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你必須服從十誡嗎?
時維公元前1513年。a上帝的指頭在石版上寫字。自那時以來,十誡被人輾轉傳抄,流行在世界各地。有億萬人讀過它,許多人能夠將它們背出來。也許沒有其他律法曾受到這麼廣泛的注意。但問題是,在十誡頒下3,500周年的1988年,十誡依然生效,因此你仍必須服從這些誡命嗎?——出埃及記20:1-17;31:18。
十誡本是為誰訂立的?
上帝將十誡賜給稱為以色列人的民族。他開宗明義地表示他的話是唯獨對這個國家說的:「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表明十誡乃一套國家律法的一部分。——出埃及記20:2。
傳給基督徒?
然而,十誡的性質是否如此普遍,以致永遠都生效,而且對非以色列人也適用呢?不然,多個世紀之後,基督教會眾成立時,律法的規條並沒有傳給這群會眾。原因何在?因為聖經說,「基督已經終結了律法。」(羅馬書10:4,《當代聖經》)這話是什麼意思呢?
且舉個例說明。在1912年,跳高的世界紀錄是6呎7吋。75年之後,在1987年,世界紀錄是7呎11.5吋。可是,人類跳過兩條柱所承著的一枝竿的高度必然是有極限的。達到跳躍最高限度的冠軍就打破了以前的一切世界紀錄。他可說是這些記錄的「終結」。那麼,這個原則可以怎樣應用在十誡之上呢?
上帝訂立了「律法」,把其中的600多條律法和規定連同十誡賜給了以色列人;當時他訂下了最終目標或完美標準。他可說是把橫竿放在最高水平上。上帝律法的道德標準是這麼崇高,只有完美的人才能達到。傳道書7:20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因此,對不完美的以色列人或猶太人來說,橫竿——上帝的公義標準——放得太高了。為什麼要這樣行呢?基督的使徒保羅解釋說:「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布的。當那位按著這諾言而來的後裔[彌賽亞,或基督]來到,律法就完成了它的責任。」(加拉太書3:19,《當代聖經》)上帝藉著律法向猶太人指出,他們是不完美的罪人,絕對無法憑著自己的努力達到稱義的目標。
能夠超越界限的只有一位:按著應許來臨的彌賽亞,亦即基督。因此,上帝放在猶太人面前的崇高標準乃是一個目標,他們期待最後冠軍——彌賽亞——來到,一勞永逸地超越這個目標。
『引領人歸向基督』
保羅在加拉太書3:24進一步發揮這個論點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他]稱義。」在聖經時代,訓蒙師傅伴隨孩子去到導師那裡,同時也教訓和管束孩子。
因此十誡和其餘的律法是為了裝備猶太人,帶領他們歸向彌賽亞而設的。耶穌來到時生活在他們當中,至死一直完全服從律法,他遂「終結了律法」。於是上帝彷彿把橫竿除去而向猶太人提出一個更美好的希望。現在猶太人可以靠著「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馬書3:24。
保羅也指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又說:「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羅馬書6:14;加拉太書5:18。
你應該服從什麼
那麼,基督徒既「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不受任何道德的約束嗎?絕不然。正如保羅指出,基督徒是受上帝的聖靈所指引,而聖靈是不會帶領人犯罪的。反之,聖靈鼓勵人避免十誡所禁止的罪行。例如,你若閱讀哥林多前書6:9,10,就會發現基督教的若干律法都和十誡類似。這些律法禁止人拜偶像、姦淫、偷盜和貪婪。
基督也將舊的律法規條,包括十誡在內,總括為兩條大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耶和華]你的上帝」以及「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39)藉著努力服從這兩條大誡命,要求赦免所犯的罪,切實相信基督的贖價,你便可以蒙受上帝的恩典,贏得他的嘉許而獲得永生的恩賜。——帖撒羅尼迦後書2:16。
[腳注]
a 可參看守望台社出版的《助人明白聖經的工具》(英文),3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