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禁止男子与行经女子发生婚姻关系的犹太律法对基督徒适用到什么程度?——美国一读者问。
关于在一个妇人行经期间与之行房,摩西的律法说:“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20:18;18:19,20)犹太律法同时宽恕妻子在与丈夫交合时开始行经的可能性。关于这种情形,律法的规定见于利未记15:24;“男人若与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秽,就要七天不洁净。所躺的床也为不洁净。”所以只有故意在妇人的经期与之行房的人才要受“剪除”,意即死亡的处分。
禁止在妇人的经期性交是一种有意义的限制。它使男子不致由于接触到妇人的经血而在宗教上变成不洁。它也顾虑到妇女的身体和生理的限制。服从这条律法显然有助于保持以色列妇女的健康。雅各B.格伦博士在他的著作《圣经与现代医学》一书中说:“女性的阴道在抵抗力较弱的期间(经期)对刺激特別敏感;所以犹太人的律法严禁在这段时期同房。”
基督徒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罗马书6:14)但是他们对律法所提出的原则予以适当的考虑,并竭力过著与这些原则一致的生活。故意在妇人行经期间性交会招致死亡惩罚一事透露耶和华上帝将这件事看得很严重。
虽然现在没有律法规定基督徒在什么场合之下会在礼仪上或宗教上成为“不洁净”,基督徒却关心在上帝面前保持清白的良心。例如圣经吩咐基督徒妇女在蒙头及衣著方面要作合宜的事。使徒保罗同时描述某些行为对上帝的仆人是“不合理”和“不相宜”的。(请比较以弗所书5:3,4;罗马书1:28;哥林多前书11:13;提摩太前书2:9,10)诚然,婚姻关系是私人的事而不是公开的。但是基督徒可以适当地问问自己,我觉得在我妻子的身体排出血液和其他废物期间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合宜”和“合理”的事吗?这样行是“自然的”事吗?正如我们可能记得,有些可以做的事从圣经观点看来不一定是“自然的”。(请参考罗马书1:26,27)所以基督徒在决定他个人可以怀著清洁的良心做什么事时,他应该考虑到什么是自然、合宜和合理的事。
再者,基督徒丈夫应该“继续按知识和她们同住,予她们以女性较弱的器皿所应受的尊重。”(彼得前书3:7,《新世》)从摩西律法的观点来看,这种按知识和妻子同住可以包括在她行经期间向她表示体贴在內。显然地,一个男子若将他的情欲置于他妻子的最大福利之先。他便不是“予她应受的尊重了”他若不体贴妻子的生理周期和变化,他便不能算是‘按知识和她同住’。由于在可能影响到他的配偶的福利时没有保持自制,他等于不尊重圣经的命令:“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著自己的身体。”——帖撒罗尼迦前书4:4。
当然,夫妇间的亲密关系不是长老,包括基督徒小组的执法委员会,会调查的事。如果夫妇在这件事上向他们求助,这些长老可能给予适当的训示,但是他们的权力至此为止。像其他所有基督徒一样,已婚的人会希望借著听从什么是适当的事的內心感觉而強化他们的灵性。同时他们体会到耶和华上帝关心他们在婚姻方面的行为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