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
(Night)
從日落到日出的黑暗時段,耶和華上帝稱之為「夜」。(創1:5,14)日落以後到天黑以前是短暫的黃昏,繁星開始呈現。希伯來人將這段時間稱為neʹsheph(內謝弗),顯然也就是出埃及記12:6所說的「黃昏時分」。(箴7:9)同樣,聖經也用「內謝弗」形容黑夜結束、晨光熹微的這段時間。在詩篇119:147,執筆者說:「晨光熹微的時候,我就起來」。
希伯來人劃分時間的方法 希伯來人將夜晚劃分成幾更。「我在床上記念你,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詩63:5,6,和合)士師記7:19說「半夜以前,剛換了更」,可見古時夜晚分為三更。每更看來佔日落到日出這段時間的三分之一,或大約四個小時,視乎季節而定。因此,第一更大約從黃昏六點到晚上十點。「半夜」的一更從晚上大約十點起到大約凌晨兩點。基甸利用這個具戰略優勢的時間突襲米甸營。第三更叫做「晨更」,大約從凌晨兩點到日出。耶和華就在凌晨時分擊打試圖過紅海的埃及追兵,使他們潰不成軍。(出14:24-28;另見撒上11:11)
羅馬人劃分時間的方法 最遲在羅馬人控制巴勒斯坦時,猶太人開始採用希臘人和羅馬人劃分時間的方法,把夜晚分為四更。耶穌的一番話顯然提到這種四更制,他說:「所以,你們要時刻守望,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在什麼時候來到,或是黃昏,或是半夜,或是雞叫,或是清晨。」(可13:35)「黃昏」的一更從日落到晚上九點左右。第二更是「半夜」,從晚上大約九點到半夜結束。(路12:38)「雞叫」的一更從半夜到凌晨大約三點。馬可福音14:30提到的「雞叫兩次」很可能就是在這個時段聽到的。(見雞叫)最後,從凌晨三點到日出是第四更,也就是「天快亮的時候」。(太14:25;可6:48)
有一次,聖經很明確地提到夜間的12小時中的一個小時。使徒行傳23:23說,晚上大約九點(原文是第三小時),將軍吩咐部下護送保羅離開耶路撒冷,到凱撒里亞去。
猶太人以日落為一天的開始,羅馬人則習慣以午夜為一天的結束,另一天的開始。這個方法可以避免因季節不同而引起的白天長短不一的問題(以日落為一天的開始就會有這個問題),也可以將一天均分為兩個時段,各佔12小時,全年不變。今天,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個方法。
用做比喻 在聖經裡,「夜」有時用於比喻或象徵。在約翰福音9:4,耶穌說:「黑夜一到,就沒有人能工作了。」耶穌的意思是,當他受審、被釘和死亡的時刻來到時,他就不能執行天父給他的工作了。(見傳9:10;伯10:21,22)
羅馬書13:11,12所說的「黑夜」,顯然是指上帝的大仇敵所造成的一段黑暗日子,這段日子會在基督耶穌開始統治時結束。(見弗6:12,13;西1:13,14)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1-11,上帝的僕人由於得到真理的啟迪而跟世人截然不同。他們的生活方式顯示他們是「光明之子,白晝之子」,「不屬於黑夜,也不屬於黑暗」。(見約8:12;12:36,46;彼前2:9;林後6:14)彌迦書3:6也有類似的說法,當時先知向棄絕上帝指引的人說:「所以你們只有黑夜,沒有異象;只有黑暗,不能占卜。對先知來說,太陽必落下,白天也要變黑。」(參看約3:19-21)
「黑夜」一般也用來指危難的時候,因為黑夜陰暗朦朧,往往是野獸吼叫、軍隊突襲、竊賊潛入或歹徒行惡的時候。(詩91:5,6;104:20,21;賽21:4,8,9;但5:25-31;俄5)啟示錄21:2,25和22:5的「黑夜」就含有以上各種的比喻義,經文給我們保證,在「新耶路撒冷」,「再也沒有黑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