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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守望台1987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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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什麼意義上說來,凡從靈而生的基督徒「不能慣常犯罪」?為什麼?
9 約翰接著將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辨明出來。(請讀約翰一書3:9-12。)「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繼續]犯罪」或習以為常地犯罪。耶和華的「生育種子」(《新世》),意即使人獲得『新生』而有屬天希望的聖靈,繼續與這人同在,除非他抗拒及使聖靈「擔憂」,以致上帝將聖靈收回。(彼得前書1:3,4,18,19,23;以弗所書4:30)若要繼續作上帝的兒女,從靈而生的基督徒就「不能慣常犯罪」。(《新世》)既是披上「新品格」的「新受造物」,他會竭力抗拒犯罪。他已「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因此他心裡絕不想成為習以為常的犯過者。——哥林多後書5:16,17,《新世》;歌羅西書3:5-11,《新世》;彼得後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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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在生活上表明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守望台1987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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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有其他什麼方法可以認明那些不是上帝兒女的人?(乙)沉思該隱的途徑應當促使我們怎樣行?
11 再者,「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不屬上帝]。」事實上,我們「從起初」,意即從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以來,所聽見的「信息」便是:「我們應當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因此我們不「像該隱」,他既「殺了他的兄弟」,就表明自己是「屬那惡者」的;他殺弟兄的強暴方式正好是殺人者撒但的特徵。(創世記4:2-10;約翰福音8:44)該隱殺了亞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沉思該隱的途徑無疑應當促使我們留意提防對屬靈的弟兄懷有類似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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