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園
(Paradise)
一個美麗的園子。希臘語pa·raʹdei·sos(帕拉迪索斯)在《希臘語經卷》出現了三次。(路23:43;林後12:4;啟2:7)一些希臘作家,最早是色諾芬(約公元前431-前352),都用過這個詞。坡呂克斯說這個詞源自波斯語(pairidaeza帕里代薩)。(《居魯士的教育》,第1卷,3章,14段;《遠征記》,第1卷,2章,7段;《地名彙編》,9頁,13行)一些詞典編纂者認為希伯來語par·desʹ(帕德斯,基本意思是園子)也源自「帕里代薩」。然而,所羅門(公元前11世紀)在著作中已經用「帕德斯」一詞,而現存的波斯著作只追溯至公元前6世紀左右。因此,「帕德斯」源自波斯語只是學者的推斷而已。(傳2:5;歌4:13)「帕德斯」在聖經最後一次出現的地方是尼希米記2:8,經文提到公元前5世紀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的王室園林。(見園林)
不過,以上三個詞語(希伯來語「帕德斯」,波斯語「帕里代薩」,希臘語「帕拉迪索斯」)基本上都是指一個美麗的園子。人類的創造主耶和華上帝在伊甸建造了第一個樂園。(創2:8,9,15)希伯來語叫gan(甘),即園子,但面積和環境顯然跟寬大的園林類似。希臘語《七十子譯本》用了「帕拉迪索斯」這個合適的詞來指伊甸園。(見伊甸1;園子條下的「伊甸園」)亞當因犯罪而喪失了住在樂園的權利,也喪失了得享永生的權利。這個權利由上帝在園子中間指定的一棵樹的果子代表。既然天使只奉命駐守園子的東邊,不准人進入,這或許顯示伊甸園已經被圍起來了。(創3:22-24)
耶穌臨死前向身旁的罪犯提出樂園的應許,指的是什麼樂園?
路加記載耶穌基督受刑時身旁的一個罪犯為耶穌仗義執言,並請求耶穌「領受王權以後」顧念他。耶穌回答他說:「我今天實在告訴你,你必定跟我一同在樂園裡。」(路23:39-43)由於這句話的希臘語原文沒有使用規範的標點符號,所以翻譯時把標點符號放在哪裡,取決於譯者怎樣理解耶穌的話。現代的標點符號到公元9世紀左右才開始普遍使用。許多聖經譯本把逗號放在「今天」一詞前面,令人以為這個罪犯當天就進入了樂園,但這是沒有任何聖經根據的。耶穌本人死後給安放在墓穴裡,直到第三天才復活過來,成為復活的人當中「最早的收成」。(徒10:40;林前15:20;西1:18)40天後,他才升天。(約20:17;徒1:1-3,9)
因此,證據顯示耶穌所說的「今天」不是指罪犯進入樂園的時間,而是指耶穌向罪犯提出應許的時候,當時罪犯表明自己對耶穌有一定的信心。那天耶穌被猶太最高的宗教領袖棄絕和定罪,然後交由羅馬總督判處死刑。耶穌飽受凌辱譏嘲之際,難得那個在他身旁的罪犯沒有跟隨大眾取笑他,反而顯出了可貴的品德和善良的心地,為耶穌仗義執言,並且顯示了他對耶穌未來必得著王權的信心。一些聖經譯本承認經文的重點應該在於應許提出的時間而不是實現的時間,因此這些譯本就這節經文的譯法跟上文引述的《新世界譯本》類似。這些聖經譯本包括羅瑟拉姆和萊姆塞的英語譯本,賴因哈特和W.米凱利斯的德語譯本,還有公元5世紀的《庫熱頓敘利亞語抄本》。
至於耶穌所說的樂園,顯然有別於基督天上的王國。耶穌被釘的前一晚,他向忠心的門徒提出到天上王國去的希望,因為他「受考驗的時候,[他]們從沒有捨[他]而去」。耶穌身旁的罪犯倒沒有這樣待過耶穌,他跟耶穌一起被釘在柱上不過是罪有應得而已。(路22:28-30;23:40,41)耶穌也說過人要進天上的王國,就必須從水和聖靈「重生」,但那個罪犯顯然沒有重生。(約3:3-6)再者,那個罪犯也不是得了榮耀的耶穌所說的「戰勝的人」。那些人會跟耶穌一起坐在天上的寶座,有份經歷第一種復活。(啟3:11,12,21;12:10,11;14:1-4;20:4-6)
