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既然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好的,为什么使徒保罗说诫命‘使罪发动’呢?——美国一读者问。
使徒保罗指出摩西律法不能使不完美的人在耶和华上帝面前获得一个公义的地位,他写道:“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这样,我们可以说什么呢?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马书7:5-8。
非因律法,使徒保罗就“不知何为罪,”意思是他不会知道或认识罪的全面范围或罪所包括的一切,例子之一是贪心之罪。可是,正如保罗指出,律法‘引发’恶欲,禁止贪心的诫命反使罪“发动”。这是不是说若没有诫命,保罗便永远不会行律法所指责的事呢?
绝不是,因为若然是这便意味到禁止淫乱,杀人,偷窃等的律法反叫罪案及暴乱增加了。这与上帝的行事方式是完全相背的。在上帝未颁布律法之前,人类已经行过贪心,杀人,偷窃等一类的事了。所以律法是用来控制以色列人的行为而不是用来激发他们多行不义的。诗篇执笔者宣告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篇19:7)那末,律法究竟怎样激发恶欲,使罪“发动”呢?
我们若记得使徒保罗说“没有律法罪是死的,”这句话,便会清楚明白这点了。那便是说,在未有律法之前,罪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没有人可以合法地被控告犯罪。所以未有律法之前,保罗和他的国人生活在未被定罪的情况下,因为这些罪尚未由律法说明。没有律法,他们尚有生存的希望。所以当显明罪的上帝律法颁布出来时,保罗和他的同胞便死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被指明是受咒诅而配受死亡惩罚的罪人。保罗和他的国人都发觉他们是比自己所想象的更邪恶的罪人。律法使他们更认识到自己是罪人。在律法的光照下,他们更看出自己是多行不义的罪人。所以律法使更多罪人显露出来并非律法促使他们犯罪而是律法揭发他们是罪人。因此罪借着律法得到发动的机会,使保罗及他的同胞的罪显明出来。律法提供根据指责更多人是罪人及根据更多法律理由定他们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