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比倫
(Babylon the Great)
約翰在啟示錄記載了許多異象,其中包括了上帝對「大巴比倫」的判決,並描述了「大巴比倫」的醜惡面目和覆亡。(啟14:8;16:19;17-18章;19:1-3)
在啟示錄17:3-5,大巴比倫被描述為一個珠光寶氣的女人,身穿紫色和鮮紅色的衣服,坐在一隻七頭十角的鮮紅色野獸上。女人額上寫著一個包含奧祕的名字:「大巴比倫,眾娼妓和地上可憎之物的母親。」聖經還說這個女人坐在「多水的河流上」,這些水象徵「各民族、群眾、國族、語言」。(啟17:1-15)
啟示錄所說的大巴比倫不但奢華無度,而且掌控全地,不可能僅是指美索不達米亞的巴比倫城。公元前539年,波斯王居魯士攻陷了古巴比倫城後,巴比倫就不再是世界霸權了。城中的奴隸,包括猶太人在內,都得以恢復自由。這城雖然存留到使徒時代以後的日子,但使徒約翰在世時,這城已不再擁有什麼重要地位,反而日漸衰落,最後更淪為廢墟。因此,大巴比倫城必然含有象徵意義,實際的巴比倫城則是她的預觀。既然這個神祕的象徵性大城以古代的巴比倫為名,那麼簡略看看位於幼發拉底河岸的巴比倫城有什麼顯著特色,就可以找著一些線索,看出約翰在異象中見到的究竟代表什麼。
古巴比倫的特色 巴比倫城在示拿平原崛起,跟古人試圖興建巴別塔有直接關係。(創11:2-9)古人要造塔建城,並不是想尊榮上帝的名,而是要「顯揚」自己的名。考古學家不但在古巴比倫城的故址上,也在美索不達米亞各處,發現了塔廟的遺跡。這些建築物看來顯示,原本的塔樓不論形狀怎樣,都含有宗教性質。耶和華上帝馬上採取行動,制止人建塔,可見這座塔跟錯誤宗教有關。希伯來語用巴別稱呼這座城,意思是「混亂」,但蘇美爾語的名字Ka-dingir-ra(卡丁吉拉)和阿卡德語的名字Bab-ilu(巴比盧)卻含有「神明之門」的意思。留在城中的居民看來不想讓城的名字含有受譴責的意味,於是將名字稍作更改,但新名字仍顯示這個城跟宗教有密切關係。
論到寧錄所建立的王國,聖經首先列出巴別。(創10:8-10)《希伯來語經卷》自始至終表明,古代的巴比倫城是耶和華上帝和他子民的死敵。
雖然巴比倫在公元前7-前6世紀成為一個政治帝國的首都,但這座城自創建以來就一直是個顯赫的宗教中心。事實上,它的宗教影響蔓延至世界各地。
小賈斯特羅教授在他的著作《巴比倫與亞述的宗教》(1898,699-701頁)中論及這件事說:「基督教興起之前,古代世界例如埃及、波斯、希臘都深受巴比倫的宗教所影響。……在波斯,敬奉密特拉神的教派明顯反映了巴比倫的宗教思想。這個教派的神祕主張後來對羅馬人發揮重大影響,由此可見古代文化跟幼發拉底河谷的文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位教授在結語中說:「在巴比倫尼亞流傳的宗教思想連同當地盛行的宗教活動,對古代世界產生了極深遠的影響。」
考古學家V.柴爾德在《對遠古東方的新知》(1957,185頁)一書中,描述巴比倫的宗教勢力如何向東伸展到印度。他舉出其中一點:「現今在郵票和勳章上常見的卐字和十字架,早在巴比倫和埃蘭的史前時期已是流行的宗教象徵或魔術標誌。這些標誌在現代印度和其他地區仍舊被採用。」由此可見,古巴比倫的宗教影響遍及許多民族和國家,要比它的政治影響廣泛得多,強大得多,也悠久得多。
巴比倫古城橫跨幼發拉底河,四周有不少運河和護城河,而有象徵意義的大巴比倫跟這古城一樣,彷彿坐在眾水上。(耶51:1,13;啟17:1,15)水道不但具有防衛作用,更可讓船隻通行,從外地帶來巨量財富,包括各式各樣的奢侈品。值得注意的是,聖經透露大巴比倫被上帝處決之前,幼發拉底大河的水會乾涸。(啟16:12,19)
