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蒂克的爱——通往幸福婚姻的门户吗?
婚姻可以带来令人满足的酬报和极大的幸福。一般地说来,独身的人无论老少都期望获得幸福的婚姻生活。正如一位美国开国元勋曾说:“在家中炉火旁边所享的福是天赐的第一幸福。”虽然这未必是天赐的第一幸福,却无疑是天赐的幸福之一,我们无法不感激造物主使这件事成为可能。
可是,婚姻却往往成为怨偶,特别以十余岁的早婚者为然。在美国,这类婚姻半数以离婚收场。统计也无法尽录此等伤心故事。倘若其中半数合法离婚,其他分居或无法分居而强忍下去的又有多少呢?事实指出,十余岁的新娘大约有半数是已经怀孕的,她们在婚后获得幸福的机会简直微乎其微!
奇妙的感觉!
何以这么多的婚姻不能获致幸福呢?无疑其中有许多事例是由于夫妇双方过于重视罗曼蒂克的爱。换句话说,他们之所以结合,异性的吸引力担任了主要角色。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堕入爱河或发生恋爱可以造成十分愉快的感觉。
但是,论到罗曼蒂克的爱,一本字典告诉我们,这是“暗示一种与事物的真相无甚关系的感情,这种感情其实出自幻想或受文学、美术、梦想或其他影响所构成的观念。”
由异性互相吸引的魅力而产生的罗曼蒂克的爱可以说是一种化学反应;那便是,由于性荷尔蒙作祟。可是真正幸福所包括的东西却绝不仅是化学反应而已。
造物主使两性互相爱悦,于是能生儿育女而延绵种族。但他同时教人在这方面要运用自制力。罗曼蒂克的爱可以是通往幸福婚姻之门,但必须将其置于适当地位才行。——创世记1:28。
自寻烦恼
罗曼蒂克的爱所能惹起的难题之一是自寻烦恼。何以故呢?因为罗曼蒂克的爱使青年人怀有不合现实的期望,例如期望一个感情的乐园,在其中凡事均称心如意。这时常使他们以为由于判断错误、缺乏自制等所招致的一切难题均可以借着婚姻而解决。可是往往适得其反,结婚只能增加这些难题。
罗曼蒂克的爱也使青年人期望太高。他们一旦发觉理想不能实现,便认为婚姻失败了。可是,人并没有完美的品格。他们既不能运用完美的判断力,又怎能期望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呢?
罗曼蒂克的爱看来这么富于吸引力,以致有时诱使青年人变成不忠实,结果遂招来挫折。青年女子也许会安排许多巧计,例如说话专投对方所好而不是表达自己实际的思想。同时,除了头发染色和浓妆艳抹之外,还佩上特别的衬垫使身材美丽动人。在另一方面,青年男子也许债台高筑而不让对方知道,或者将收入说得比实际高了许多。
青年人时常忽略的一件事实便是,罗曼蒂克的爱未必是真正的爱情。实际上,不论一个人本身察觉与否,这种爱倾向于利己多于无私,因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耶利米书17:9)罗曼蒂克的爱往往未能导致幸福的婚姻;在另一方面,幸福婚姻可以完全不依靠罗曼蒂克的爱。罗曼蒂克的爱好比餐后的甜品。它也许吃起来很受用,可是一个人仅为了附带的甜品而选择一份餐,或仅靠甜品而生活是愚不可及的。身体的健康要靠赖实质的食物。同样地,在婚姻中维持健康的感情也不是仅有罗曼蒂克的爱便够了。
迷恋的陷阱
罗曼蒂克的爱未必是幸福婚姻之门的另一理由是,迷恋很容易被视作真挚的爱情。两者有何分别呢?迷恋一词的定义是:“强烈而不合理的感情,特别是不值得付出的感情。”
一般地说来,迷恋起源于强烈的肉体吸引力而无视其他的重要因素。举例说,大卫王可说是迷恋拔示巴,因为正如圣经所载,“这妇人容貌甚美”。这不过是迷恋而已,因为大卫毫没有考虑到这女子其实属于别人,是大卫王手下勇将之一乌利亚的妻子,他也没有想到这会使对方犯了奸淫。他也毫不计及可能产生的恶果。结果这件事为大卫带来了极大的忧伤与遗憾。——撒母耳记下11:1-12:23。
罗曼蒂克的爱可能使人落入迷恋的陷阱有以下的真实生活故事可以为例。有一位少女,容貌美好,与别人也相处得来。他是个献了身的基督徒,在远离家乡的一个新兴国家传道。有一位信仰她相同,能干而可靠的青年对她十分爱慕,但她却毫无反应。为什么呢?因为他缺乏魅力。她要等待能使她“一见倾心”的人。
有一天她认识了一名风度翩翩的土著,的确能使她一见倾心。他声称对她的宗教很感兴趣,但其实却无意遵守基督教的原则。由于彼此不能自持,不久她便发现自己有了身孕,而这个男子却从未打算娶她为妻。此种行为的结果使她受基督徒社会所驱逐。后来她痛改前非,过了相当长时间之后才得恢复良好的地位。今日她已和一位成熟的基督徒结了婚,并成为几个儿女的母亲。但是她付出多大的代价才学得教训,看出罗曼蒂克的爱可以引人堕落迷恋的陷阱而并不一定是幸福婚姻之门!
