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则
耶和华上帝在与以色列人交往的时候制定了一个祭司制度。这个祭司制度具有两种作用。其中之一是祭司为自己和他们的同胞呈献各种祭祀。另一个作用是祭司要将上帝的律法教导百姓,即如我们所读到的:“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利未记7:37;16:11,15;玛拉基书2:7。a
以色列民族的这个祭司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普遍的祭司制度,这意思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祭司。祭司必须是第一任大祭司亚伦的后代,有一定的年龄限制,而且是身无残疾的健全男子。只有在像希西家王时由于祭司太少或祭司未能赏识他们的特权时,利未人才会帮助献祭。——历代志下29:34。
可是,属灵以色列国的祭司制度,耶和华却定之为一种普遍的祭司制度。凡跟从基督耶稣的脚踪,献身受浸,由上帝的灵所生而被召成属天分子的人都成为纯真基督教的普遍祭司制度中的一分子。所有这些分子都得以进入“圣所,”在大祭司基督耶稣之下作为献祭的祭司。——希伯来书10:19-22。
在五旬节那日所发生的事表明了属灵以色列的祭司制度是普遍性的。在那日圣灵降临于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间楼房里所有的基督徒身上,由此应验了约珥的预言;在这预言中上帝说:“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使徒行传2:17,18;约珥书2:28,29。
使徒彼得亦清楚表明所有受膏的基督徒都是祭司说:“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借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耶和华上帝]的美德。’”——彼得前书2:5,9。
随着圣经所预言的人们从纯真的信仰堕落,基督教国的各教派摒弃了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则。除了极少数怀着良好的动机但至终不过是昙花一现的教派是例外以外,基督教国的各教派都采纳了特殊的祭司制度。经过许多年后的特殊祭司制度之后,今日在基督教国里正在推行一个运动想鼓励一般普通的教友从事传道和事奉的工作,其主要原因乃是由于牧师和教士奇缺之故,但是他们却未能成功,为什么呢?
有两个基本的原因。其一是他们的领袖虽一面高谈普遍祭司制度另一方面他们的意思只是指一种非常有限度的普遍祭司制度而已。他们根本不想完全抹去他们在牧师和普通信徒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一般普通的教友在参加传道活动方面表现得非常冷淡,甚至有机会亦不愿扩展他们的传道活动范围。
可是,今日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却正履行着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则。他们中间虽然只有很少是属于祭司阶级的“余民”,而大多数均是非祭司的“另外的羊”,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划分出一个特殊阶级来作献祭和教导的工作。所有的人均参加从事“使万民作基督的门徒”的工作。——马太福音28:19,20;希伯来书13:15。
在耶和华见证人当中任何成年献身受了浸的男性基督徒都有资格可以担任发表公众的圣经演讲,丧礼演讲,主持婚礼,和主的晚餐纪念仪式的职责。他们没有教士阶级。监督和他们的传道助手都只是他们的基督徒弟兄的仆人而已,他们并没有经过特别的委任,仪式,所以他们的特别仆人职务只是在他们受委派的期间内有效。——以弗所书4:11-16;提摩太前书3:1-7。
在五旬节受上帝圣灵所膏的人都作传道工作。既然上帝是不会改变的,今日我们亦很有理由同样行。既然所有的耶和华见证人都是传道者,我们便必须承认上帝的圣灵亦临在他们身上。为了帮助他们成为更有效的传道员,每个小组每周均举行五个聚会。你有尽量利用这些聚会的机会吗?如果你要履行普遍祭司制度的原则,你便会这样做。
[脚注]
a 详文请参看《守望台》1963年九月一日刊