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尊重權威是獲致和平生活的必需條件
1-3.(甲)什麼因素促成了我們這時代一般人對權威的蔑視?(乙)這種態度怎樣以各種不同方式表現出來?(丙)在什麼地方可以感覺到這種影響?
今日世上正彌漫著獨立自主的精神。一般人,特別以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人為然,對權威形成了不信任的態度。為什麼呢?原因之一是,他們的父母曾目擊史無前例的壓迫,也見到掌權者專橫、腐敗的手段。他們對權威尊重大減。因此,有許多人成為父母之後並不教導兒女尊重權威。兒女所見到的不平使情形更為惡化。結果不尊重權威遂成為普遍的現象。
2 這種不尊重以各種方式表現出來。有時人們採納某種類型的衣著或髮型以表示他們拒絕社會上受人接納的標準。有時事情牽涉到對警察公然表示蔑視,或甚至採用暴力和流血手段。但表示不尊重並非僅限於這幾種方式。有許多人雖然沒有以上述較公開的方式反抗權威,他們若不同意某些法律或認為法律會帶來不便,就乾脆把法律置諸不理了。
3 這種情形使家庭、學校、工作地方的氣氛以及人們與政府官員的關係都深受影響。人們越來越不願接受任何人的吩咐。他們追求在他們看來較大的自由。既然面對這種情形,你會怎樣行呢?
4.我們在這件事上所採取的途徑足以表明我們對什麼爭論所懷的態度?
4 你所採取的途徑會表明你在耶和華的宇宙至高統治權的爭論上採取什麼立場。你真的尊重耶和華,堅信真正的和平安全惟獨來自他嗎?你會探知他的道的訓示,並在生活上切實遵行嗎?抑或你會附和獨立自主的人,在是非善惡方面自作主張?——創世記3:1-5;啟示錄12:9。
5.(甲)跟從應許給人「自由」的人的領導時常導致什麼結果?(乙)遵行上帝旨意的人享有多大的自由?
5 對聖經具有正確的知識可以保護你不致被人引入歧途;這些人「應許給人自由,自己卻作了敗壞的奴僕」。跟從這些人只會使你陷於同一受奴役的情況而已。(彼得後書2:18,19,《新譯》)惟獨認識和遵行上帝的旨意才會帶來真正的自由。上帝的誡命乃是「使人自由的全備的律法」。(雅各書1:25,《新譯》)我們有理由這樣說,因為耶和華絕不會不必要地約束我們,以許多沒有意義的規條囿限我們。反之,他的律法給予我們所需的指導,使我們能夠與上帝和同胞保持良好關係而得享自由、和平與安全。
6,7.(甲)誰最有能力糾正濫用權威的弊端?(乙)耶穌怎樣表明妄圖私行治罪的人會有什麼遭遇?
6 上帝比任何人知道得更清楚人類墮落腐化和濫用權威到什麼程度。他已宣布過,無論作威作福的人居於什麼高位,他們都必須向他交代。(羅馬書14:12,《新譯》)在上帝指定的時候,「惡人必然剪除,奸詐的必然拔出。」(箴言2:22)但是我們若焦躁不耐而妄圖私行治罪,這樣行並不會對我們有任何恆久的好處。——羅馬書12:17-19。
7 耶穌在被人出賣和逮捕的那天晚上曾對使徒們強調這件事。由於當地的情形,包括有野獸出沒的危險,人們時常攜帶武器在身。因此那天晚上耶穌的使徒帶有兩把刀。(路加福音22:38)有什麼事發生呢?他們見到一件傷天害理的事發生,耶穌冤屈地被人逮捕。使徒彼得一時衝動,拔出刀來將其中一個人的耳朵砍掉。但是耶穌將那人的耳朵醫好,並且告誡彼得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2)甚至在我們的日子,許多人若肯聽從這項忠告便不致死於非命了。——箴言24:21,22。
對世俗權威懷有正當的看法
8.(甲)正如羅馬書13:1,2指出,基督徒對世俗的統治者應當懷有什麼看法?(乙)現存的權威是「由上帝安放在他們相對的位置上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8 在寫給羅馬基督徒的信中,使徒保羅受上帝感示論及他們在與世俗權威的關係方面應當怎樣行事為人。他寫道:「人人都應該順服較高的權威,因為除了上帝所立的之外,便沒有權威了;現存的權威是由上帝安放在他們相對的位置上的。因此敵擋權威的人就是與上帝的安排作對;與之作對的人必定自招刑罰。」(羅馬書13:1,2,《新世》)這話的意思是說世上的統治者是上帝所設立的嗎?聖經肯定地回答說,絕不是!(路加福音4:5,6;啟示錄13:1,2)但是這些權威的確憑著上帝允准才得以存在,而且他們在歷史上所居的『相對地位』是由上帝所決定的。這個地位是什麼呢?
