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基督徒可以打猎或捕鱼吗?
人们对打猎的不同反应时常牵涉到强烈的感情。因此基督徒最好设法了解耶和华上帝在圣经里对这事的看法,并且切实遵行。
上帝授权给人管辖地上的“野兽”和‘家畜’。人类在起初并没有蒙创造者允准去宰杀动物作为食物,也许在身体上亦根本没有这样的需要。(创世记1:24,29,30)惟独在洪水之后,上帝才容许人吃经过适当放“血”(动物的生命)的动物的肉。(创世记9:3,4)这包括家畜和野兽的肉在内。
以色列人饲养牛羊一类的动物,可以供他们屠宰作为食物以满足他们对肉类的渴求。他们也借打猎及捕鱼获得食物。(申命记12:20-24;14:4-20)这件事使上帝所说的一些比喻性的话——例如‘他要召许多打鱼的把他的百姓打上来,并召许多打猎的猎取他们’——深具意义。(耶利米书16:16)后来,耶稣曾选召一些渔夫作使徒,并曾实际指挥过捕鱼的工作。——马太福音4:18-22;17:27;路加福音5:2-6;约翰福音21:4-7。
年迈的以撒曾吩咐儿子为他烹制一碟美味的肉食。他的儿子雅各乐于为他宰了两只山羊羔,烹成美味给他吃。然而,以扫却猎杀了一只野兽,以野味奉给父亲。请留意,尽管以撒本可以获得家畜的肉,他却要吃野兽的肉。请也留意,两个儿子宰杀动物的目的都是用来烹制食物,而且不是给自己享用,而是给别人享用。——创世记27:1-19。
人宰杀动物,除了为吃肉的缘故,也可能有其他原因。动物的皮可以用来缝制衣服。(列王纪下1:8;马可福音1:6;希伯来书11:37)它们的皮,甚至包括以色列人所禁吃的若干不洁动物的皮在内,也可以用来制造具有保护作用的帐幕及其他用品。——出埃及记39:33,34;民数记24:7;士师记4:19;诗篇56:8。
上帝规定猎人宰杀动物时必须将血倒出,借此提醒他们动物的生命是来自上帝的,所以人应当尊重生命而非滥杀动物。(利未记17:13)宁录看来不但残杀动物,更为自己的打猎技术、猎物的大小或数量,或从打猎得来的战利品而自吹自擂。他是个“与耶和华作对的强悍猎者”。——创世记10:9,《新世》。
基督徒可能对猎杀动物或捕获鱼类形成刺激的快感。许多猎人或渔夫仔细查验一下自己的内心感觉之后,发觉自己正受到‘猎杀之乐’所影响。这种刺激的快感是与人对动物生命的蓄意蔑视相辅并行的。因此,虽然打猎及捕鱼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若用来烹制食物或充作其他适当用途的话),基督徒若怀着与古代宁录相若的精神去打猎或捕鱼,就绝不适当了。然而,追捕及猎杀动物除了使人产生一种刺激的快感之外,也会造成若干危险——在实际上或口头上。
1984年1月15日刊的《守望台》杂志曾讨论过何以真正的基督徒不会为了攻击别人或自卫而携带、持有枪械的问题。(第23-6页)沉思一下这些训示使有些见证人对甚至持有猎枪一事重新作出考虑。不少基督徒宁愿将自己拥有的一切枪械弃掉,或避免将其放在当眼或容易取得的地方。这样,他们可以避免使人觉得他们以自己所拥有的武器自豪或信赖这些武器。再者,没有猎枪或不将其放在容易取得的地方更可以防止悲剧发生。因为这样行可以避免这些杀人武器落在孩子或处于极度恐惧、沮丧的人手里,以致意外地伤害或杀死别人。——可参看箴言22:3。
有些基督徒可能喜爱野味或鲜鱼;若要获得这些食物,最切合实际的方法便是打猎或捕鱼。另一些人则喜欢在林中打猎时呼吸到新鲜空气及作点运动;喜爱钓鱼的人也许觉得这样行令他们感到身心舒畅。无疑,圣经并没有禁止人这样行。所以我们无须因别人是否喜爱这些活动而加以批判。以撒和他两个儿子的事例足以表明,我们也无须因为别人吃野味或鲜鱼而论断他们。——马太福音7:1-5;罗马书14:4。
使徒彼得显然很喜欢打鱼。因此复活了的耶稣遂利用结集在他们四周的鱼去帮助彼得分析一下他对打鱼或打鱼这门行业有什么感觉。耶稣问道:“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约翰福音21:1-3,9-15;请参看《守望台》1989年4月1日刊第30-1页。
照样,良心清白的基督徒若喜爱打猎或钓鱼,也应当辨明各事在重要性上的先后。例如,如果开放供人打猎或钓鱼的日子适逢是会众举行聚会的时间,他们怎样行呢?或者他的言谈是否总是夸耀自己在打猎或钓鱼方面的杰出本领?如果一个成熟的基督徒虽然偶尔打猎或钓鱼,但却仍然能够充满自信地说:“主啊,是的,你知道我爱你[过于爱这些事],”就无疑是好的。——约翰福音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