不错,在迷恋中的人只顾目前或短暂将来的欢乐,这乃是极度的短视。有人将迷恋描述为“求偶的冲动”这种感情多数不能持久。真正的爱情却不是短视的,反之它对事情有长远的看法,乐于在今日放弃较不重要的小事以求赢得明日更大更好的成就。
有句俗语说,“恋爱是盲目的。”可是受原则支配的爱情却绝不盲目。反之它会使人看出别人所看不见的品质和可能性。它不会对过失视而不见,否则圣经便不会说“爱能遮掩许多的罪了。”(彼得前书4:8)爱既能遮掩罪,自然对过失了如指掌。迷恋却是盲目的。它只看见它所喜欢的东西,结果往往有“情人眼里出西施”之弊。
迷恋的另一项特色是将他人的劝告和愿望置若罔闻。但具有真正爱情的人却会乐于听从别人的忠告和判断而自得其益。因此统计指出,父母同意的婚姻在获致幸福的比率上远较父母反对者为高。亲密的朋友亦然。
理智与感情同样需要
在许多国家中,例如美国,罗曼蒂克的爱在择偶方面担任主要的角色,结果每四宗婚姻便有一宗以离婚收场。关于罗曼蒂克的爱,心理学家伯勒特斯有一次说:“罗曼蒂克的爱是骗人的。……因为它是短暂的。没有人能够长久保持这样的爱;彼此一接近便心弦震动,一分离就心神恍惚的那种罗曼蒂克感觉是无法持久的。……唯一绝对不可少的条件乃是基本的常识。”
与此有同感的是社会学教授海因斯博士,他在所著的《你正考虑结婚》一书中写道:“在面对择偶的难题时,青年人尽量抛弃罗曼蒂克的见解是非常重要的。认为世上仅有一个人可作佳偶根本是无稽的。任何正常的人都可以发现,经过适当的选择,能够互相迁就便可以造成幸福而美满的婚姻。青年人应该知道,父母之命或媒妁之言的婚姻已沿袭了几千年之久。”
在这方面请想想日本人。1966年十一月的麦柯尔杂志论及他们说:“日本人不甚重视恋爱,认为爱情可以在婚后培养而不必在婚前发生,而儿女可以使夫妻关系更加牢固。日本女人在生活上感觉幸福吗?许多人都感觉知足,因为她们在感情和教养上已得到相当大的满足。……日本人的婚姻生活较为冷静而少兴奋,但也较为持久——无论奉命或自选的婚姻莫不皆然。”
另一项关于德国的报道也作了类似的描述:“在这个国家里,很少人重视罗曼蒂克的感情过于一些基本问题如收入、性格相合、忠实、可靠和彼此负责等。”该国有超过260间婚姻介绍所;每十对配偶便有一对是它们撮合的。许多刊物也登载征婚广告,典型之一如下:“本人二十五岁,身高五尺八寸,现任职业模特儿。性情持重,不喜欢情人型的男子。愿作仁爱的妻子而非玩品……合意者请来信。”——1965年三月廿九日,《新闻周刊》。
与此相反的是美国,关于美国人的恋爱至上主义,人类学家罗夫·连顿有一次说:“一切社会都知道有时两性间会发生强烈的感情,但只有美国社会才会企图利用这种感情作为婚姻的基础。”从科学婚姻协会所得的结果可以看出,不妥的未必是人而是所用的方法。这个协会曾撮合大约10,000宗婚姻,离婚率仅占百分之0.1。正如一位著名的美国历史家指出,许多美国人最好“集中精神压低过高的期望,恢复自律,并看清楚恋爱虽是人类的最美的经验,却不是上帝所保证的生活方式。”
圣经的立场
上帝的道圣经并不反对罗曼蒂克的爱本身。事实上,它告诉我们一段最美妙的恋情,七十七岁的雅各爱上了“美貌俊秀”的少女拉结,他的爱情如此深挚,以致甘愿为拉结服事她父亲拉班七年,并“看这七年如同几天。”——创世记29:11-20。
但上帝的道同时警告人不可崇拜偶像。罗曼蒂克的爱若不加以控制,便很易流于以受造物为崇拜的对象。此外,在恋情的迷惑或肉体的吸引之下,青年人很易忽视了更重要的精神上和灵性上的条件。一个人若看重自己对造物主耶和华上帝的事奉,则在择偶时务须确知对方在事奉耶和华上帝方面也同样认真才行。基督徒切不可因一时感情冲动而爱上一位不信者。无论这人可能看来多么甜蜜动人。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坦率地命令说:“你们和不信者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要只和“主里面的人结婚。”——哥林多后书6:14;哥林多前书7:39。
听从上帝的道会使你不致遭受罗曼蒂克的爱所时常招致的幻灭、失望和挫折。这样行帮助我们看出罗曼蒂克的爱并不是人类的最高幸福。不但如此,圣经也指出婚姻不免带有艰辛和难题。对婚姻幸福抱着天真理想核桃色眼光的青年最好听听使徒保罗的冷静告诫;他指出结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哥林多前书7:28)一位人性观察家曾说:“提倡婚姻是易事的奇怪见解的人必须负蒙骗的责任。”
罗曼蒂克的爱可能是美好的,也可以成为幸福婚姻之门。可是除非伴之以理智、自治和良好的判断力,不然便很容易导致痛苦和烦恼。因此我们可以说,即使没有罗曼蒂克的爱,理智自制和良好的判断等品质导致幸福的可能性也大过仅有罗曼蒂克的爱而没有这些重要的美德。因此不可过度高估罗曼蒂克的爱。它可能并不是通往幸福婚姻之门,而且决不是通往幸福婚姻的唯一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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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曼蒂克恋情迷惑之下,青年人往往忽视了精神上和灵性上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