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与宗教自由
在国家遭遇危机和国际情势紧张的当儿,政府时常会加紧进行一些用来争取人民支持的运动。他们要求公立学校举行爱国的仪式,国歌亦时常被演奏。然而在这种时候,当国家不惜为自由一战时,他们却最容易在他们自己的国土内将他们所企图努力保存的自由践踏在脚下。今日无疑是一段危险的时期。“我们这个时代之所以危险的原因之一,”历史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指出说,“乃是我们都被教导去崇拜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旗和我们自己以往的历史。”
若有人不肯附和大众对国家作这种崇拜,不论他的理由为何,他均会被人用怀疑的目光加以歧视。爱国者可能斥责他的行为是对国家的不敬,甚至会损害到国家的利益。早期基督徒便遭受过这种待遇。事实上他们不但绝没有构成对国家的一种威胁,反而在守法方面堪作别人的榜样。可是他们却不能无愧于心地参加罗马帝国的各种爱国仪式。《文化之书》(The Book of Culture)论及这件事说:“可是基督徒却凭着坚强的信心拒绝作效忠的宣誓。由于他们不肯对一些我们在今日会认为与国旗类似的象征宣誓效忠,他们在当时被视为政治上的危险人物。”
耶和华见证人在今日的立场与早期的基督徒完全相同。由于他们的洁身自好和奉公守法,各地的政府均对他们甚为赞赏。但是他们却不参加任何爱国仪式。由于这缘故,有些人诋毁他们和激使别人仇视反对他们,好像罗马人对待早期的基督徒一般。其他的人则对此采取一种比较容忍和开明的态度,但亦想知道耶和华的见证人何以会采取这种立场。他们究竟有什么理由要拒绝向国旗敬礼呢?
向国旗敬礼
普通人很容易被感情冲动所控制,但耶和华见证人却以圣经为他们的指南。圣经毫不含糊地指出人若想蒙上帝悦纳便必须“逃避拜偶像的事。”(哥林多前书10:14)再者,如所周知十诫里的第二条诫命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要求专一效忠,NW]的上帝。”(出埃及记20:4,5)可是国家的旗号却带有这种形像,而且被视为神圣的,因此向它们致敬便含有一种宗教的意味了。正如历史家汤因比提出,这乃是对国旗所作的一种崇拜;美国维琴尼亚州的州长在不久前亦证实了这点,说:“我不但尊敬,而且崇拜我的国家的国旗。”鉴于以上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出耶和华见证人之所以拒绝向国旗敬礼并不是对国旗表示不敬,而是要顺从耶和华上帝的命令。
但是有些人也许会抗议说,你们怎能说国旗是在圣经明令禁止之列呢?事实上圣经表明甚至以色列人也有纛或旗号,例如他们在旷野时均按照其旗号安营。(民数记2:2)在这方面麦史《百科全书》所作之评论甚为有趣。在讨论完圣经在此所用的希伯来字以后,它接着说:“不过两者均不含有我们心目中的国旗观念。”再者这些旗号亦没有被人视为神圣,而且在用途方面亦没有与任何仪式有关系。它们只具有作符号的实际用途,目的仅是要指点人们到何处集合而已。
国歌
在演奏国歌时站立起来亦含有和向国旗敬礼类似的意思。事实上国旗往往是在奏国歌时升起或挂出的,因此在耶和华见证人看来参加一种仪式即等于参加另一种仪式。
在这方面圣经记载了一件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事。但以理书第三章报导说在古代的巴比伦国里尼布甲尼撒王设立了一个代表国家的偶像,并且下令每当奏起某一个乐曲时人民都必须向这个偶像下拜。这实际是一种爱国仪式,人若参加这种仪式便会被认为是忠于国家的表现。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上帝的三个希伯来籍的忠仆,却不肯向这像下拜;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对国家有任何不忠,反之乃是因为他们所崇拜的对象仅限于要求专一效忠的耶和华上帝的缘故。当巴比伦政府采取行动惩罚他们时,耶和华却将他们毫发不损地从烈火熊熊的窑中拯救出来,由此无可置疑地表明他对这些忠仆的行径是完全赞许的。
