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立
定義:處於對立的雙方或多方之間,不支持也不傾向於任何一方。古往今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真基督徒在每個國家裡、在任何情況下,都對世上的派系鬥爭嚴守中立。別人參與愛國儀式、從事軍事服務、加入政黨、競選政治職位,以至投票,他們都不會干涉。他們惟獨崇拜聖經所說的上帝耶和華,毫無保留地獻身給上帝,全力擁護上帝的王國。
聖經表明基督徒對世俗政府該有什麼態度?
羅馬書13:1,5-7:「在上當權的[政府官員],人人都要順服,因為權柄無不出於上帝。……所以,你們實在理應順服,不但是因為怕憤怒,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各人所當得的,你們都要清還:要求納稅的,向他納稅;要求進貢的,向他進貢;要求敬畏的,就敬畏他;要求尊重的,就尊重他。」(要不是上帝容許政府存在,世上就不會有任何政府。不管政府官員的道德操守怎樣,真基督徒都由於官員所持的職位而尊重他們。且舉個例,不管政府怎樣運用稅款,崇拜耶和華的人都誠實納稅,因為他們享用政府提供給國民的服務。)
馬可福音12:17:「耶穌說:『凱撒之物要還給凱撒,上帝之物要還給上帝。』」(因此基督徒向來承認,他們既要納稅,把金錢「還給」世俗政府,也要對上帝履行更大的義務。)
使徒行傳5:28,29:「[猶太最高法院的一個代表說:]『我們明明吩咐過你們[眾使徒],不可再奉[耶穌]這個人的名教人,可是你們反而把你們的道理傳遍耶路撒冷,硬要我們承擔殺這個人的血債。』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假如世上統治者的命令與上帝的要求抵觸,真基督徒就效法使徒的榜樣,先服從上帝。)
聖經表明真基督徒對參加戰爭該有什麼態度?
馬太福音26:52:「耶穌對那個門徒說:『把劍收回原處!凡拿劍的,都會死在劍下。』」(假如基督徒可以參加戰爭,還有什麼比保護上帝的兒子更值得一戰呢?可是耶穌在這裡表示,門徒不該拿起實際的武器打仗。)
以賽亞書2:2-4:「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然堅立,凌駕群峰……上帝必在列國當中判斷善惡,解決各族之間的爭端。他們要把刀劍打成犁頭,把槍矛打成鐮刀。國與國不再拔劍相攻,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萬國萬族的人必須自行決定採取什麼立場。人接受耶和華判斷善惡的標準,就表明耶和華是他們的上帝。)
哥林多後書10:3,4:「我們雖然以血肉之軀行事,卻不以血肉之軀作戰。我們作戰的武器,不是血肉之軀所用的武器,而是靠著上帝大有能力的武器,能推翻根深蒂固的事物。」(保羅在這裡指出,他從沒有用血肉之軀所用的武器,例如詭計、浮誇的話或實際的武器,去保護會眾抵抗錯誤的道理。)
路加福音6:27,28:「你們聽道的人,我[耶穌基督]告訴你們,總要愛你們的仇敵,向恨你們的人行善。咒詛你們的,你們要給他們祝福;侮辱你們的,你們要為他們禱告。」
耶和華不是容許古代以色列人參加戰爭嗎?
在古代,耶和華指揮以色列人作戰,讓他們得勝,把征服的土地賜給他們做產業,還吩咐他們處決敵人,就是那些在耶和華眼中不配活下去的人,因為他們腐化墮落,蔑視上帝。(申命記7:1,2,5;9:5;利未記18:24,25)可是,喇合和基遍人信從耶和華,就蒙耶和華恩待。(約書亞記2:9-13;9:24-27)在律法的約裡,上帝申明了蒙他悅納的戰爭要符合的規定、免役的條件、戰爭的方式。這樣的戰爭才稱得上耶和華的聖戰。今天列國發動的戰爭都不是這回事。
基督徒會眾建立之後,情況就改變了。上帝不要求基督徒遵守摩西律法,而是要他們幫助萬國萬族的人成為基督徒。這樣,經過一段時間,崇拜上帝的人自然會散布世界各地。試想想,今天各國為了什麼發動戰爭呢?是為了執行創造大地的主所定的旨意,還是為了一國之利呢?一個國家的真基督徒如果跟另一個國家交戰,就會攻打信仰相同的人,攻打向同一位上帝求助的人了。所以,基督吩咐門徒要放下刀劍是十分合理的。(馬太福音26:52)基督已經在天上得榮耀,不久,他就會親自處決所有蔑視上帝和上帝旨意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1:6-8;啟示錄19:11-21)
根據世俗歷史,早期基督徒對從事軍事服務有什麼態度?
「經過仔細研究,現存的所有資料顯示,在馬可·奧勒利烏斯[羅馬皇帝,161~180在位]以前,沒有任何基督徒當兵,也沒有任何當兵的成為基督徒之後還留在軍隊裡服務。」(E.W.巴恩斯:《基督教的興起》,333頁,倫敦,1947)
「從前我們時常爭戰,自相殘殺,犯各樣的罪;如今在世界各地,我們人人都改換了武器——把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耕田的工具——培養敬虔、公義、仁慈、信心、希望,這一切都是通過被釘死的主從父那裡得到的。」(A.羅伯茨、J.唐納森:「公元2世紀殉道者查斯丁『與猶太人特里風談話錄』」,見《尼西亞會議前的教會元老》,英國愛丁堡1885年再版本,第1卷,254頁,美國密歇根州大急流城)
「他們拒絕參與帝國的民政事務和軍事防衛工作。……基督徒不可能去當兵、做官、擔任政治職位,不然就得捨棄更神聖的職責。」(愛德華·吉本:《基督教歷史》,162-163頁,紐約,1891)
聖經表明真基督徒對涉及政治的爭論和活動該有什麼態度?
