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榮,尊崇,尊敬
(Honor)
希伯來語ka·vohdhʹ「卡博德」的字面意思是「重;沉重」,主要指「尊榮」「尊崇」「尊敬」。(參看撒上4:18,以及撒下14:26所用的相關詞語)受尊崇的人被視為舉足輕重,配受重視。希臘語名詞ti·meʹ「蒂梅」有「光榮」「尊榮」「貴重」「寶貴」的意思。動詞ti·maʹo「蒂馬奧」可以指「定價」(太27:9);名詞「蒂梅」可以指「價」「價值」(太27:6;西2:23);形容詞tiʹmi·os「蒂米奧斯」則可以指「受敬重」「珍貴」「美好」的意思。(徒5:34;20:24;林前3:12)
耶和華上帝與他的兒子 耶和華上帝創造了萬物,擁有至高的統治權,自然配受尊敬、尊榮及尊崇。(提前1:17;來3:3,4;啟4:9-11)我們效法他的愛子,時刻做他喜悅的事,就是尊崇他了。(約8:29,49)同樣,律法之約仍然生效時,以色列人將最佳的收成獻給耶和華做祭物,也是尊崇他。(箴3:9;瑪1:6-8)
不過,僅是恪守禮儀,徒具外表形式的崇拜舉動,並不算是真正尊崇全能的上帝;還必須真正喜愛耶和華的行事方式,誠心渴望遵行他的旨意才算。耶穌在地上執行傳道職務時,猶太教的領袖就沒有實心實意地尊崇上帝。(可7:6;賽29:13)
耶穌基督衷心尊崇天父,樹立了完美的典範。他以無懈可擊的方式執行上帝的旨意,甚至不惜為此犧牲自己的生命。(太26:39;約10:17,18)耶穌樂於遵行天父的旨意,天父就使他大享尊榮。耶和華公開宣布耶穌是他的愛子,是他所悅納的。(彼後1:17;太17:5)耶穌完成地上的任務之後,上帝賜給他更多尊榮,將他提升到更高的地位,甚至超越耶穌降世為人之前所享有的地位。(腓2:9-11)耶穌基督的事例表明,凡尊重至高上帝的,都會受他尊重。上帝必承認他們是他所認可的僕人,並賜給他們莫大的福分。(撒上2:30)
既然耶和華上帝大大擢升他的愛子,人若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永遠不死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等於不尊重耶穌的天父。上帝愛子的行事為人以及他所成就的偉舉,證明他確實配受人的尊崇和愛戴。(約5:23;提前6:15,16;啟5:11-13)誰想得到上帝兒子的尊重,做蒙他認可的門徒,就必須效法他的榜樣,切實遵從他的教導。(羅2:7,10)
該受尊敬的人 耶和華上帝和他愛子固然配得最大的尊榮,但在人際關係方面,別人也需要我們的尊敬。兒女服從父母,就是孝敬他們。(申5:16;弗6:1,2)父母家境貧乏,成年兒女樂意給予經濟援助,也就是孝敬父母。(太15:4-6;提前5:3,4)丈夫愛惜妻子,維護妻子的尊嚴,就是尊敬妻子。妻子順服丈夫,深深尊重他,就是尊敬丈夫。(彼前3:1-7)在教導上辛勞的長老配受「加倍的尊重」,看來包括給予經濟援助在內。(提前5:17,18)身為奴隸的基督徒該尊敬主人,殷勤服務,做妥委派給他們的工作。(提前6:1,2)統治者和有權柄的人當受到他們的權位所應得的尊重。(羅13:7)各種各樣的人,不論貴賤尊卑,既然都是上帝所造,就配受適當的尊重。(彼前2:17)
基督徒應當帶頭尊重別的信徒(羅12:10),不該只求自己的益處,倒該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他們應當樂意接受看似卑微的工作(路22:26;約13:12-17),並且謹記,每個信徒都是上帝所珍視的,基督徒必須彼此幫助、互相扶持,就像人的身體那樣,身上每個肢體都是互相依存的,這樣做就能保持基督徒的優良精神。(林前12:14-27)
基督徒不會尋求人的榮耀,卻適當地渴望在耶和華上帝和他愛子面前有良好的地位。由於這緣故,基督徒要小心那些跟自己交往的人,以免受到壞影響而向有罪肉體的錯誤慾望屈膝。人必須在道德和靈性上保持純潔,「成為用來做尊榮的事的器皿」,才能繼續受上帝重用。(帖前4:3-8;提後2:20-22;來13:4)有幸蒙上帝所用,才是真正的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