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獄
定義:「煉獄是什麼?是人死後,煉淨靈魂,做補贖受暫罰的所在。」(天主教《要理問答》,19頁,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91)「煉獄可以說是某些人死後的一種存在的狀態:他們因為尚未除去罪的玷污,而不能與天主接近,先應該煉淨自己的罪污,才能與至聖的天主合一。」(《天主教的信仰》,第5版,247頁,中國主教團教義委員會,台灣,1978)這個觀念不符合聖經真理。
煉獄的教義以什麼為根據?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11卷,1034頁,1967)先引述天主教作家有關瑪加伯下12:39-45,瑪竇福音12:32和格林多前書3:10-15的評論,然後承認:「歸根到底,天主教煉獄教義是根據傳統而不是根據聖經的。」
「煉獄在天堂和地獄之間,教會根據傳統提倡煉獄的教義。」(《美國天主教》雜誌,7頁,1981年3月)
關於煉獄的本質,天主教學者怎樣說?
「許多人認為,煉獄之苦只限於暫時不能達到榮福直觀[靈魂淨化後直接面見天主的圓滿境界]。不過,大多數人都認為,煉獄之苦還包括某種實在的懲罰……。天主教會一直主張,煉獄之苦包括實際被火燒的痛楚。可是,相信煉獄不一定要相信那裡有烈火。其實到底有沒有烈火,還沒有定論。……東正教不接受烈火煎熬的觀念。不過,就算不信有被火燒的痛楚,也不應該否認煉獄裡確實有苦刑。在煉獄中,人的靈魂確實經歷折磨、憂傷、苦惱、內疚和其他精神上的痛苦。……話雖如此,我們不可忘記,煉獄中的靈魂在受苦之餘,也因為深知自己必然得救而大感喜樂。」(《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11卷,1036,1037頁,1967)
「聖經中並未清楚地論到煉獄。」(《神學辭典》,880頁,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台灣,1998)
人有靈魂在軀體死後繼續生存嗎?
訓道篇9:5(思高):「活著的人至少自知必死,而死了的人卻一無所知」。
聖詠集146:4(思高):「他的氣息一斷,就要歸於灰土,他的一切計劃,立刻化為烏有。」
一般漢語聖經偶爾把希伯來語「尼發希」和希臘語「普緒克」譯做「靈魂」或「魂」。這是錯誤的譯法。另見287-294頁「死亡」和152-158頁「靈魂」。
人死後仍要為罪受罰嗎?
羅馬書6:7(思高):「已死的人,便脫離了罪惡[蕭靜山、和合、新譯、現譯、呂譯作『罪』]。」
死人能因為相信自己會得救而喜樂嗎?
訓道篇9:5(牧靈):「至少活者知道他們會死,而死人什麼也不知道」。
依撒意亞38:18(思高):「死亡也不會稱揚你[雅威];下到深淵的,也不會再仰望你的忠誠。」(既然如此,死人又怎能「因為深知自己必然得救而大感喜樂」呢?)
聖經表明人怎樣才能除淨罪污?
若望一書1:7,9(思高):「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如同他[天主]在光中一樣,我們就彼此相通,他聖子耶穌的血就會洗淨我們的各種罪過。……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
默示錄1:5(思高):「耶穌基督……愛我們,並以自己的血解救我們脫離我們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