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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会堂——各地基督徒聚会所的先模守望台1962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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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的弟兄来处理解决他们中间的纠纷而不要闹到世俗的法庭里。在会堂里有施行鞭挞以示惩戒的规定,但在基督徒的小组中惩戒的方法则只限于斥责而已。在会堂中,主理人能够加诸一个犹太人身上的最重惩罚乃是将他从会堂里驱逐出去。同样地在基督徒的组织中,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所能受到的最重惩罚乃是,而且现在仍是,被小组开除而逐出基督徒的组织。——哥林多前书6:1-8;提摩太前书5:20;哥林多前书5:12,13。
鉴于以上所说的各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犹太会堂的确可说是各地的基督徒小组的先模。会堂的地方性及一般性的结构,其宗旨,崇拜形式和组织均传给了基督徒的聚会所。不过这并不是毫无保留的,因为在崇拜的方式方面,基督徒废除了一切没有意义的附带仪式,同时在崇拜的实质方面,重点亦从律法转移到上帝王国的恩典和好消息之上。虽然基督徒的组织并没有保留会堂中所有的特殊职位,但其中所设的各种职位均可以从会堂中找到其先例。此外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其中绝不含有任何从异教转借过来的习俗。
现在我们很可以问问:这些通行于早期基督徒中间的组织安排今日在什么地方还存在呢?在什么地方有以当地居民所通用的语言举行的宗教聚会,其中设有监督和助理人员,但却无牧师与教友之分,其中所着重的乃是上帝的道和具有学校性质的聚会呢?唯一的答案便是:耶和华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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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62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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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鉴于将血液以输血的方式注入人体中的严重性,一个献了身和受了浸的基督徒若接受输血而在这方面违犯了圣经的规定时,他是否应该由基督徒的小组施以开除的处分?
上帝所感示的圣经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大约在“基督教”纪元的第一世纪的中叶,基督的十二位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组中的其他几个成熟代表曾聚集商讨非犹太人加入基督的组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当时参加会议对这个重大问题作决定的十二使徒和耶路撒冷小组的其他代表都是犹太人或受过割礼皈依犹太教的外族信徒。由于这种身份,他们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之前仍然处于摩西的律法约束之下而必须遵守其中禁止吃喝任何动物的血的诫命。在摩西的律法中,上帝在利未记17:10-12对犹太人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
自从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耶稣基督在死亡时倾出他的血而借此使新约生效以来,犹太籍的基督徒便不再处于旧律法之下而是在新约之下了。那末他们对于外邦信徒加入基督徒组织的条件作下了什么决定呢?将他们的决定宣布出来的告示回答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列家,外邦众弟兄的安。……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使徒行传15:23-29)因此在圣灵的指引之下,使徒的这项告示向所有的基督徒宣告他们所必须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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