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們——要將部分職責轉授別人!
他是個富於耐心,謙虛和藹的人;他具有豐富的人生經驗,能夠緩和他敏銳的公平感。因此,三百多萬男女和孩童都放心向他求教。他盡量滿足他們。從早到晚,他仔細聆聽他們的難題,孜孜不倦地幫助他們看出,怎樣把上帝的律法應用在他們的處境之上。不錯,大約3500年前,有一段短暫時期,以色列的12支派當中的訴訟案件都由他一人獨力處理——他就是摩西。
然而,摩西的岳父葉忒羅卻為此很擔心。摩西怎能夠長期維持這樣忙碌的步調呢?於是葉忒羅對他說:「你這做的不好。你和這些百姓必都疲憊;因為這事太重,你獨自一人辦理不了。」(出埃及記18:17,18)有什麼解決辦法呢?葉忒羅建議摩西將自己的部分職責轉授別人。(出埃及記18:19-23)這的確是高見!
今日在基督徒會眾裡,有不少長老也像摩西一樣,試圖照料過於自己所能獨力應付的事務。他們既要編排聚會,又要準備資料,然後在聚會中以富於條理和實效的方式擔任節目。(哥林多前書14:26,33,40;提摩太前書4:13)長老也要照料會眾個別分子的需要。(加拉太書6:1;帖撒羅尼迦前書5:14;雅各書5:14)他們在傳講王國好消息這件至為重要的工作上帶頭。(馬太福音24:14;希伯來書13:7)此外,他們也負責使會眾獲得所需的書刊以便分發給地區內的人。
除此之外,有些長老奉派在環務大會和區務大會中擔任節目。他們參與策劃大會,並在醫院聯絡委員會中服務。有些長老協助執行王國聚會所的建築工程。此外,他們還要照顧家庭,以及吸收自己所需的靈糧。(請參閱約書亞記1:8;詩篇110:3;提摩太前書3:4,5;4:15,16。)這些基督徒男子怎可能兼顧這一切的事呢?像摩西一樣,必須有人幫助他們才行。他們必須學會將自己的部分職權轉授別人。事實上,人若不曉得將部分職責轉交給別人照料,就可說是缺乏組織能力了。
訓練別人大有價值
長老還有進一步理由要將部分責任轉授別人。在耶穌那有關銀子的比喻中,主人往遠方去之前召了僕人來,將不同程度的責任委派給他們。(馬太福音25:14,15)主人這樣行能夠達成好幾個目標。首先,在他離去以後,僕人能夠代他辦事;這樣,必須執行的工作便不致由於他離去而耽擱下來。其次,既然事實勝於雄辯,主人可以藉此察看僕人的辦事能力和對他的忠貞。第三,主人也給僕人機會去獲得他們所極需的經驗。
今日,這個比喻對我們深具意義。耶穌離開地上時將責任委派給手下的受膏門徒。這批人當中的餘民現在仍負責在普世照顧王國的事務。(路加福音12:42)在這段由現代的受膏基督徒負責管理的期間,耶和華顯然大大祝福他的組織。由於這緣故,組織有令人驚訝的增長。僅在過去五年便有百多萬新人以水浸禮象徵他們的獻身!結果產生了數以千計的新會眾,以及數以百計的新環。
正如耶穌將職責委派給「忠信審慎的奴隸」階級,照樣,後者也將照料會眾的責任轉授『另外的羊』當中的長老和服事僕人。(馬太福音24:45-47,《新世》;約翰福音10:16)儘管如此,會眾需要有更多獻了身的男子去照料龐大的增長。這些人會從何而來?長老必須將他們訓練出來。長老若不將適當的責任委派給會眾中有良好表現的男子,這些人怎能獲得所需的訓練呢?長老又怎會有機會觀察這些年輕男子的能力和他們的忠貞呢?
將職責轉授別人是什麼意思?
在有些人看來,「轉授」的意思是解除負擔,逃避責任,敷衍塞責,或放棄責任。可是,若以適當的方式去運用,「轉授」其實是完成責任的一個方法。英文「轉授」一詞的定義是,「委託別人;委派(某人)為代表;授予責任或權威。」儘管如此,授權人最終仍要為所成就的事負責。
有些人也許由於害怕自己失去控制權而不願將職權轉授他人。可是,委託別人辦事並不等於自己失去控制權。基督耶穌雖然從天上以隱形的方式施行統治,基督徒會眾卻完全受他所控制。他則將照料基督徒會眾的職責託付給經驗豐富的基督徒男子。——以弗所書5:23-27;歌羅西書1:13。
有些人不想將職責轉授別人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可以較快將工作做妥。可是耶穌卻看出,訓練別人有很大價值。地上沒有任何人比耶穌更有教導能力。(約翰福音7:46)可是他給70個門徒適當的訓示之後,便打發他們出去執行傳道工作。雖然他們在教導能力方面無法與耶穌比較,他們回來時卻由於工作的成功而大喜過望。耶穌也跟他們一起歡喜快樂,並且稱讚他們,因為他清楚知道,在他離去之後,他們要繼續執行這件工作一段很長的時間;最後,他們所成就的事會比他獨自一人所能成就的更多。——路加福音10:1-24;約翰福音14:12。
將職責轉授別人也意味到請別人協助照料各項必需的細節。耶穌死前的一天,他派彼得和約翰去為他所舉行的最後一次逾越節晚餐作出各項必需的安排。(路加福音22:7-13)這樣,耶穌就無須顧慮到要買羊、葡萄酒、無酵餅和苦菜,也不用操心收拾用具、柴薪和其他類似的物品。這些瑣碎事項已由彼得和約翰辦妥了。
今日基督徒長老若效法耶穌的榜樣,便可以享有同樣的裨益。舉個例,長老可以請照料書籍的弟兄為將臨的分發運動向社方訂購所需的書刊。弟兄受到囑咐要分析現存的記錄,看看過去類似運動中的分發量如何。在填寫定單之前,他要考慮一下會眾地區的特點。然後他把填妥的定單交給會眾的祕書查核。但書籍僕人一旦熟識自己的工作之後,只要定單各項目的總數尚屬合理,祕書便無須查核以往的記錄了。很明顯,對一切有關方面來說,這項簡單的授權行動使填寫書籍定單的手續更容易,更簡便。
鑑於這些潛在的裨益,長老可以怎樣有效地將職責轉授別人呢?
