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天使”一词可以用来指复活后的受膏基督徒吗?——美国R.C.君问。
圣经没有用“天使”这个字去谈及复活后享有属天生命的受膏基督徒。但是一个人若留意一下圣经对被译成英文“angel”(天使)的希伯来字和希腊字的用法,便可以知道将“天使”一词在一种普通的意义上用来指这些已经成为天上属灵生物的基督徒并不是错的。
圣经里被译成“天使”的希伯来字malʼakhʹ和希腊字agʹgelos的字面意思是“使者”。在圣经里它们通常被用来指耶和华手下的属灵使者,但是它们也同时被用来指属人的使者。(撒母耳记下5:11;11:25;雅各书2:25)使徒约翰曾受上帝吩咐写信给“七个教会的使者(angel)。”(启示录1:20)按理说来他并不是写信给天上的属灵生物而是写信给小亚细亚七个小组中受膏的属人监督。所以由此可见圣经没有将可以译成“天使”的希伯来字和希腊字仅限于用在属灵的生物身上。
被高举后的耶稣基督和复活后在天上与他一同统治的受膏基督徒的地位其实是高于一般称为天使的属灵生物的。耶稣和他在天上的受膏门徒具有不死性。(提摩太前书6:15,16;哥林多前书15:51-54)在另一方面,天使却是可以死的,例如撒但及他手下叛逆的天使均会遭受毁灭的命运。(启示录20:10,14;路加福音8:30,31)此外,圣经也表明基督被擢升至天使之上,他的受膏门徒则会有份审判天使。——希伯来书1:4;腓立比书2:9-11;哥林多前书6:3。
可是耶稣在复活之后仍被称为天使长米迦勒。(犹大书9;启示录12:7)启示录20:1所提及的天使看来是擢升后的耶稣,因为他既是上帝所膏立的君王,他自然是捆绑撒但和鬼魔的合理人选。所以用在一般的意义上,“天使”一词显然可以指天上所有属灵的受造物。
● 以赛亚书19:18所提及的“迦南的方言”是什么?
以赛亚在关于“埃及的默示”中预言说:“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的人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以赛亚书19:1,18。
这个大约写于公元前732年的预言论及在耶路撒冷于公元前607年遭受毁灭之后会有什么事发生。尼布甲尼撒手下的巴比伦人在犹大省留下一小群犹太贫民。后来有些叛徒将总督基大利杀死,人民遂不顾耶利米的劝告逃亡到埃及。(耶利米书41:1-3;42:9-43:7)圣经的记载特别提及他们定居的三个城市:密夺、答比匿和挪弗。(耶利米书44:1)逃到埃及的犹太人很可能与已经在那里定居的犹太人会合起来。——耶利米书24:1,8-10。
现在我们所谈及的古希伯来话在《希伯来文圣经》中并非称为希伯来话。有时它称为“犹大言语”或“犹大的话”。(列王纪下18:26;尼希米记13:24)它属于闪族言语,而在亚伯拉罕的日子,迦南地所用的言语似乎与希伯来话有相当关系。以色列人一旦攻取了应许之地或迦南地之后,在两种意义上他们的言语可以称为“迦南的方言。”其一是它与被杀戮的迦南人的方言相似,其二是因为现在它已成为统治迦南地区的人的言语了。
所以以赛亚书19:18提及在埃及城市中所说的“迦南的方言”是指逃亡埃及的犹太人在埃及城市中所说的希伯来话。
● 列王纪下6:25所提及的“鸽子粪”有什么用途?——美国H.F.君问。
这节经文描述在以利沙日子撒玛利亚被亚兰人围困时的情形。我们读到:“于是撒玛利亚被围困。有饥荒,甚至一个驴头值银八十舍客勒,二千鸽子粪值银五舍客勒。”——列王纪下6:25。
这意味到大约半品脱或0.3公斤的干鸽子粪便值2.38美元。但是买鸽子粪的人究竟怎样使用它这个问题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由于阿拉伯人用“麻雀粪”一词去称呼穷人所吃的一种植物,同时在撒玛利亚一带生有一种植物,其拉丁文的名称意思是“雀奶”,有些人遂以为“鸽子粪”可能是一种植物的名称。可是他们没有证据证实的确有某种植物称为“鸽子粪”或在被围困的撒玛利亚城里人们可以得到这种植物。