9.即使官員貪污瀆職,為什麼我們仍然可以對他們表現尊重?
9 以上所引的經文說他們居於一個「較高」的地位。因此我們不應當對政府官員毫不尊重。我們不應當把他們所執行的法律視若無睹。這並不是說你一定要欽佩這些人本身,也不意味到你贊成他們可能從事的貪污。但是我們應當意識到他們所持有的職位而予以適當的尊重。——提多書3:1,2。
10.我們對納稅應當懷有什麼看法?為什麼?
10 至相當大的程度,世俗的法律是有益的。法律有助於維持秩序,同時使人民和他們的財產受到相當保護。(羅馬書13:3,4)此外,政府通常提供道路、衛生、消防、教育和其他造益人民的服務。政府應當為這些服務獲得代價嗎?我們應當納稅嗎?由於賦稅沉重和公款時常被人濫用,這個問題很多時引起強烈的情緒。在耶穌的日子這個問題也含有政治色彩。但是耶穌並沒有表示當時的情況使人有理由不納稅。論到羅馬該撒皇帝所鑄造的錢幣,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17-21;羅馬書13:6,7)不,耶穌絕不贊成人人自行其是,為所欲為的主張。
11,12.(甲)聖經怎樣表明還有另一個權威是我們必須考慮到的?(乙)世俗的統治者所頒布的命令若與上帝的要求有所衝突,你會怎樣行?為什麼?
11 可是,耶穌表明「該撒」,意即世俗的政府,並不是我們必須考慮到的惟一權威。「較高的權威」絕非高於上帝,甚至不是與他相等的。反之,他們比上帝低微得多。因此他們的權柄是有限而非絕對的。由於這緣故,基督徒時常面對一個重大的決定。這個決定是你也必須正視的。掌權者若要求你將屬於上帝的東西獻給他們,你會怎樣行?他們若禁止你做上帝吩咐你做的事,你會服從誰?
12 耶穌的使徒懷著尊敬但卻堅決的態度向耶路撒冷最高法庭的成員表明他們的立場:「我們所看見和聽見的事,我們不能不說。……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4:19,20;5:29,《新世》)政府有時會在緊急情況下實施若干限制,這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有時政府的限制可能特別是為了干預我們崇拜上帝,使我們無法履行上帝所規定的義務而設的。那便怎樣呢?上帝所感示的道回答說:「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
13,14.(甲)對於僅為了個人的理由而違反世俗的法律,我們應當小心到什麼程度?(乙)請根據聖經指出這樣行的理由。
13 雖然履行對上帝的這項義務可能與「該撒」的要求有所衝突,這卻與一意孤行,違反我們所不同意的法律大異其趣。誠然,從個人的觀點看來,有些法律似乎非屬必要或過度嚴厲,但是我們並沒有理由因此就將一些與上帝的律法並無衝突的國家法律置諸不理。如果人人都僅服從他們認為對自己有益的法律,這會導致什麼結果呢?這必然會導致無政府狀態。
14 有時一個人可能覺得他可以蔑視權威,為所欲為,因為他不會被人發覺而受罰。但這樣行是非常危險的。雖然藐視法律起初也許只牽涉到比較細微的事,當事人若沒有受罰,便可能變得更大膽而做出更嚴重的不法勾當來。正如傳道書8:11說:「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但服從法律的真正理由僅是由於害怕違反法律而受罰嗎?對基督徒來說,服從法律必須有一個重要得多的理由。使徒保羅稱之為「強有力的理由」——渴望保持良心清白。(羅馬書13:5,《新世》)人的良心若受過聖經原則的熏陶,便會看出跟從不法的途徑等於「與上帝的安排作對」。不論別人是否知道我們做了什麼事,上帝是知道的,而我們未來生存的希望完全有賴於他。——彼得前書2:12-17。
15.(甲)人對教師或雇主的態度應當受什麼所指引?(乙)這樣我們便可以避免受誰的精神所影響?