大巴比倫的各種特色 聖經指出,大巴比倫這個具有象徵意義的女人是「一座大城,是管轄地上列王的王國」。由於是個王國,她彷彿坐在「各民族、群眾、國族、語言」之上。(啟17:1,15,18)一個統轄其他國家的王國,通常稱為「帝國」。大巴比倫將自己凌駕於地上列王之上,對他們發號施令,作威作福。她駕馭一隻含有象徵意義的七頭獸。在聖經裡,獸時常用來象徵稱霸世界的政治強國。(見獸[有象徵意義的])
有些學者認為大巴比倫是個政治帝國,所指的若不是巴比倫就是羅馬。正如上文指出,約翰接獲啟示錄的異象時,巴比倫在政治上早已算不上是帝國了。羅馬施行的統治方式跟大巴比倫的行徑和操控列國的伎倆並不吻合。大巴比倫是個娼妓,跟地上的列王行淫,使他們喝醉了她淫亂的酒,又「常常通靈,迷惑了所有國族」。(啟17:1,2;18:3,23)但羅馬統治國家和殖民地靠的是強大的軍力,靠的是在各地強制執行羅馬法律。《聖經考釋辭典》也承認這件事實,說:「證據不足以支持大巴比倫是羅馬。大巴比倫不僅是一個帝國或一種文化。要辨認大巴比倫的身份,就得從偶像崇拜這個方向著手,而非由地域或歷史時期去探索。大巴比倫跟象徵王國的野獸並存,這隻獸腐化和奴役人類,綿羊羔必須戰勝這獸(啟17:14),人類才能得享自由。」(G.巴特里克編,1962,第1卷,338頁)
《希伯來語經卷》時常以娼妓或淫婦作為象徵。上帝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跟迦南的眾國族立約,因為這樣做會誘使以色列人「跟他們的神行邪淫」。(出34:12-16)以色列國和猶大國都變節不忠,離棄了上帝和正確的崇拜。耶和華指責他們變成妓女,與列國和列國敬奉的神行淫。(賽1:21;耶3:6-10,13;結16:15-17,28,29,38;何6:10;7:11;8:9,10)有一點要注意,上帝不是只著眼於以色列國和猶大國跟其他政府締結的政治盟約。相反,上帝譴責這兩個國家,是由於國民雖與他立了神聖的約,卻沒有謹守約的規定,沒有保持聖潔,也沒有忠貞不二地專一崇拜他。(耶2:1-3,17-21)
《希臘語經卷》中也有類似的象徵,例如基督徒會眾好比許配給基督的處女,基督是她的頭和君王。(林後11:2;弗5:22-27)門徒雅各提醒基督徒切勿跟世俗友好,以免犯了屬靈的姦淫。(雅4:4;另見約15:19)大巴比倫和她的「女兒」所犯的姦淫也是屬靈的。(在聖經裡,「女兒」一詞有時用來指一個城市的郊外或鄰近的鄉鎮,例如撒馬利亞和所多瑪「鄰近的鄉鎮」[希伯來語的字面意思是「女兒們」];見結16:46-48)
要辨認大巴比倫的身份,還可考慮另一個重要的因素。大巴比倫被野獸的十角消滅時,跟她行淫的人都為她哀哭,包括地上的列王、供應各種奢侈品給她的商旅和船長。雖然這些政治和商業代表在她身亡後存留下來,但聖經顯然沒有說有任何宗教代表留下來為她的傾倒哀哭。(啟17:16,17;18:9-19)大巴比倫遭受毀滅之後,地上列王也會被處決,但他們的毀滅不是來自「十角」,而是來自「上帝的話語」耶穌,這位萬王之王會用劍處決他們。(啟19:1,2,11-18)
大巴比倫的另一個特色是喝得爛醉。聖經說她「喝醉了聖民的血和耶穌的見證人的血」。(啟17:4,6;18:24;19:1,2)因此,大巴比倫像古代的巴比倫一樣敵視上帝真正的子民。耶穌在地上時,特別向宗教領袖們指出,「流在地上的義人的血,全都要歸到你們身上,從義人亞伯的血起,到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雖然耶穌這段話是對他本族的宗教領袖說的,而猶太人也確實有好一段時間大肆迫害耶穌的門徒,但歷史卻顯示,真基督教後來也受到來自其他方面的猛烈反對(猶太裔基督徒也不能倖免)。(太23:29-35)
上述各項因素都有重要的含意,必須全盤考慮才能了解大巴比倫的真相,看出她究竟代表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