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有個婦人是出了名的罪人,耶穌卻對她說:「你的罪赦免了。」為什麼耶穌可以這麼說呢?(路加福音7:37,48)
耶穌在法利賽派的西門家裡坐席吃飯時,有個婦人走到耶穌後面,挨著耶穌的腳哭,眼淚滴濕了耶穌的腳,她就用頭髮擦乾,溫柔地吻耶穌的腳,又抹上了馨香油。福音書記載,這個婦人「是城裡的人所認識的罪人」。當然,人人都不完美,都是罪人,但聖經通常用「罪人」一詞來指罪行昭彰的人,他們的罪是人所共知的。這個婦人很可能是個妓女,但耶穌竟對她說:「你的罪赦免了。」(路加福音7:36-38,48)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呢?當時耶穌還沒獻出贖價,婦人的罪又怎麼能夠得到赦免呢?
婦人擦乾耶穌腳上的眼淚,抹上馨香油之後,耶穌向東道主西門講了個比喻,說明一個重要的道理,才對婦人說她的罪赦免了。耶穌把罪比做無法清還的巨債,他對西門說:「有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了他的債,一個欠五百銀元,一個欠五十銀元。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甘心免了他們的債。究竟他們哪一個會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債主甘心免了更大筆債的人。」耶穌說:「你判斷得對。」(路加福音7:41-43)我們人人都應該服從耶和華,這是我們欠他的債。我們不服從上帝而犯罪,就是欠債不還。隨著時間過去,我們欠上帝的債越積越多,但他卻像比喻中的債主一樣甘心寬恕我們。因此,耶穌鼓勵門徒這樣向上帝祈求:「寬恕我們的罪債,就像我們也寬恕了欠我們罪債的人一樣。」(馬太福音6:12)
在古代,犯罪的人怎樣才會蒙上帝寬恕呢?根據上帝對公正所定的完美標準,罪的刑罰就是死。亞當就因自己的罪而賠上了生命。不過,按照上帝向以色列國族頒布的律法,犯法的人要是把祭牲獻給耶和華,他的罪就可以蒙寬恕。使徒保羅說:「按照律法,幾乎一切都是用血潔淨的。不流血,罪就不蒙寬恕。」(希伯來書9:22)據猶太人所知,這是蒙上帝恕罪的惟一途徑。難怪耶穌說那個婦人的罪得到赦免時,聽見的人都表示異議。跟耶穌同席的人心裡說:「這個人是誰?竟然赦免人的罪!」(路加福音7:49)那個婦人的沉重罪債是根據什麼得蒙寬恕的呢?
耶和華在亞當和夏娃反叛後所說的第一個預言表明,耶和華定意要產生一個「苗裔」,這個「苗裔」的腳跟會被撒但和他的「苗裔」咬傷。(創世記3:15)腳跟被咬傷指的是,耶穌被上帝的仇敵殺死。(加拉太書3:13,16)基督流出的寶血救贖了人類,讓人類可以擺脫罪和死的奴役。耶和華定意要做的必定做到,什麼都不能阻礙他的旨意實現。因此,在耶和華看來,他一說出創世記3:15的預言,贖價就像獻出了一樣。從此,他就可以根據贖價寬恕那些對他的應許有信心的人。
基督降世以前,已有不少人蒙耶和華視為義人,例如以諾、挪亞、亞伯拉罕、喇合和約伯。他們都憑著信心,盼望上帝的應許實現。門徒雅各說:「亞伯拉罕信從耶和華,就算為義人了。」雅各也談到喇合,說:「她不是同樣由於行動才得以稱義嗎?」(雅各書2:21-25)
古代以色列王大衛犯了幾次嚴重的罪,但每次都真心悔改,他對上帝有堅強的信心。聖經說:「上帝安排耶穌成為求恩的祭牲,造福對他的血有信心的人。上帝這樣做,是要顯出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往上帝一直寬容人,赦免了人所犯的罪。這樣,上帝在這時代顯出自己的正義,到他把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羅馬書3:25,26)耶和華根據耶穌將會獻出的贖價,寬恕了大衛的過犯。他這樣做,並沒有偏離自己對公正所定的標準。
那個給耶穌雙腳抹油的婦人的情況看來跟大衛類似。她以往生活放蕩,如今已經悔改了。她看出自己需要贖罪,並以行動表明自己衷心感激耶穌——耶和華差來的救贖主。耶穌犧牲生命作為贖價是確定不移的事,儘管當時贖價還沒獻出,但已經可以應用在那些像這個婦人一樣的人身上。因此,耶穌可以對婦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這個記載清楚表明,耶穌非但沒有厭棄罪人,反而善待他們;也表明耶和華樂意寬恕那些悔罪的人。知道耶和華和耶穌這麼寬大為懷,我們不完美的人不但深受感動,也十分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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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蒙上帝算為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