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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可愛的葡萄警醒!1984年 |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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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被人獻給耶和華作為奠祭。——出埃及記29:38,40;民數記15:5,7,10。
你對我的身世感到驚異嗎?還有更多使你驚異的。耶穌基督所行的第一個奇跡就把我牽涉在內,因為當時他將水變成酒。(約翰福音2:2-10)後來我更加聲名卓著,因為耶穌基督與他的使徒共聚的最後一個晚上用葡萄酒來象徵他將要流出的血。
在一種象徵和預表的意義上,聖經在論到一個於末世應驗的預言時提及我,那時耶穌基督下令割取葡萄樹的果子(象徵他的仇敵),把它們丟在「上帝忿怒的大酒榨中。」(啟示錄14:19,20;19:11-16)上帝從地上消滅一切罪惡之後將會引進以賽亞書25:6所描述的情況:「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用陳酒和滿髓的肥甘,並澄清的陳[葡萄]酒,設擺筵席。」以賽亞書65:21則說:「他們要建造房屋,自己居住;栽種葡萄園,吃其中的果子。」
你對我的評估已經提高了嗎?其實這就是我的目的。我希望我們的交往充滿喜樂,從今直到永遠。——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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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字據!警醒!1984年 |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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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字據!
「這間屋的情況並非最佳,」法蘭克a憶述。「但若裝置暖氣系統,浴室鋪上瓷磚,各處稍加裝飾便可以居住。」因此當法蘭克的朋友狄夫表示願意作這些必需的修葺時,法蘭克就同意讓他和他的家人遷入居住。法蘭克肯定狄夫同意付給少許房租。
另一方面,狄夫並不記得有這樣的協議。在他心目中,這間屋是「破爛和不宜居住的。」在耗費了數百美元從事修葺之後,狄夫對法蘭克要求他付租一事感到憤怒。「我心中認為我的確沒有欠法蘭克什麼錢,」狄夫承認。
雖然有許多爭論是由於貪婪而引起的,這件事卻非如此。當事人並沒有立租約,也沒有書面協議——有的僅是兩個人的相反記憶。「若把事情寫下來,就很可能不會有難題發生了,」法蘭克慨嘆說。
鑑於訟案數目之多,甚至在有證明文件的事上也引起訴訟,因此有人懷疑簽訂合約是否值得。例如,在美國,訴訟已成為生活方式之一,以致《華爾街日報》談及「訴訟爆炸。」既然如此,你有更大的理由要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寫下合法的協定。『但是對待朋友也有這樣的必要嗎?』你也許會問。
有時,一個通常辦事認真的人在對待朋友方面會採取危險的隨便態度。『要求朋友簽訂合約會令我不好意思,』有人會說。但這樣的想法是明智的嗎?假設你雇用一個鄰人去髹漆住宅的入口處。他也許對若干細節發生誤會。「入口處」在你看來是包括樓梯、陽台和門,但在他看來,「入口」的意思僅是指「門口」而言。他若用了錯誤顏色的漆油又如何?當然,較仁慈的方法是堅持要立下字據!這樣行並非不信任別人,只是為了避免記錯而已。
「簽署人同意……」
談及「合約」,你也許想到連篇累牘的法律文件。可是法律書卻表明合約僅是「兩人之間的相互義務,雙方均有要求對方執行義務的權利。」單是承諾未必算是合約,因為合約是在法律上可以強制執行的協議。
那末,什麼使一項承諾可以「在法律上強制執行」呢?雖然法律因地而異,但大致上需要具備三項要素才能使合約生效:(1)合法的提議。(2)接受。(3)相互的報酬。b(雙方必須貢獻一些東西,例如金錢、承諾去做或不做某些事情。)
聖經創世記第23章的記載清楚表明這些法律原則。我們讀到亞伯拉罕買了一塊墳地去埋葬他的愛妻撒拉。交易地點是城門口,商人經常作買賣之處。亞伯拉罕以尊敬的態度向赫人下拜作為開始。他坦率地要求購買屬於以弗崙的「麥比拉洞」,並且願意付出『足價的銀子。』可是,以弗崙卻建議把那洞和周圍的田地都「送給」他。但亞伯拉罕堅持要付出價銀。也許以弗崙雖然應許「送給」他那塊地,這應許卻可能在後來受到懷疑。因此雙方同意以「四百舍客勒」的價銀成交。——創世記23:1-20。
在這項真實事件上,雙方都表示禮讓。根據確立的法律程序,他們在多個見證人面前交易。雖然記錄沒有特別提及他們簽署字據,但卻清楚列出所買的地和「定準」地界。——創世記23:17。
亞伯拉罕知道含糊的承諾在商業上是不足為憑的。要跟從他的榜樣。例如,你若要鄰居朋友替你髹漆房屋入口處,可以和他一起擬定細節。清楚注明「入口處」包括些什麼?用什麼顏色?那一種漆油?什麼時候完工?價錢若干?
