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夫妻信仰一致真的關係重大?
一家人坐下來共進晚餐。做父親的代表家人作感恩禱告,與此同時做母親的卻向別神默禱。且看另一個家庭。做妻子的上教堂做禮拜,做丈夫的則參加猶太會堂的聚會。在其他家庭裡,父母一方對兒女講述聖誕老人的故事,而另一方就向孩子談論猶太教哈努卡節的由來。
最近的研究報告顯示,不同宗教的信徒通婚日趨普遍,上述情景成了家常便飯。一次民意調查發現,美國目前有百分之21的天主教徒跟教會以外的人結婚;這樣的事例,在摩門教徒中佔百分之30,在伊斯蘭教徒中佔百分之40,在猶太教徒中佔百分之50以上。鑑於宗教長期激起仇恨,有些人認為,不同宗教的信徒通婚是好事,體現出互諒互讓的精神。一家報社的專欄作家寫道:「不同種族、不同階層、不同宗教信仰的男女能夠結為夫妻,無論如何,都是值得慶賀的。」聖經支持這個觀點嗎?
值得一提的是,聖經絕不支持種族歧視。上帝的話語教導基督徒要一視同仁。使徒彼得清楚說明這點:「我實在看出上帝是不偏心的,無論哪個國族的人,只要畏懼他,行正義,都蒙他悅納。」(使徒行傳10:34,35)不過,聖經卻同時告誡真心敬拜耶和華的人,「只可以在主裡結婚」。(哥林多前書7:39)為什麼呢?
結婚目的
按照上帝的旨意,婚姻關係本該是親密無間的。(創世記2:24)上帝創立婚姻的用意,不是單單要夫妻彼此作伴。耶和華吩咐第一對夫婦生兒育女,料理地上的家園。可見,兩口子必須緊密合作,才能成就上帝的旨意。(創世記1:28)男女互相配合,同心事奉上帝。這樣,夫妻倆就不只彼此作伴,而且愛情永固,婚姻生活魚水和諧。——參閱瑪拉基書2:14。
耶穌曾說過以下的名言:「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肉體了。所以,上帝以同軛相連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耶穌所指的就是夫妻的親密關係。他把男女的結合比作軛,也就是架在兩頭役畜的脖子上的器具,目的是使牠們合力牽引同一的擔子。想想看,同軛的役畜要是朝相反方向拉東西,牠們的脖子會遭受多大的損傷啊!真基督徒要是跟主外的人結婚,就會陷入同樣的困境。他們的婚姻關係可能變得十分緊張,由於配偶拒絕聽從聖經的吩咐,那麼自己要緊守聖經的原則,就非竭力奮鬥不可了。聖經說得很有理:「你們跟不是信徒的人毫不匹配,不要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6:14。
婚姻生活美滿得多
夫妻信仰一致,共同崇拜真神,能夠大大鞏固婚姻關係。一個作家評論:「健康、快樂的家庭有一大特點,就是全家一起參加崇拜活動。」傳道書4:9,10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
基督徒夫婦以純真崇拜為生活的焦點,除了在肉體上合而為一之外,他們在靈性上也是同心同德的。兩口子同心禱告,一起研讀上帝的話語,一起參加基督徒聚會,一起向人傳講自己的信仰。夫妻倆在靈性上息息相通,有助加強彼此間的聯繫,使婚姻生活倍添幸福。一個基督徒女子評論:「純真崇拜是一種生活方式。我不能想像,自己怎麼可以跟主外的人結婚,因為大家的生活方式很不一樣,立身處世的標準也截然不同。」——參閱馬可福音3:35。
「在主裡」結婚的基督徒有理由期望配偶效法耶穌的為人。基督徒丈夫該愛妻子,正如耶穌愛會眾一樣。基督徒妻子該尊重丈夫。(哥林多前書11:3;以弗所書5:25,29,33)這樣做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取悅自己的配偶,而是要取悅上帝,因為已婚的基督徒男女必須為自己對待配偶的態度向上帝交帳。——瑪拉基書2:13,14;彼得前書3:1-7。
基督徒夫婦信奉同一的宗教,即使大家鬧意見,兩口子也能和和氣氣地化解紛爭。聖經勸基督徒「不要單顧自己的事,只對自己懷有個人關注,也要顧及別人的事,對別人懷有個人關注」。(腓立比書2:4)信仰一致的夫婦會撇開個人的偏好,以上帝的話語作為解決爭端的共同基礎。(提摩太後書3:16,17)他們躬行實踐聖經的吩咐,就是基督徒要「思想相同」。——哥林多前書1:10;哥林多後書13:11;腓立比書4:2。
既需彼此傾慕,也要標準相同
誠然,單靠共同信仰去維繫婚姻關係是不行的。另一個要素是彼此傾慕、互相吸引。(雅歌3:5;4:7,9;5:10)此外,夫妻必須有共同的價值標準,才能永結同心,彼此不離不棄。《你可真是我的理想對象?》指出:「如果男女雙方都持有相同的價值標準,彼此琴瑟相調、長相廝守的機會自然比其他伴侶要大,婚姻生活也美滿得多。」
