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
(Barrenness)
希伯來語ʽa·qarʹ阿卡(「不育」;創11:30)和gal·mudhʹ加穆德(「不能生育」;賽49:21)表示沒有懷孕能力。箴言30:16中的「不育」,字面意思是「母腹受約束」。(Rbi8 腳注)「不育」的希臘語是steiʹros斯蒂羅斯。(路1:7,36)不育也就是「喪失了懷胎的能力」。(羅4:19)
耶和華最初吩咐亞當和夏娃「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後來又向挪亞的眾子重申這條命令。(創1:28;9:7)因此古代的婦人若婚後不育是極大的不幸,被視為羞恥的事,也被當作災禍和懲罰。拉結懇求丈夫雅各,說:「你給我孩子,不然我就要死了!」(創30:1)
雅各回答拉結:「難道我是上帝嗎?使你腹中不懷胎的是他呢!」後來,「上帝顧念拉結,就聽允她的請求,使她懷孕。拉結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創30:2,22,23)這顯示上帝有能力使不育的婦人懷胎。聖經中還有其他例子,表明耶和華有能力使多年不育的婦人懷胎生子,比如:撒拉(創11:30;17:19;21:1,2),利百加(創25:21),參孫的母親(士13:2,3),哈拿(撒上1:10,11;2:5),書念的婦人(王下4:14-17),還有伊利莎白(路1:7,36)。以色列人蒙耶和華賜福,在埃及僑居時繁衍興旺,人口增加得異常迅速。這令埃及人惶恐不安,害怕以色列人口超過他們。(出1:7-12,18-21)大衛的祖先路得能夠懷胎,也是蒙耶和華賜福的緣故。(得4:13)
如果耶和華收回福分,就連土地也會變得貧瘠荒蕪。但上帝要是賜下福分,土地就會富饒多產。(利26:3-5)同樣,耶和華要是賜下厚福,以色列「境內必沒有婦人流產,也沒有婦人不育」。(出23:26;申7:13,14;28:4,11;詩127:3-5;128:3)耶和華也有能力使人不育,有一次,亞比米勒想娶撒拉為妻,耶和華就使亞比米勒全家的婦女「都不能懷孕」。(創20:17,18)
公元1世紀,由於耶路撒冷快要大難臨頭,耶穌因而說城中「不能生育的」婦人是有福的,不必為此感到遺憾,因為她們不用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孩子受苦而傷痛。(路23:29)
以賽亞和詩篇執筆者都預告,有一個不育的婦人會生下許多孩子,而孩子們都要受耶和華教導,這樣,婦人的羞恥和屈辱就會被忘記。(詩113:9;賽54:1-15)使徒保羅指出,以賽亞預言中的不育婦人就是「自由婦人」,即「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