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既然圣经告诉我们:“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负一轭。”那么,基督徒与一个不信者合伙做生意是适当的吗?
我们从哥林多后书6:14-16接获的训示是:“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负一轭,义和不法有什么相同呢?光明和黑暗怎能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怎能和谐呢?信的和不信的有什么联系呢?上帝的殿和偶像怎能协调呢?”(《新译》)
我们绝没有理由认为使徒保罗提出这项训示的目的,是要定下若干特别的限制,例如不准基督徒跟一个不信者合伙经营生意。然而,他的训示的确与这件事有关,并且跟生活上的其他许多事情有关。
保罗是向古代哥林多的基督徒弟兄提出这项训示的,因为他们住在这个特别堕落的城市里,每天都要跟一些腐化道德和灵性的事物搏斗。除非他们提高警觉,否则当时那些败坏的影响便会逐渐削弱他们的决心,使他们无法成为一群与众不同的人,一群‘被拣选的族类,有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属上帝的子民’。——彼得前书2:9。
保罗在写下哥林多后书6:14-16的话之前,曾处理了哥林多弟兄当中的一个重大难题。当时他们竟纵容一宗严重的不道德事件继续存在;因此保罗吩咐他们要将不肯悔改的罪人开除。(哥林多前书5:1)这个人的错误行为表明,不良的交往或不经意地堕入世俗的道德风气中,确实会对基督徒产生不良的影响。
哥林多的基督徒必须避免跟被逐出会众的人交往。但这是否意味到他们需要跟不信者完全断绝来往吗?他们是否需要避免跟非基督徒有任何接触来往,做一个隐修派系的信徒,像隐居死海附近库姆兰的犹太人一般吗?让保罗回答这个问题好了,他说:“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哥林多前书5:9,10。
这番话的含义非常明显。他意识到基督徒既然身处这个地球,便几乎每日都会跟一些道德低落,以及怀持不同标准的人一起生活和接触。既然这是无可避免的,基督徒便应当对这类接触所潜在的危险提高警觉。
现在让我们再考虑一下保罗致哥林多的第二封信。他指出受膏的基督徒是上帝手下一些具备资格的服事者,是代表基督的大使。他鼓励他们要提防任何可能使自己跌倒的事,避免使服事职务受人毁谤。(哥林多后书4:1-6:3)保罗直接敦促那些有如他的属灵儿女的哥林多弟兄要扩大爱心。(哥林多后书6:13)然后他说:“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负一轭。”接着他用了一连串修辞的对照法去强调这个要点。
经文的上下文显示,保罗并没有将焦点集中在生活的某个特别的范畴之上,诸如经商或就业等;也没有在这些事上定下一套特定的准则。相反,他向他所亲爱的弟兄提出了一项广泛、健全而又有益的劝告。
例如,这项劝告也适用于一些想结婚的基督徒身上吗?毫无疑问。保罗在第一封信中便曾忠告一些想结婚的哥林多人惟独要“嫁给主里的人”。(哥林多前书7:39,《新译》)他后来在哥林多后书6:14-18所写的话便强调上述的劝告是非常明智的。如果一个基督徒打算跟一个既不是耶和华的仆人,又不是基督跟从者的人结婚,他便是与不信者相交了。(可参阅利未记19:19;申命记22:10。)很明显,对立的基础必然会为双方——包括属灵的一方——带来许多难题。例如,不信的一方可能是崇拜假神的,或将来会这样做。所以保罗推论说:“基督和彼列怎能和谐呢?”
那么,有关生活的另一个范畴——跟不信者合伙经商——又如何呢?在某些事例上,一个基督徒可能为了照顾家庭、维持生计而觉得有需要跟一个不是基督徒的人合伙做生意。(提摩太前书5:8)请考虑一下一些纯属例子的情况:
一个基督徒可能想开办一门售卖某类商品的业务,但他必须跟一个有门路可以取得所需产品或资金的人合伙。另一个基督徒可能想开农场(或饲养一类牲畜),却又没有适当的用地,因此他必须跟一个愿意将土地租给他的人均分利润。另一个基督徒也许因为凯撒的律法只会发出少量水管工程牌照,而这些牌照已被人完全领去,以致无从开业。惟一的途径是,他要跟一个持有牌照的不信亲属合伙。——马可福音12:17。
以上只是几个例子而已。我们并非试图要将各种可能性一一列举出来,也不打算对这些行动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但既有这些事例,你可以看出为什么哥林多后书6:14-18的劝告是不容忽视的吗?
一个基督徒若跟一个不信者合伙做生意,不论对方是自己的亲属与否,都可能会遇上不少意想不到的难题及试探。也许合伙人会认为,若要赚取合理利润,就要虚报入息,或以没有记帐的方式雇请工人,即使这样行是违反政府的规例;他甚至可能喜欢在订购货品时以违法的方式跟送货员私下交易,而没有将其列入公司的帐目内。基督徒会参与任何这样或类似的不忠实行径吗?在要两人一起签署经营生意的报税表格,或其他法律文件时,基督徒会怎样做?——出埃及记23:1;罗马书13:1,7。
有时,或许不信的生意伙伴可能想订购一些与伪宗教节日有关的货品,并以公司名义寄出一些节日贺卡,以及为庆祝宗教节日而装饰自己的店铺。保罗问道:“上帝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上帝的殿。”因此,以下的评论是多么适当:“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然后耶和华说:“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哥林多后书6:16,17)许多基督徒为了要听从这项明智的劝告,所以宁愿选择一些使他们较少可能涉及这些潜在难题的世俗工作。——希伯来书13:5,6,18。
会众并没有接获训示,要监视或调查所有基督徒的世俗工作状况,不论他们是雇员抑或雇主。当然,会众若知道一个基督徒有分参与一些错误的行为,诸如提倡伪宗教或涉及一些跟说谎、偷窃有关的行为,会众便必然会采取行动维护耶和华的标准。
可是,保罗在受感示之下提出劝勉的要点在于:“你们和不信的人不可共负一轭。”这项劝告可以帮助基督徒避免许多难题,以及任何由之而引起要长老处理的司法行动。明智的基督徒会将这项劝告紧记在心,不会选择投入一些会使他们陷于被迫放弃圣经原则的情势中。但如果有些人觉得他必须跟一位不信者一起合伙做生意,其他人则绝不应妄自作出判断或批评;要明白对方是要为自己所作的选择负责的。基本来说,保罗并没有定下正式的规条,并要强制执行这些规条,借此反对人跟不信者合伙经商。虽然如此,他的劝告是绝对不容忽视的。上帝感示人写下这项训示,并将其记在圣经里,都是为了我们的好处着想,所以留心这些劝告无疑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