儘管互相傾慕,男女雙方仍可能產生嚴重的分歧。令人遺憾的是,他們往往等到婚後才處理彼此間的差異。且舉例說明。試想想以下的情況:純因為房子外表美觀,你就把它買下來。你搬進去住,卻發現房子的根基有問題。無論房子外觀多麼迷人,由於根基不穩固,美觀的外表就顯得毫無價值了。類似地,男女受對方的外表所吸引,他們也許認為,既然大家合得來,就算彼此信仰各異也不成問題。直到結婚以後,他們才發覺彼此間原來有這麼大的差異,婚姻關係因而變得緊張。
不同宗教的信徒通婚,日後雙方可能為信仰分歧而發生爭執。引起爭議的問題包括:家人會在哪兒做崇拜?兒女會接受哪個宗教的教育?家人會在經濟上支持哪個教會?夫婦一方硬要遵循某個宗教的習俗和節日,另一方卻不屑參與這些異教儀式。以上的情形可會發生嗎?(以賽亞書52:11)誠然,夫婦須要互相適應,才能維繫婚姻關係。不過,基督徒要是背棄聖經原則,縱然為了保存婚姻的緣故,也不會蒙上帝悅納。——參閱申命記7:3,4;尼希米記13:26,27。
為免傷感情,有些夫婦決定,互不干涉對方的宗教信仰。說來遺憾,夫妻分別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婚姻關係就得不著靈性上的滋養,也失去了協調,因為彼此缺乏屬靈的溝通。論到自己的不信丈夫,一個基督徒女子說:「我們結了婚40年,我丈夫到現在還不能了解我的真正為人。」另一方面,夫妻要是一同「用靈和真理」去崇拜真神,以事奉上帝為生活的重心,婚姻關係就會變得牢不可破。聖經用詩詞表達說:「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約翰福音4:23,24;傳道書4:12。
兒女又怎麼樣?
有些人可能覺得,跟不同宗教的信徒通婚對兒女不會構成影響,反正兒女可以同時認識兩個宗教,他們長大後可以自行選擇。誠然,不管在法律上還是在道義上,父母雙方都有權向兒女灌輸宗教知識;至於兒女日後信奉什麼宗教,最終還是由兒女作主。a
聖經吩咐兒女要「在主裡」服從父母。(以弗所書6:1)箴言6:20說:「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父母要是信仰一致的話,兒女就無需學習不同宗教的道理。這樣,一家大小就真的像聖經所說一樣,「只有一位主、一個信仰、一種浸禮」。——以弗所書4:5;申命記11:19。
真真正正「在主裡」結婚
既然共同的價值標準是建立美滿婚姻的要素,這是不是說,只要對方自稱是基督徒,彼此結為夫婦就不成問題呢?聖經說:「人說自己跟[耶穌]保持團結,就有義務要繼續照著那位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2:6)基督徒如果有結婚的打算,明智的做法就是選擇一個切實效法耶穌的信徒同工做配偶。未來的配偶理當是獻了身給上帝,並且受了浸的基督徒。對方會學習耶穌的榜樣,待人和藹可親,熱心傳講上帝的王國。未來的配偶必須像耶穌一樣,以遵行上帝的旨意為生活的重心。——馬太福音6:33;16:24;路加福音8:1;約翰福音18:37。
渴望結婚的基督徒耐心等候合適的對象在敬拜上帝的大家庭裡出現,由此表明他們把遵行上帝的旨意放在生活的首位。他們以遵行上帝的旨意為念,為日後的婚姻打好基礎,使婚姻生活更加美滿幸福。——傳道書7:8;以賽亞書48:17,18。
[腳注]
a 見《儆醒!》1997年3月8日刊26-27頁,「兒女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嗎?」一文。也可參閱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在1998年出版的《耶和華見證人與教育》24-25頁的資料。
[第20頁的附欄]
幫助信仰各異的家庭
由於種種原因,當今許多夫婦都是信仰各異的。有些人可能選擇了一個信奉別教的配偶。另一方面,好些夫婦結婚初時都是信仰一致的,但後來其中一方改變了宗教信仰,結果夫妻信仰各異。家人在信仰上發生分歧,也許還有別的原因。不管原因是什麼,夫妻雙方決不能,僅僅因為彼此在信仰上有分歧,就違反自己在成婚當日所許下的誓言。聖經清楚表明,儘管夫妻信仰各異,他們的結合仍然是神聖的,是終生的。(彼得前書3:1,2)使徒保羅寫道:「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該離開妻子。」(哥林多前書7:12)已婚的男女只要應用聖經原則,就能夠跟配偶和洽相處,互愛互重。——以弗所書5:28-33;歌羅西書3:12-14;提多書2:4,5;彼得前書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