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老師」
有多少孩子賞識家規和管教的價值呢?恐怕為數不多。對孩子來說,約束只讓他們覺得厭煩。然而,有責任照顧孩子的人卻明白,適當的監管是絕對必要的。隨著年歲漸長,大部分年輕人也許能體會到以往所受的指導是非常寶貴。使徒保羅以一個監護孩子的人為例,說明耶和華為了加強他和自己子民的關係而作出的一個安排。
公元1世紀,羅馬加拉太行省的一些基督徒堅稱,上帝只悅納遵守摩西律法的人;這套律法是上帝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使徒保羅知道這樣的想法不對,因為上帝也曾賜聖靈給一些從未遵守猶太律法的人。(使徒行傳15:12)為了糾正這個錯誤的觀念,保羅說了一個比喻。他寫信給加拉太的基督徒說:「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老師,帶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加拉太書3:24)一位學者說,監護老師的角色「非常重要,且由來已久。」了解一下有關監護老師的資料會有助於我們明白保羅的話。
監護老師及其責任
許多富有的希臘、羅馬、甚至猶太家庭,從孩子嬰兒期直到青春期,一般都會安排監護老師來監督孩子的活動。通常,監護老師是一個受主人信任且年歲較長的奴隸,他負責照顧孩子,包括保障孩子的安全,確保他服從父親的指示。不管孩子到哪裡,監護老師整天都會陪伴在旁,留意孩子保持潔淨,帶他上學,時常還要替孩子拿書本及其他用品,再要監督他的學業。
監護老師通常不是學校的老師,不會教授課堂上的知識。他只會按照孩子父親的指示,監督孩子的活動,也就是說,藉著監督和管教,他代表孩子的父親施行教導,包括教育孩子遵守禮儀,發現孩子行為不當時訓斥孩子,甚至施行體罰。當然,孩子的父母有首要責任教導兒女。隨著孩子的年紀漸長,監護老師也會教他正確的走路姿勢,提醒他要穿外衣,督促他無論坐下還是吃飯都要規規矩矩,要在長者面前起立,要孝敬父母等等。
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公元前428-348年)堅信,孩子心理幼稚,需要受到約束。他寫道:「綿羊或其他牲畜沒有牧人放牧就很難生存,同樣,孩子沒有監護老師就活不成,奴隸沒有主人也是一樣。」這個觀點或許有點偏激,卻說明了柏拉圖對監護老師的想法。
有人把監護老師看成是不仁的守衛和嚴苛的懲教人員,他們總是如影隨形地跟著孩子,終日沒完沒了地對孩子嘮嘮叨叨、指指點點。儘管如此,孩子在道德上和身體上確實得到了監護老師的保護。公元2世紀的希臘歷史家阿庇安曾講述過這樣的一件事。一個監護老師在送孩子上學途中,遇上有人想殺害孩子。為了保護孩子,監護老師緊緊抱住他,不肯放手,結果兩個人都被殺死了。
在希臘世界裡,性不道德十分猖獗。孩子(尤其是男孩)需要受到保護,免受性侵犯所傷害。監護老師會陪孩子一起上課,因為許多學校的老師都不可靠。公元4世紀的希臘演說家利巴尼奧斯甚至說,監護老師像是「孩子青春時期的守衛,趕走對孩子存有慾念的人,不准他們靠近孩子,更不准他們和孩子交往。」許多受保護的孩子都深深尊重自己的監護老師,甚至成年後仍心懷感激,在恩師去世時為他們立紀念碑。
律法像監護老師
為什麼使徒保羅把摩西律法比作監護老師?為什麼這個比喻特別貼切?
首先,律法具有保護作用。保羅說,猶太人一直「被律法守衛」,就好像在監護老師的監管下受到保護一樣。(加拉太書3:23)律法影響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抑制他們的邪情惡慾,規限他們的行為,而且不斷指證他們的錯誤,從而讓每個以色列人意識到自己多麼不完美。
律法也保護以色列人免受腐化,不致跟從周邊列國墮落的道德和錯誤的宗教行為。舉個例,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這對整個以色列民族的靈性健康至關重要。(申命記7:3,4)這套律法使以色列人在屬靈方面保持純正,裝備他們認出彌賽亞是誰。律法的確是上帝仁愛的恩賜。摩西提醒以色列同胞說:「耶和華你上帝糾正你,就像人糾正兒子一樣。」(申命記8:5)
此外,保羅的比喻也強調另一個要點,就是監護老師的權柄只是暫時的。孩子成年以後,就不在監護老師的權下了。希臘歷史家色諾芬(公元前431-352年)寫道:「當孩子長大成人,不再是小孩時,他就不受[監護老師]和[學校老師]的管束,可以獨立自主了。」
摩西律法的權柄也一樣,律法的作用是暫時的,「好叫犯法的事顯明出來,直到蒙應許的苗裔[耶穌基督]來到為止。」使徒解釋,對猶太人來說,律法是「監護老師,帶領[他們]到基督那裡。」保羅的猶太同胞要得蒙上帝悅納,就必須承認耶穌在上帝旨意中的地位。一旦他們這樣做,律法作為監護老師的作用也就完成了。(加拉太書3:19,24,25)
上帝賜給以色列的律法是完美的,完全達成了上帝設立律法的目的——保護他的子民,並且讓他們認識他的崇高標準。(羅馬書7:7-14)律法是稱職的監護老師。但對某些受律法保護的人來說,律法的要求也許看來是沉重的負擔。正因為這個緣故,保羅說,到了上帝指定的時候,「基督……救贖[他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律法之所以是「咒詛」,是因為不完美的猶太人根本無法完全達到律法的標準。律法也要求他們嚴格遵從崇拜的禮儀。猶太人一旦接受上帝更優越的安排,即耶穌所作的贖價犧牲,就不必再遵從「監護老師」的規條了。(加拉太書3:13;4:9,10)
因此,保羅把摩西律法比作監護老師,是要強調律法的監護作用以及律法的暫時性。人要蒙上帝悅納,不是靠恪守律法,而是靠承認耶穌,信從他。(加拉太書2: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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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和「管家」
使徒保羅除了以監護老師為喻,也用「主管」和「管家」來打比方。加拉太書4:1,2說:「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部產業的主人,但他還是嬰孩的時候,同奴隸沒有分別。他要在主管和管家手下,直到他父親事先指定的日子。」「主管」和「管家」的職責雖然與監護老師的職責不同,但保羅要說明的要點基本上是一樣的。
在羅馬法律下,要是孩子的雙親都去世,一個法定的「主管」會受託做孩子的監護人,並且為他打理財務,直到孩子成年。因此保羅說,雖然孩子理論上是產業的「主人」,但他只要還未成年,就無權掌管產業,同奴隸沒有分別。
另外,「管家」代主人管理財產。猶太歷史家約瑟夫斯說,一個年輕男子赫爾康額斯請他父親寫信,授權管家給他金錢,讓他可以買自己想要的東西。
因此,在「主管」和「管家」手下與在「監護老師」手下都意味著,孩子只要還沒成人,就不能享有自由。直到父親所指定的時候,他的生活才不再受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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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花瓶,圖中有一個拿著手杖的監護老師
[鳴謝]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Museum, Ath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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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5世紀杯子上的圖像,孩子正在上詩歌和音樂課,他的監護老師握著手杖,在旁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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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darchiv Preussischer Kulturbesitz/Art Resource, 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