15 以上的話也適用於青年人對教師的態度以及成年人對雇主的態度。雖然我們周遭有許多人胡作非為,目無法紀,這絕不應當成為決定的因素。教師或雇主是否知道我們的所作所為也不應該有任何關係。問題是,什麼是對的事?什麼是上帝所喜悅的事?別人若要求我們做一些與上帝的律法或公義原則沒有抵觸的事,我們願意合作。教師通常是世俗政府的代表,是『較高權威』的代理人,因此他們配受尊重。至於世俗的雇主,我們可以應用提多書2:9,10的聖經原則,即使當時保羅所論及的是一種不同的關係——主僕的關係。保羅說:「[要]討主人的喜歡,……要事事表現忠厚可靠,好在所做的一切事上,使我們的救主上帝的教訓更受尊重。」(提多書2:9,10,《現譯》)這樣,我們便能夠避免撒但的影響;他的靈正『運行在悖逆之子的心中』。此外,我們也能夠與同胞養成和睦的關係。——以弗所書2:2,3。
家庭裡的權威
16.哥林多前書11:3列出獲致和睦家庭生活的什麼必需條件?
16 尊重權威可以促進和睦關係的另一個地方是在家庭圈子裡。由於在許多家庭裡缺乏這種健全的尊重,結果家庭關係受到破壞而時常導致家庭破裂。有什麼辦法可以改善這種情形呢?哥林多前書11:3(《新譯》)所提出的關於首領權的原則便是答案:「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
17.(甲)在首領權方面,男子居於什麼地位?(乙)在行使丈夫的首領權方面,基督立下什麼優良的榜樣?
17 這段話論及耶和華的安排,但是請留意它並非首先指向男子的首領權。反之,它指出男人應當向之尋求指引的一位,這位所立的榜樣是男子應當跟從的。這一位便是耶穌基督。他是男人的頭。聖經將基督的教會比作他的新婦,而基督對待教會的方式可以說明怎樣才能成功地行使丈夫的首領權。基督所立的好榜樣使他的跟從者甘願服從他的指導。他以身作則而非對門徒作威作福,苛刻專橫。耶穌「心裡柔和謙卑」,因此門徒得著心靈的安息。(馬太福音11:28-30)他有因為門徒的缺點而藐視他們嗎?剛相反,他懷著愛心勸導他們,甚至不惜犧牲生命去潔淨他們的罪。(以弗所書5:25-30)在家庭裡家主若衷誠效法基督的榜樣,那會是多大的福分!
18.(甲)妻子可以怎樣表明她尊重丈夫的權威?(乙)兒女應當怎樣對父母表現尊重?為什麼?
18 丈夫在家裡若以這種方式行使首領權,妻子尊重丈夫就不會是難事了。這樣兒女也會更敏於服從父母。但是妻子和兒女對家庭的幸福也可以有很大貢獻。藉著勤懇地料理家務,表現合作的精神,妻子表明她『深深尊重丈夫』。這是你家裡的情形嗎?(以弗所書5:33;箴言31:10-15,27,28)至於兒女,他們若按照上帝的規定孝敬父母,就應當甘心順服父母。(以弗所書6:1-3)這樣的家庭豈不是比一個不尊重權威的家庭和睦得多,而且各分子也感覺安全得多嗎?
19.你若是家裡惟一受上帝的道所指引的人,你應當怎樣行?
19 你可以幫助自己的家庭成為這樣的地方。不論家庭的其他分子是否採納耶和華的行事方式,你大可以這樣行。別人也許會受到你的好榜樣所感動。(哥林多前書7:16;提多書2:6-8)即使他們沒有反應,你的行為仍然足以證明上帝的行事方式是對的。這是一件有很大價值的事。——彼得前書3:16,17。
20,21.(甲)聖經怎樣表明丈夫和父母所操的權柄並不是絕對的?(乙)因此,基督徒妻子或相信的兒女可能面對什麼決定?他們應當受什麼所推動?
