為審判官,妄圖像「人間的法庭」那樣審斷他的人作出什麼裁決,都是無關痛癢的。保羅說他也不會審斷自己,只留待耶和華作出審斷。(林前4:1-4)因此,聖經的原則是再清楚不過的:除非所作的判斷以上帝的話語為依歸,否則任何人的判斷都不足以衡量一個人是否正義。人人都必須用心研讀上帝的話語,讓聖經查驗自己。(來4:12)可是,假如犯過的人受到基督徒的弟兄,特別是會眾的長老,根據聖經提出責備,他就不該為了證明自己正義而拒絕接受勸誡了。(箴12:1;來12:11;13:17)負責排難解紛、作出仲裁的人如果收受「賄賂,就把惡人稱為義人」,必被上帝定罪。(賽5:23;雅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