国歌时常,至少有一部分,是圣诗或配上音乐的祈祷。它们包括对上帝所作的祈求或赞美。为了这缘故纽约《时报》在1962年八月三十日报导说,自从美国最高法院下令学校的教职员不可以要求学生背诵祈祷文作为功课以后,该案件所牵涉的学校校董会遂采用国歌一部分作为学校的正式祈祷文。
既然国歌牵涉到祈祷,圣经对祷告问题所说的话亦适用于国歌之上。不错,有许多宗教领袖经常在他们的教堂内为世上的各种机构和组织祈祷,因此他们看不出一首表达类似的情感的爱国歌曲有什么不妥。可是受上帝的道指引的人却不能祈求上帝使一个与他背道而驰和注定归于毁灭的事物制度长久存留。(雅各书4:4;约翰一书2:17)他们记得当耶利米先知生活在一群自称事奉上帝但却充满盗窃,谋杀,奸淫,发假誓和拜偶像等恶行的人中间时,上帝曾对这位先知说:“你不要为这百姓祈祷,不要为他们呼求祷告,也不要向我为他们祈求,因我不听允你。”(耶利米书7:9,16;11:14;14:11)今日的情形和耶利米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基督徒很明智地在这种情况下留意上帝对耶利米所下的命令。他们亦留意到耶稣基督所树立的榜样,他曾说:“我……不为世人祈求。”(约翰福音17:9)因此耶和华见证人在演奏国歌时避免借着起立表示他们赞同国歌所表达的情绪,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怀有任何自以为义的感觉,反之他们只是想效法基督和顺服上帝而已。
当然,并非所有的国歌均包括向上帝的祈求。有些是赞颂国家和叙述国家为独立所作的奋斗或为了维护国家主权而作的战争的战歌。对耶和华见证人说来这并没有使他们的立场有任何改变。他们不能为任何国家的战争夸耀。反之他们是受以下的经文所指引的:“我们虽然在血气中行事,却不借着血气争战。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哥林多后书10:3,4)他们服从上帝的判决,而上帝规定他的百姓必须和平相处。正如以赛亚书2:4所预言:上帝“必在列国中施行审判,为许多国民断定是非。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
这正是耶稣说必然会有的情形。他曾论及他的门徒说:“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翰福音17:14)但是列国的政府绝不能因为他们努力达到基督徒的这个标准就剥夺他们的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
我们也应该记得仅是向国旗敬礼或在演奏国歌时肃立并不能证明一个人真正忠于国家。企图倾覆政府和破坏国家的权益的人便时常借着表现爱国的情绪来掩饰他们的阴谋。但是耶和华见证人却绝不从事任何不法的政治活动。他们是忠实,坦白而光明正大的。他们的立场纯粹是宗教性的。
耶和华见证人并不干涉任何国家为了激发人民的爱国情绪而推行的运动。他们不否认别人有权参加各种爱国的仪式。他们亦不要求学校废除爱国的仪式。他们只要求享有不受干扰地崇拜上帝的自由而已,而这乃是法律所保证的。
当政府官员企图强迫耶和华见证人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参加爱国仪式时,他们不但没有增进国家的权益,反而使他们的国家蒙羞。正如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最高法院在1944年对萨维那对梅西案(Zavilla v. Masse)所作的判决中很适当地指出,企图强迫一个人违背自己的良心和信仰并不能使这个人尊重逼迫他的政府,亦不能帮助他养成对该政府所代表的国家的忠诚。相反地企图剥夺他人的宗教自由的人仅是表明他们自己不尊重维护这种自由的国家法律而已。
因此很显而易见地,维护宗教自由不仅是为了耶和华见证人的利益,而且也是为了国家本身的利益——即使在牵涉到爱国主义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