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聖經對離婚和分居的看法
耶和華期望人忠於婚姻的誓言。在為人類的始祖締結婚姻時,耶和華吩咐人「從此與妻子廝守,二人成為一體」。後來,耶穌基督重提這個吩咐,然後說:「上帝使他們同負一軛,人就不可分開。」(創世記2:24;馬太福音19:3-6)由此可見,耶和華和耶穌都視婚姻為終生的結合。惟有配偶去世了,婚約才會終止。(哥林多前書7:39)婚姻既是神聖的安排,人就絕不能輕率離婚。事實上,沒有聖經認可的理由就離婚,是耶和華所憎惡的。(瑪拉基書2:15,16)
聖經認可人基於什麼理由離婚呢?耶和華憎恨通姦和淫亂。(創世記39:9;撒母耳記下11:26,27;詩篇51:4)的確,在上帝看來,淫亂是極卑劣的惡行,足以成為離婚的理由。(關於淫亂包括哪些行為,請看第9章7段)耶和華讓清白的一方有權選擇,或跟犯過的配偶繼續廝守,或跟對方離婚。(馬太福音19:9)因此,離婚如果是清白一方的決定,耶和華並不憎惡。但請留意,基督徒會眾不會鼓勵任何人跟配偶離婚。某些情勢也許會促使清白的一方繼續跟配偶維持婚姻,例如通姦的配偶衷心悔改。無論如何,人有聖經認可的離婚理由,也得自己作決定並承擔後果。(加拉太書6:5)
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雖然配偶沒有犯淫亂,有些基督徒還是決定跟配偶分居或離婚。聖經就這些情況規定,離開配偶的人「該安於現狀,不再結婚,不然就跟丈夫重修舊好」。(哥林多前書7:11)處於這種情況的基督徒沒有自由另找對象結婚。(馬太福音5:32)有些人認為以下幾個極端情況足以成為分居的理由,現在讓我們看看。
丈夫故意不養家 丈夫有能力養家,卻不維持家人的生活,以致家人生活貧困,缺乏必需品。聖經說:「人不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更不好。」(提摩太前書5:8)如果丈夫堅決不養家,妻子為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可以考慮依法跟丈夫分居。當然,如果身為基督徒的丈夫被指控不肯養家,長老就要仔細了解情況。不肯養家的基督徒可能最終被會眾開除。
身體受到極端的虐待 虐待配偶的人可能會傷害配偶的健康,甚至危害配偶的生命。如果虐待配偶的人是基督徒,會眾的長老就應當查清事實。基督徒經常發烈怒和慣用暴力,足以被會眾開除。(加拉太書5:19-21)
屬靈生命受到極大危害 不信上帝的人可能經常試圖制止信主的配偶參與正確的崇拜,甚至不斷試圖迫使配偶在某方面違反上帝的誡命。為了「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屬靈生命受危害的基督徒可能不得不考慮,依法跟配偶分居是不是惟一的出路。(使徒行傳5:29)
在以上各種極端的情況下,別人不應該向清白的一方施壓,試圖勸當事人分居或繼續跟配偶一起生活。長老和靈性成熟的朋友也許能安慰當事人,給一些基於聖經的意見,但對於當事人跟配偶之間的事,他們是無法清楚所有細節的,只有耶和華能洞悉這一切事。當然,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基督徒為了跟配偶分居而誇大婚姻難題,就是不尊重上帝和上帝就婚姻所定的安排。不管提出分居的人怎樣隱瞞自己的計謀,耶和華都知道內情,因為在他眼中,「萬物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必須向他交賬」。(希伯來書4:13)如果極度危險的情況持續下去,以致當事人別無選擇,決定跟配偶分居,別人就不應該妄加批評。畢竟,「我們所有人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座前」。(羅馬書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