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
(Thigh)
下肢从臀部到膝盖的部分。由于大腿在躯干下的两侧,所以指大腿的希伯来语也可指某样东西的侧面,比如圣幕的南“面”或坛的北“边”。(出40:24;王下16:14)
古代以色列人在大腿上侧的腰间佩剑。(出32:27;士3:16,21;歌3:8;诗45:3)启示录19:11-21描述,基督耶稣骑着一匹白马上阵作战,击打“野兽”、地上的列王和他们的军队。在他大腿的外衣上,也就是通常佩剑的位置,赫然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以色列的祭司在圣所或耶和华的坛前供职时,都必须穿着衬裤。衬裤要从腰间伸延到大腿下端,免得他们露出下体,就担当罪过而死。(出28:42,43)
以色列人向某人起誓时,有时会把手放在对方的大腿下。(创24:2-4,9;47:29-31)关于这个做法有什么含意,见姿势和动作条下的“起誓”。拍腿则表示悲伤、痛苦或悔恨。(耶31:19;结21:12)
生殖器官 由于大腿位于人的下体,靠近生殖器官,因此圣经说孩子“出于某人的大腿上方”,意思是某人所生。(创46:26;出1:5;士8:30)上述说法有助于我们了解,背着丈夫跟人通奸的妇人所受的是什么惩罚。
假若丈夫怀疑妻子不忠,他就要带妻子去见祭司。祭司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然后盛些圣水(显然是纯净新鲜的水),从圣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进水中,又把诅咒的话写在书卷上,在水里抹掉。妇人发誓自己是清白的以后,就要喝下这些水。如果她确实有罪,就必“大腿消瘦”,肚腹发胀。如果她是清白的,就会安然无恙。(民5:12-31,和合)
通奸的妇人“大腿消瘦”是什么意思?
圣经之所以用大腿指代下体,看来是因为避讳。(参看创46:26)既然通奸的妇人用性器官犯罪,按理她受的惩罚就该涉及性器官。(参看可9:43-47)“消瘦”一词该指“萎缩”(思高,现译,新世),这可能是指妇人的下体萎缩,不能再怀胎生育。妇人要是无辜,就会靠着丈夫怀孕,这看来暗示通奸的妇人日后不会再怀孕。(民5:28)此外,通奸妇人的肚腹肿胀是由于受到诅咒而非怀了孕。
这跟黑暗时代的神断法截然不同,因为受神断法裁决的人有时要靠神迹才可以存活。虽然圣水不含任何有毒物质,但由于是圣水,水里又有圣地的尘土和写上诅咒的话的书卷,因而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而妇人也要在耶和华面前发誓后才把水喝下。结果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妇人确实有罪,耶和华就会施行神迹,使她遭受应得的惩罚。通奸是死罪,起码要有两个人作证,上述情况却没有人作证。(民35:30;申19:15)此外,上述情况通常也没有人知道奸夫是谁,而奸夫本应一并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