如何轉授職責
為工作定下明確界說。首先,向對方清楚說明你期望獲得什麼結果。在耶穌的銀子比喻中,「貴胄」對手下十個僕人說,「你們去做生意,直等我回來。」(路加福音19:12,13)主人期望這些僕人都運用所得的銀子經營生利,然後在他回來時向他報告賺了多少。他們知道自己必須做些什麼事。我們可以怎樣將這項原則應用在現代一項王國聚會所建築計劃之上呢?舉個例,奉派修理屋頂的弟兄通常會獲得通知他應當採用什麼材料,在什麼地方可以找到這些材料,什麼時候開工(如果天氣容許的話)。這樣明確具體的指示可以使工作以井井有條的方式進行。
很重要的是,不但要界定工作的範圍,同時要說明辦事的人可以作些什麼決定,有哪些事情是要向別人請示的。摩西告訴他所指派的人,小案件由他們聆訊,重大的案件則由他親自處理。——出埃及記18:22。
在轉授職責時,要留意避免出現工作重疊的情況。若有一個以上的人接獲同樣的委派,混亂便會產生了。倘若在耶和華見證人的大會中,清潔部門和膳食部門同時接獲委派去清潔食物售賣台,或者招待部門和浸禮部門同時被派在浸禮進行期間維持觀禮者的秩序,試想想可能會有什麼情形發生。
揀選有才能的人。葉忒羅向摩西建議:「你要從人民中間選出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忠實可信、恨惡不義之財的人,設立他們……去管理人民。」(出埃及記18:21,《新譯》)顯然,這個人必須首先具備所需的屬靈資格。若要決定一個人是否「有才能」勝任所委派的工作,他的性情、經驗、受過什麼訓練、有些什麼才幹,都是必須考慮的因素。因此,一個基督徒的性情若特別和藹可親,態度友善而樂於助人,他很可能會適合在雜誌部門服務或擔任招待的工作。照樣,在揀選人協助會眾祕書時,按理長老會考慮到這個人是否做事有條理。他留意細節嗎?他是否可靠?他能保守祕密嗎?(路加福音16:10)除了所需的屬靈資格以外,考慮這些因素有助於找到適當人選去擔任這些工作。
發給足夠的資源。做工的人必須有可供他使用的資源,然後才能完成委派的工作。也許他需要工具,金錢,或有人幫忙。要給他足夠的資源。例如,一個弟兄也許獲邀在王國聚會所做些必需的維修工作。顯然,會有人告訴他要做些什麼工作,可是他也許同時需要一點現款,用來購買臨時應急的材料。可能他需要有人幫忙。因此,長老可以請別人協助他,或在會眾中作出宣布,大意說,『某弟兄會在聚會所做某件工作,他可能會請你們當中一些人幫他的忙。』長老預先想及這些事,就不致將工作委派出去,但卻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源。正如一位管理學顧問說:「不要只是局部轉授職權。」
你若將職責委派給某個人,要讓其他人知道這人正代表你執行職務。代替你辦事的權柄也是一項資源。上帝在以色列「全會眾」面前將約書亞立為他們的新領袖。耶和華囑咐摩西「將[他]的尊榮給他幾分」。(民數記27:18-23)在會眾裡,將獲授職責的人的名單貼在布告牌上也可以有異曲同工之效。
支持他們的決定。現在,接獲委派的人可以著手執行他們的職務了。要記住,你若支持他們所作的優良決定,就會對他們有很大鼓勵。例如,身為長老,你也許對聚會所講台上的麥克風或桌椅應該如何放置有自己的喜好,或者你的喜好跟受委派的弟兄所放置的方式有點不同。然而,負責講台的弟兄若獲准在這方面有若干自由,他便更能夠養成自信和經驗。不但如此,他甚至可能使情形有所改善。一位商業顧問說:「要指派工作而非指定執行工作的方式。……許多時,別人的創作天分便得以發揮出來。」
此外,實際執行工作的弟兄通常對情況較為清楚,因此對於工作所涉及的種種難題也較為了解。很可能他能夠就難題提出有實效的建議。他也許會處理一些並非旁觀者所能見的因素。因此,一位基督徒監督談及一位經驗豐富的助手說:「如果他說事情有點不對勁,我總是相信他。」
不錯,獻了身的男女——那些不論接獲什麼指示,都樂於幫忙的人——是基督徒長老能加以運用的寶貴資源。長老們,要善用這些極佳的資產!轉授部分職權給別人乃是謙遜的表現,同時能將緊張和挫折感大大減低。你若這樣行,就不但能成就更多的事,同時也可以讓別人有機會獲得所需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