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
(City Recorder)
在罗马帝国辖下的小亚细亚自由城市中,书记官(希腊语gram·ma·teusʹ格兰马秋斯)是市政府内最高级的官员。书记官看来由人民选立,充当市政府的领导。在若干方面,书记官的职务可以说跟今天的市长类似。他掌管市务,德高望重,地位远远高于处理文书工作的“书记”(有些圣经译本在使徒行传19:35所用的译法)。“格兰马秋斯”一般指犹太抄经士,但从使徒行传19:35的语境和这个词的涵义来看,“格兰马秋斯”在这里该另有所指。以弗所的暴民纠合作乱,想加害保罗和他的同伴,城里的书记官却能平息骚乱,可见他有很大的威势。(徒19:35-41)
书记官有事可跟行省总督直接商讨,是市政府和罗马省政府(以弗所是其中一个省会)之间的纽带。万一罗马官员跟城里的居民发生冲突,书记官能从中调解。另外,罗马辖下小亚细亚的城市的书记官也负责维持城里的治安,并要为此向罗马当局交代。看来多多少少出于这个顾虑,以弗所城的书记官见到城里的银匠挑拨群众反对使徒保罗的传道工作时,就好言相劝。他向群众指出,他们在剧场纠合作乱是违法的,有被控叛乱的可能;他这样做,显然是怕罗马人会向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