約翰福音17:16:「他們不屬於世界,正如我[耶穌]不屬於世界一樣。」
約翰福音6:15:「耶穌知道他們[猶太人]要來拉住他,叫他作王,就再次獨自退到山上去了。」後來他告訴羅馬總督說:「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要是我的王國屬於這個世界,我的臣下就要戰鬥,叫我不致被交給猶太人。可是,我的王國實在不是源於這個世界的。」(約翰福音18:36)
雅各書4:4:「你們這些通姦的人,難道不知道跟世俗友好,就是跟上帝敵對嗎?所以,誰想跟世俗做朋友,誰就淪為上帝的仇敵。」(為什麼這件事那麼嚴重呢?約翰一書5:19說,「全世界都受那惡者控制」。在約翰福音14:30,耶穌把撒但稱為「統治全世界的王」。因此,無論人支持世上什麼派系,其實都受誰控制呢?)
據世俗歷史家說,早期基督徒對參與政治有什麼態度?
「早期基督教並不受異教世界的統治者所了解和歡迎。……基督徒拒絕履行羅馬公民的某些義務。……他們不會擔任政治職位。」(A.赫克爾、J.西格曼:《文明之路——世界歷史》,237-238頁,美國費城,1937)
「基督徒肩負祭司的職責,是一群聖潔的人,跟國家保持分離。不得不承認的是,基督教看來確實能使國民越來越感到聖潔的必要,從而對國民生活產生最純潔的影響。」(奧古斯都·尼安達著,H.J.羅斯譯:《公元1至3世紀的基督教信仰和教會的歷史》,168頁,紐約,1848)
聖經表明真基督徒對涉及國旗國歌的儀式該有什麼態度?
哥林多前書10:14:「你們要遠避拜偶像的事。」(另見出埃及記20:4,5)
約翰一書5:21:「孩子們,你們要自守,不可拜偶像。」
路加福音4:8:「耶穌回答說:『經上記著說:「要崇拜耶和華你的上帝,單要敬奉他。」』」
另見但以理書3:1-28。
這些國家象徵和愛國儀式真的含有宗教意味嗎?
「[歷史家]卡爾頓·海斯很早以前已經指出,美國學校所行的敬旗禮和宣誓儀式是不折不扣的宗教儀式。……這些天天舉行的儀式屬於宗教性質,是最高法院經一連串判決後最終確認了的。」(D.W.布羅根:《美國國民性》,163-164頁,紐約,1956)
「早期的國旗幾乎純屬宗教性質。……幾百年來,英格蘭國旗上的聖喬治紅十字架是個宗教象徵。事實上,人們看來一直借助宗教來使國旗顯得神聖。追本窮源,許多國旗都源於聖旗。」(《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卷,343頁,1946)
「11月19日,[最高軍事]法院副主席主持公開儀式,與會者向巴西國旗致敬。……升旗之後,陸軍部長特里斯唐表達對這個紀念儀式的感想:『……國旗被人奉若神明,這種愛國宗教要求國民崇拜國旗。……國旗受人敬奉和崇拜。……國旗受人崇拜,就像祖國受人崇拜一樣。』」(《公理日報》,1956年2月16日,1906頁,巴西首都)
根據世俗歷史,早期基督徒對愛國儀式有什麼態度?
「基督徒拒絕向皇帝的亡靈獻祭——這差不多等於今天拒絕向國旗敬禮或向國家宣誓效忠。……在競技場上,為了讓基督徒獻祭,總擺放著長燃的祭壇,可是很少基督徒願意放棄信仰。囚犯只要在火上撒一把香,就可以得到一張『獻祭證書』而恢復自由。官員也仔細解釋,這樣做不是崇拜皇帝,只是承認皇帝是羅馬帝國的元首而具有神性。儘管這樣,還是沒幾個基督徒願意接受這個逃生的機會。」(D.P.曼尼克斯:《從容就義》,135,137頁,紐約,1958)
「崇拜皇帝的形式,包括在擺放了皇帝像的祭壇上撒一點香或灑幾滴酒。由於年代久遠,不大清楚當時的情況,也許我們認為這好像向國旗或國家元首舉手致敬一樣,是禮貌、尊重和愛國的表現。說不定在1世紀有很多人也這樣想。可是,基督徒不認同這種看法。他們認為這樣做等於崇拜,承認皇帝是神,因此是對上帝和基督不忠的表現。他們拒絕這樣做。」(M.F.埃勒:《基督教之初》,208-209頁,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1958)
基督徒在政治上嚴守中立,就等於不關心別人的福利嗎?
當然不是。基督徒很清楚耶穌的吩咐,「要愛人如己」。他們盡力實踐這句話。(馬太福音22:39)使徒保羅也勸勉說:「該對所有人行善,對信徒就更該這樣,因為彼此親如一家。」(加拉太書6:10)他們深信最大的善行就是告訴人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因為上帝的王國能夠永遠解決人類的難題,讓所有擁護上帝王國的人有希望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