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不可有别的神”
耶和华上帝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役带领出来之后不久便把十诫赐给他们。第一条诫命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20:3。
这条诫命含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正如1963年版的《新世界圣经译本》指出,它的意思是不许有任何“神向我挑战。”意即耶和华的百姓不可有其他的神与耶和华上帝竞争。
耶和华的百姓只可以崇拜他,因为唯独他是他们的创造者。诗篇的执笔者说得不错:“你们当乐意事奉耶和华……当晓得耶和华是上帝。我们是他造的,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任何其他的神。(诗篇100:2,3)因为耶和华是他们的创造者,他们都属于他,他也有权要求他们唯独崇拜他。再者,身为“全能的上帝”及“至高者”,他乃是“至尊的主,万军之耶和华。”由于这缘故耶和华上帝有权要求他的百姓以色列人唯独敬拜他。——创世记17:1;诗篇83:18;耶利米书50:25。
以色列人特别有义务要专一地崇拜耶和华上帝,因为只有他曾把他们从埃及人的奴役释放出来,并且使他们成为一个国家。正如他自己在可称为十诫的序言的部分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20:2。
耶和华上帝把第一条诫命赐给以色列人不单是因为他有权要求他们专一崇拜他,同时也为了要保护及祝福他们。可是以色列人并没有忠心地遵守这条诫命。反之他们屡次变节崇拜其他的神。事实上,他们如此多次离弃对耶和华上帝的专一事奉以致最后他对他们的忍耐达到了尽头。他容许他们沦为俘虏,他们的土地则沦为荒芜达70年之久。——历代志下36:15,16,20,21。
他们返回故土约五个半世纪之后,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来到以色列人当中。他将一条新的诫命赐给他的门徒:“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翰福音13:34。
这是不是说基督的门徒并不处于第一诫之下呢?不错,第一条诫命是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律法之约的一部分,而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罗马书6:14)可是,律法所根据的原则和真理对基督徒仍然适用。对基督徒说来,耶和华上帝也是他们的创造者、全能者、至高者、至尊的主、万军之耶和华及他们的解放者。基督徒可以像以色列人一般论及上帝说:“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因此,他们也必须唯独崇拜耶和华上帝。——以赛亚书33:22。
正如使徒保罗很清楚地指出:“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吃‘[耶和华]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耶和华]的愤怒么’?我们比他还有能力么?”——哥林多前书10:20-22。
我们从保罗的话可以看出早期的基督徒必须与所有异教崇拜断绝关系。他们与保罗的感觉一样,后者写道:“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哥林多前书8:5,6。
我们可以说亚当是第一个故意违反第一条诫命所根据的原则的人。他听从妻子的话违背上帝的诫命吃了禁果;他其实将妻子置于上帝之先,‘事奉她而非事奉造物主。’因此在今日,人若在任何时候让自己受来自别人的压力引诱或自己的堕落倾向所影响,而与上帝的要求背道而驰,他们便违反第一条诫命的原则了。——罗马书1:25;创世记3:6,7,17。
再者,其他许多人则因为以财务作为他们的神而违反了这条原则。他们所爱好和信赖的不是耶和华上帝而是金钱。他们忽略了研读上帝的道,不与上帝的百姓交往,也不参加宣扬他的圣名及王国的工作。献了身的基督徒传道员若容许物质利益不当地妨碍他们对耶和华的崇拜,他们也同样违反了第一条诫命的原则。由于贪爱金钱,他们“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书6:10。
还有其他的人则因为追求快意的刺激而忽略了耶和华的崇拜,由此将寻欢作乐而非耶和华奉为神。他们对运动表示狂热的兴趣,耽于赌博或从事危害生命的危险消遣,只为了要满足他们对刺激、兴奋的渴求。他们不是‘因认识自己灵性的需要而快乐,’反之他们“爱宴乐过于爱上帝,”由此表明什么在他们的生活上居于首位。——马太福音5:3;提摩太后书3:4。
也许以前从未有过这么多人把肉欲的满足,圣经称之为“放荡的行为”奉为神祇。既然所有放荡的行为都为上帝的道所严令禁止,如此行的人便可说是以之为神而敌挡真正的上帝耶和华了。由于对耶和华上帝的崇拜包括害怕使他不悦在内,我们可以说所有耽于这种恶行的人都不是以一种为上帝悦纳的方式崇拜他。他们可能阅读圣经,在星期日上教堂及自称为基督徒,但没有一个这样的人会“承受上帝的国。”——加拉太书5:19-21;哥林多前书6:9,10;箴言8:13。
第一条诫命对基督徒说来的确是充满意义的。它所根据的原则和基本真理仍然对他们适用。他们若想取悦耶和华上帝而赢得永生,就必须将这条原则奉为指引他们生活的圭臬。他们不能让任何人或任何东西妨碍他们与耶和华上帝之间的关系。反之他们必须时时刻刻将上帝的崇拜及事奉置于他们生活上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