一些參考書認為,耶穌所說的樂園位於「海地斯」或「希屋爾」,據稱蒙上帝悅納的人會留在那裡。這些參考書表示,當日猶太拉比主張人死後就來到上述的樂園,在那裡等候復活。黑斯廷斯的《聖經辭典》就拉比的主張有以下評論:「關於這些問題,留存到今天的拉比神學提供的解釋,是極其雜亂的一堆學說。要決定這眾多學說出自什麼時候,也是十分困難的事……。以拉比的文學著作為例,看來一些拉比認為樂園在地上,一些認為樂園是『希屋爾』的一部分,還有一些認為樂園既不在地上,也不在地下,而是在天上……。但各種見解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疑問。事實上,這些彼此不同的見解在後期的猶太教才出現,在中世紀時期的猶太教神祕哲學中尤其具體和詳盡……但是這些見解可上溯到哪個時候就不得而知。早期的猶太神學至少看來沒怎樣倡導一個中轉樂園,反而談及惡人會到『磯漢拿』,義人會到『甘埃登』,即伊甸園。早期的猶太神學有沒有進而提倡一個在『希屋爾』的樂園很成疑問。」(1905,第3卷,669-670頁)
既然耶穌曾譴責猶太宗教領袖那些違犯聖經的宗教傳統,因此即使猶太拉比有上述的主張,認為耶穌會倡導這樣的道理是不合理的。(太15:3-9)對於耶穌身邊那個猶太罪犯來說,他腦海裡所想到的樂園大有可能是《希伯來語經卷》第一卷所描述的地上的伊甸樂園。因此,耶穌的應許按理是指樂園會在地上重建。由此可見,耶穌向那個罪犯提出的應許,保證了不義的人都有希望復活過來,在重建的樂園裡得享永生。(參看徒24:15;啟20:12,13;21:1-5;太6:10)
屬靈樂園 聖經裡許多先知書都記述了上帝的應許,就是把以色列人從為奴之地帶回荒蕪的故鄉。上帝必使荒廢的土地有人耕種和撒種,田地出產豐盛,人畜繁衍增多,城鎮得以重建並有人居住。人必說「那塊地從前荒涼,現在竟像伊甸園一樣」。(結36:6-11,29,30,33-35;另見賽51:3;耶31:10-12;結34:25-27)然而,這些預言也表明樂園的美好景象也會在義人 身上實現。他們由於忠於上帝而能夠「發芽」,茁長成「正義的大樹」,享有屬靈的繁榮,好像「滋潤的園圃」,並且因為蒙上帝悅納而得到上帝賜予厚福。(賽58:11;61:3,11;耶31:12;32:41;另見詩1:3;72:3,6-8,16;85:10-13;賽44:3,4)以色列人本是上帝栽種的葡萄園,但他們作惡多端,叛離正確的崇拜,因此他們的屬靈田地早已荒廢,甚至早於他們的地實際荒涼以前。(參看出15:17;賽5:1-8;耶2:21)
然而,希伯來先知記述的復興預言,有部分顯然也會在地上重建的樂園裡得到實現。例如,以賽亞書35:1-7說,盲的和跛腳的都會康復,這方面的預言既沒有在以色列人從古巴比倫回鄉後實現,也沒有在基督徒的屬靈樂園裡實現。上帝啟示的預言,例如以賽亞書11:6-9,以西結書34:25,何西阿書2:18,如果只是比喻或僅是指屬靈方面,而不會實際在上帝僕人身上得到實現,那就跟上帝的旨意不一致了。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4提到的樂園,可能指這些希伯來先知預告的未來樂園(包括實際的和屬靈的樂園),也可能指天上「上帝樂園」的美好情況。(啟2:7)
在「上帝樂園裡」吃果子 啟示錄2:7提到「上帝樂園」裡的一棵「生命樹」,又說「戰勝的人」會有殊榮吃樹上的果子。既然啟示錄的這個異象也記述了上帝對戰勝的人的其他應許,而這些應許顯然跟他們得到天上的產業有關(啟2:26-28;3:12,21),因此看來這裡所說的「上帝樂園」是在天上的。這裡譯作「樹」的希臘語xyʹlon(西隆)字面意思是「木」,複數形態可以指一個果木園。在地上最初的伊甸樂園裡,有一棵生命樹,人吃樹上的果子,意味著可以得享永生。(創3:22-24)其實,只要人繼續服從上帝,園中其他樹的果子也本可以維持人的生命。由此可見,在「上帝樂園」吃「生命樹」的果子,顯然跟上帝維持戰勝的基督徒的生命一事有關。聖經其他經文說他們會得到獎賞,可以跟他們天上的元首和主耶穌基督一起享有不死不朽的生命。(林前15:50-54;彼前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