若照字面实际的意思去解释,那末当时的人怎样使用鸽子粪呢?有人认为近东的居民久已使用这种东西作为肥料。但是当人行将饿死之际,他们很少可能会想到替几个月后才有收成的禾稻施肥。
鸽子粪也可能被用作食物。有一次拉伯沙基试图恐吓耶路撒冷的居民,他警告说亚述人一旦将城围困,他们便要“吃自己粪喝自己尿”了。(列王纪下18:27)虽然吃粪的念头令人恶心,可是当饥荒严重到妇人要煮食自己的儿女之际,她们便可能饥不择食而吃下任何得到手的东西了。(列王纪下6:26-29)虽然粪便的营养价值很有限,饥火中烧的人却时常什么都愿吃下去。根据约西弗斯的记载,犹太人在公元70年被罗马人围困时曾吃“旧的牛粪堆”。同时历史记载提及公元1316年在英国发生大饥荒时,那里的人吃“自己的儿女、狗、老鼠和鸽子粪。”
也许最有可能的想法是将这种粪用作燃料。上帝曾吩咐以西结先知以粪作燃料烧烤食物以预示耶路撒冷被围困时的可悲情况。(以西结书4:12-17)甚至在今日,世上若干地方的人仍将牛粪用作燃料。如果对鸽子粪的这种看法是对的,那么上述圣经记载的用意乃是要说明食品(这里提及一个驴头)的价钱和用来烧烤它们的燃料的价钱。接着的经文表明当时的人还未达到吃生肉的地步。
● 既然保罗说基督徒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为什么他要在耶路撒冷的殿里为他向上帝所发的誓举行一个仪式呢?——美国M.G.君问。
无可否认地,使徒保罗知道基督徒并不受摩西律法的缚束。他在上帝感示之下写道:“我们既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律法;”“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罗马书7:6;6:14;加拉太书5:18。
但是这件事并不意味到他将律法的规条视为有罪。他写道:“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马书7:12)重要之点是上帝的仆人并不须要守律法才能赢得耶和华的喜悦而得救。例如行割礼并不是罪过;它不是一种违反基督教原则的所为。但是相信基督徒必须行割礼才能得救便大错特错了。——使徒行传15:1,2,5,22-29;16:3。
在犹太人当中,一个人逃过某种危险或灾祸之后向耶和华发一个誓乃是一件颇寻常的事。所发的誓可能是禁酒一段时期。这可能与拿细耳人的誓相似。(民数记6:1-21)当所定的时间满了之后,犹太人会剪去头发,并且可能到耶路撒冷的殿里献祭。
在使徒行传18:18我们读到保罗“因为许过愿,就在坚革哩[在哥林多附近]剪了头发。”圣经没有说明这个誓是否在他成为基督徒之前起的,我们甚至不肯确地知道那时是他起誓的开始抑或结束。我们不得不考虑到这件事很可能与后来在耶路撒冷所发生的事有关。
保罗作完第三次传道旅行之后上耶路撒冷去,当时组成治理机构的基督徒提及犹太人对保罗怀恨很深。由于误信谣言,犹太人以为保罗向人肆意诋毁摩西律法。正如我们在以上所见,他们这种见解是错误的。为了作一项公开的辩白,雅各和其他属灵的长老劝保罗说:“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有愿在身。你带他们去,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替他们拿出规费,叫他们得以剃头。这样众人就可知道,先前所听见你的事都是虚的。并可知道你自己为人循规蹈矩,遵行律法。”——使徒行传21:23,24。
保罗和四个有愿在身的基督徒遂遵嘱而行。(使徒行传21:26)他们所行并不是一种变节或妥协的行动。他们表示犹太人的起誓规例并没有因为基督徒不需遵守就成为邪恶。这不是好像他们对一个异教的神烧香一般——后者则是一件绝对违反基督徒的崇拜的事。他们所做的事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同时看来他们这样行会除去犹太人的偏见而使其他许多人愿听保罗所专心传扬的救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