20 要記得整個家庭權威的安排是上帝所創設的。男人要順服基督,妻子要順服丈夫,因為「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兒女則應當順服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18,20;哥林多前書11:3)因此我們絕不能將上帝置諸度外,對嗎?這意味到丈夫對妻子和父母對兒女所操的權柄是相對的。那便是說,基督徒配偶和兒女必須首先順服上帝和基督,聽從他們的勸告。在有些不信的配偶或父母看來,這件事起初也許令他們不悅。但是這其實會對他們有好處,因為相信的配偶和兒女會因此而更忠實可靠、謙恭有禮。
21 可是,丈夫若要求妻子做一件『在主裡面不相宜』的事又如何呢?妻子的行動會表明她是否真正「敬畏上帝」。(傳道書12:13)兒女的年齡若已大到能夠明白和服從上帝的道的程度,他們的情形也一樣。父母若不像兒女一樣願意事奉耶和華,兒女就必須決定他們寧願忠於上帝抑或與不信的父母遭受同一的命運。(馬太福音10:37-39)但是兒女除了首先對上帝所負的義務之外,就應當「凡事」順服父母,即使這樣行意味到有時他們要做些並不合乎他們心意的事。(歌羅西書3:20)這樣的好行為也許甚至能夠感動父母接受耶和華的拯救安排。人所懷的動機若不是獨立自主的精神所促成的叛逆而是對耶和華及他的公義行事方式的忠貞愛戴,這的確是「主所喜悅的」。
在基督徒的小組裡
22,23.(甲)基督徒監督怎樣為小組的分子服務?(乙)因此,希伯來書13:17說我們應當對他們懷有什麼態度?
22 我們對基督徒組織及照料組織事務的人所懷的態度應當將我們對耶和華的同一忠貞反映出來。耶和華設立了監督去牧養他的『羊群』。這些人並不接受任何薪酬,反之他們由於真正關懷基督徒弟兄姊妹而將自己獻出來。(彼得前書5:2;帖撒羅尼迦前書2:7-9)他們協助小組執行宣揚上帝的王國好消息的工作。此外,由於關心小組的每個分子,他們協助這些人學習怎樣將聖經原則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小組若有任何分子一時不察做了錯事,監督會設法幫助這人作出調整。(加拉太書6:1)若有小組的成員不理會聖經的勸告,蓄意慣行嚴重的過犯,監督們就會留意將其逐出組外。這樣小組便可以受到保護不致受犯過者的腐化影響所傷害。——哥林多前書5:12,13。
23 我們若體會耶和華為了使他的百姓保持和睦而作的這項仁愛安排,我們就應當聽從希伯來書13:17(《新世》)的勸告:「要聽從那些在你們當中帶頭的人,要謙恭順服,因為他們正留意看顧你們的生命,好像要交帳的人一般;要使他們能夠帶著喜樂如此行而非憂愁嘆息,不然就會對你們有損了。」
24,25.(甲)長老們所作的教導應當怎樣影響到我們對他們的看法?(乙)我們應當在何時何地將我們從聖經學得的教訓付諸實行?為什麼?
24 聖經強調監督或長老們配受尊敬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所傳的是『上帝的道』。(希伯來書13:7;提摩太前書5:17)論到這道所具有的力量,希伯來書4:12,13(《新世》)說:「上帝的道是活的,是有力量的,比任何兩刃的刀更鋒利,甚至連魂與靈,骨節與骨髓的分際都能刺透,並且能辨明心中的思想和意念。在他眼中沒有一件受造物不是顯明的;反之在我們必須向之交代的上帝眼中,萬物都是赤裸而公開暴露的。」
25 耶和華的道所含的真理將人的外表和實際為人的差別暴露出來。人若對上帝懷有真正的信心,並且衷誠渴望取悅造物主,他的動機就會適當地將「上帝的榮耀」反映出來,即使小組的長老看不見他所做的事。(羅馬書3:23)他不會僅因為某些不符合聖經的行為未嚴重到招致開除處分的地步,就肆無忌憚地去做。因此,人若有把來自上帝的道的勸告一笑置之的傾向,就應當仔細檢討一下自己對上帝所懷的態度其實是怎樣。他正變成與詩篇14:1所說的人無異嗎?「愚頑人」——不是公開地而是——「心裡說:『沒有上帝。』」
26,27.(甲)為什麼認真留意耶和華的「一切話」是很重要的事?(乙)尊重權威會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26 耶穌受魔鬼試探時宣布說:「人活著……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4:4)你相信耶和華的「一切話」都同樣重要而一句也不能忽視嗎?只服從耶和華的一部分規定,將其他部分則視為無關緊要是絕對不夠的。我們要就全力擁護耶和華的統治權是正當的,要就設立自己的是非善惡標準而在爭論中支持魔鬼的一方。表明自己真正愛好耶和華的律法的人快樂了。——詩篇119:165。
27 這樣的人不會被世上使人分裂的精神所感染。他們也不會仿效放浪形骸的人的可恥行為。反之他們深深尊重耶和華及他的公義行事方式;這種尊重使他們的生活安全穩定。由於尊重耶和華和他的行事方式,他們能夠對屬地的權威也懷有適當的尊重,而這乃是獲致和平生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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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使徒告訴最高法庭:「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