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摩西五经是谁写的?
“摩西五经”一词是指上帝默示的希伯来文圣经的头五本书——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些书是谁写的呢?
在摩西五经里可以找到一些说话表明它是由摩西写的(关于他去世的资料可能是由约书亚添上的)。(出埃及记17:14;民数记33:2;申命记31:9)圣经的其他部份同样证明摩西是执笔者。(约书亚记1:7,8;士师记3:4;列王纪上2:3)耶稣基督明显地承认这件事实。他对犹太人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著我写的话。”——约翰福音5:46
但是有许多现代学者拒绝这项证据而提出他们的所谓“文献学说”。他们认为摩西五经所根据的文献是在摩西的日子之后很久由不同的人写成的。《注释者圣经辞典》(第三卷,第726页)说:“这些文献是在不同的时代写成的,始于公元前第十世纪,止于第六世纪中叶,至此整部历史才完成。”
根据文献学说,摩西五经包含的资料来自四部主要典籍(有些人还加上其他的)。它们称为“J”(Jahwist、耶威派),“E”(Elohist,以鲁派)“P”(祭司法典)和“D”(据称申命记大部份资料均以这个来源为根据)。文献学说的根据是,由于使用上帝不同的衔头,这表示执笔者亦不同。但是这样的见解合理吗?一位作者岂不可以合理地为了有所变化或显露上帝的各种品质而使用不同的衔头吗?
我们若仅查考一下摩西五经头一本书创世记的几章书,我们便找到以下这些衔头:“至高上帝”,“天地的主”,“至尊的主”,“看顾人的上帝”,全能的上帝”,“上帝”,“真实的上帝”,“审判全地的主”。(创世记11:18,19;15:2;16:13;17:1,3,18;18:25)若根据对上帝的不同称呼将各部份归于不同的执笔者,那便会将圣经的记载分割为毫无意义的片断了。
在另一方面,我们若将记录视为首尾一贯的整体,我们可以立刻看出用不同的衔头称呼上帝是有用意的,目的是要显示他的各种品质和他的各种作为及他对待子民的方式。
我们同时应该期望圣经在措辞方面有适当的变化。正如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释加尔教授指出,措辞的变化是“所有希伯来文敘事体裁的一个特色,尤其是人的称呼。”他在解释这点时提出出埃及记第十八章为例,那里交替使用“叶忒罗”和“岳父”两词,显然是为了有变化的缘故。
埃及古物学家K.A.吉丞指责文献学说的不合理,说:“在对摩西五经所作的批评中,学者们惯于将整本书分开归入各文献或‘出处’。……但是旧约批评将这些特征归入不同的‘出处’或文献里的习惯若被引用在其他表现出同样特征的古代东方著作之上,便显得十分荒谬了。”然后他引一本埃及人的传记为例,以摩西五经批评家所使用的推理方法将它归入不同的“出处”。但是这本埃及人的传记是在几个月几个星期或甚至更短的时间內构思、写作和雕刻成的。其体裁根本不可能代表不同的‘出处’,反之这仅是按照讨论的题目和处理资料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变化而已。”——《新圣经辞典》第349页。
文献学说不但荒谬,它其实与圣经的记载大有出入。它使约瑟被他的同父其母兄弟出卖的记载变成两个互相矛盾的故事的笨拙合并。例如《注释者圣经辞典》(第三卷,第713页)说:“所发生的事有两种记载,二者杂乱地混合起来。在其中一项记载,约瑟被推入坑里等死。他被米甸人发现,被卖到埃及(第22-24,28a,28c-30,36节;来源是E)。在另一项记载中,他被卖给一队过路的以实玛利商队(第25-27,28b,31-35节;来源是J)。在一项记载中流便是约瑟的调解人(E),在另一项记载则是犹大(J)。唯有这样的划分才能使这段插曲成为一项清晰的记载。”
但是这项记载需要这种划分才“清晰”吗?这种划分岂不是反造成混乱,使阅读的人不能知道究竟发生什么事吗?如果文献学说的看法是对的,这就意味到我们无法将这项记载视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了。但是许多世纪以来,有千千万万聪慧的人,包括许多学问高深的学者在內,均如此行。
简单说来,事情的经过如下:当约瑟的同父异母兄弟远远望见他行近时,他们便开始设计陷害他,说:“你看,那作梦的人来了。来罢,我们要将他杀了,丟在一个坑里。”可是首生的流便想制止这个谋杀的阴谋;他恳请他们不要杀害约瑟,只是将他投入一个干水坑中好了。当约瑟来到时,他们剥去他的彩色长袍,依照流便的建议去做。后来当他们进食的时候,他们看见一队以实玛利的商队。那时流便已离去。当他不在场时,犹大说服其他兄弟不要杀害约瑟(他们若将他撇下在坑里,他便终于会死去),不如把他卖给行商较好。“哥哥们[如上下文表示,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就把约瑟从坑里拉上来,讲定二十舍客勒银子,把约瑟卖给以实玛利人。他们就把约瑟带到埃及去了。流便回到坑边,见约瑟不在坑里。”(创世记37:18-29)这项记载难于了解吗?
无疑我们无需声称在一项记载中,调解人是流便,在另一项记载中是犹大。这其实牵涉到两段不同的时间。圣经说:“[后来]流便回到,”这表示当犹大建议卖约瑟时,他并不在场。
看来“米甸人”和“以实玛利人”是交换使用的名词;这并不是难题。这两族人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和米甸的后代,他们的生活方式无疑很相近,而且他们互相通婚,结果使他们混合成一个民族。再者,当时也可能有米甸商人在以实玛利人的商队中。
所以“混乱”不在于圣经而是在于鼓吹文献学说的人。圣经中表明摩西五经的确由摩西写成的证据是无瑕可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