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婦人
(Free Woman)
沒有當奴隸的女子。聖經用這個名稱去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和「在上的耶路撒冷」。從耶和華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在西奈山給他們律法,直到律法的約在公元33年終止,耶和華一直把以色列國當作他的妾看待。(耶3:14;31:31,32)律法並沒有使以色列國擁有自由婦人的地位,因為律法顯示以色列人是受罪轄制的奴隸。由於這緣故,保羅大有理由把他當日受奴役的耶路撒冷比作亞伯拉罕的妾,即女奴夏甲;把耶路撒冷的「兒女」,即城中的居民,比作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另一方面,上帝原本的妻子(在上的耶路撒冷)像撒拉一樣,一向是個自由的婦人,她的兒女也是自由的。人要成為在上的耶路撒冷的自由兒女,享有她的自由,就必須靠上帝的兒子把他們從罪的奴役下釋放出來。(加4:22-5:1及5:1的Rbi8 腳注;約8: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