寫下字據
合約並不需要以深奧文字去書寫才在法律上生效。使用清楚、簡單的字句就行了。很不幸地,合約所用的文字往往要專家才能明白。有一位保險公司的總裁竟然無法了解自己的業主保險單的部份文字!因此,艱深的字句可能導致混亂。
很可能你有能力處理簡單的合約書寫,方法是簡略記下你同意之點,訂約的日期和簽署兩份合約。可是請記得,複雜的合約,例如不動產的買賣契約,最好是讓專業人士去做。
在簽署之前
有時在形勢上你感到被迫要簽署一些文件。例如,醫院時常要求病人簽署多張表格。或者一位忙碌的保險經紀要求你簽署那冗長而細節繁多的保險單。可是,你了解自己簽署了什麼是十分重要的事,因為在法律上你不能僅因為無知便免除責任。
因此要提出問題。這張表格會使醫院獲准施行一宗你所不願接受的手術或你所反對的療法嗎?保險單的條款真的符合你的需要嗎?要留意有些片語如「不負責任」等。它可能意味到就是這樣!要肯定明白自己所簽署的任何文件的基本目的。
例如,一位雇主向你提供某項職業訓練。由於這樣的訓練會使你成為潛在的競爭者,他可能要求你簽署合約,聲明在離職之後的一段特定時期之內不得在特定的地區從事某種工作。法庭是否承認雇主有權以此方法去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善用法律:小商業指南》一書的作者說:「在美國,差不多所有裁判中……以合理方式草擬的非競爭協議都可以強制執行。」你最好在簽署這樣的協議之前計算一下代價。
『他發了誓以致自己吃虧』
有時最深思熟慮的人也可能發現自己被困於一項不利的合約中。有些人寧願背約而不肯吃虧。但聖經卻稱讚那些「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的人。(詩篇15:4)這意味到要樂於接受不利的合約的後果——試從經驗學個教訓。
可是,補救方法是有的,請留意箴言6:1-3所含的原則;根據《現代中文譯本》,這節經文說:「年輕人哪,你有沒有答應替鄰人作保,替陌生人還債?你有沒有給自己所說的話絆著?……那麼,要怎樣才能擺脫呢?你要趕快去見那人,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你若努力不懈,也許結果可以擺脫那不智的合約。若不然,耶穌所說「是,就說是」的教訓無疑可以幫助你平心靜氣地接受一切後果。——馬太福音5:33-37。
最深思熟慮的計劃……
即使措辭最謹慎的合約也能引起難題。『時機和未能預見的事情』可以使懷著最佳用意的承諾不能實現。(傳道書9:11,《新世》)有時可能發生誤會。可是基督徒的愛心、公平感、慷慨和相互的了解可以有助於平息爭論。——腓立比書2:3,4。
第一世紀有些基督徒依靠法庭裁判去解決他們與信徒同工之間的爭論。但聖經的勸告卻反對人這樣行,它問道:「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哥林多前書6:5)在你所認識的人當中無疑會有些在這等事上富於經驗的人能幫助你解決自己無法解決的難題。一個不偏不倚,願意冷靜和客觀地聆聽雙方面的人往往能提出眼光獨到的見解。也許解決方法就在合約的某處地方。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在法律圈子裡稱為仲裁制度的基本步驟十分受人歡迎,因為它可以減少長期爭訟所耗的金錢、時間和擔憂。
我們希望這些資料能幫助你避免陷入爭論之中以致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或失去朋友。要花點時間去適當地處理各事——合法地。將事情提出來討論,作出周詳的計劃。無論如何——要立下字據!
[腳注]
a 文中各人都非原名
b 一本商業法律書聲稱,「在傳統的合約意義上,報酬是英、美法律所持有的。」但在美國有跡象顯示報酬「在合約條件上已失去大部份重要性。」
[第25頁的圖片]
不要因為不好意思就不敢要求別人簽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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